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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球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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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卫
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自本月7日起已全面实施。报道称,作为精确瞄准IT巨头的“超级反垄断法”,这一法案旨在针对IT巨头在数字市场的垄断问题,通过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责任,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确保消费者有更多选择。 精确瞄准IT巨头 DMA2020年12月由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提交,2022年9月获欧盟成员国批准,向欧盟境内提供服务的企业都属于其管辖对象。2023年9月,DMA将大型IT企业作为“守门人”进行限制。 “守门人”企业的衡量标准是,股票市值超过750亿欧元、在欧洲年销售额达到75亿欧元、拥有4500万终端活跃用户以及上万家企业用户。被列为第一批限制对象的企业有经营搜索和智能手机安卓系统业务的谷歌母公司——“字母表”公司、运营应用程序市场的苹果公司、运营社交网站的元宇宙平台公司等。此外,亚马逊和微软公司等也是限制对象。它们大部分是美国IT巨头,这些企业提供的22项核心平台产品及服务被要求在法案正式生效前完成整改。 具体来讲,DMA禁止IT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优待自有品牌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自有软件、非法利用和圈占个人信息。以谷歌的检索服务为例,研发安卓智能手机的制造商,被强行要求默认使用谷歌的搜索服务,这在很早以前就被欧盟委员会视为垄断行为。DMA实施后,此类行为将被禁止。 较之传统反垄断法,DMA的优势在于,即使企业不存在不正当提价等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判断,亦可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检查。根据DMA的提示,如果企业未达到销售额等标准,欧盟也可以对其进行基于市场调研的个别调查。DMA规定当局拥有更大的裁量权。 相关负责人表示,DMA这一新规旨在彻底解决IT巨头具有超出反垄断法管制范围的优越地位的问题,可以说是精准狙击平台公司的专门法律。若企业违反DMA规定,将面临高达其全球年营收10%的罚款,如果再犯这一比例则提高至20%,威慑效果巨大。 应对数字市场垄断 欧盟之所以保持了一贯的对数字科技企业的强监管态势,背景因素是,欧洲对企业垄断数字市场抱有强烈危机感。 “字母表”、苹果、元宇宙、亚马逊和微软这五家企业推出多项服务,各项用户数量达数亿人,其业务范围急速扩大,逐渐涉足医疗、金融、防卫产业等领域,产业史上罕见的横向式垄断现象也日益凸显。欧盟认为,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各公司收集的大量个人信息。大型数字平台以极低的成本剥夺了广大用户的数据权利,阻碍了数据的确权、定价和流转。如果任由它们集中式地掌握,可能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 目前,谷歌已放弃将安卓手机和搜索引擎捆绑之举,各企业正加紧采取措施应对DMA。有消息称,受DMA影响最大的是苹果公司。在该法案的压力下,苹果被迫开放封闭的生态系统。该公司将从2024年3月开始允许欧洲的iOS用户从第三方下载应用,而不仅仅局限于其自家的App Store。同时,欧盟地区的iOS App手续费也将降低,从原先的30%降至17%,或从折扣后的15%降至10%。用户还可以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并更容易地选择新的默认网络浏览器。 但是,苹果也在尝试“反击”。当地时间3月4日,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兼竞争专员维斯塔格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欧盟于当天对苹果公司处以18.4亿欧元罚款,原因是其在音乐流媒体应用分发市场中滥用主导地位。随后苹果公司官网发布长文声明称,欧盟委员会在其新规则生效前夕公布了这一决定,显然无法得到现有竞争法的支持,此举是在DMA成为法律前强行实施此法案。苹果表示,这一决定以竞争之名巩固了一家欧洲企业(Spotify)在数字音乐市场的领跑者地位。 实施效果有待观察 苹果的这一“反击”,是长期以来各界对欧盟从严监管大型科技公司褒贬不一的体现。 有观点认为,从严监管保护了市场活力和用户隐私,避免大型科技公司借助垄断地位破坏市场竞争。日本就追随欧盟加紧讨论出台新法规,对IT巨头垄断地位进行约束。《纽约时报》认为,DMA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其落地意味着“监管大型科技公司的转折点”。曾经参与起草《数字市场法案》的欧洲议会议员安德烈亚斯·施瓦布称,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法案相关规定得到强有力执行,那么将为科技行业新进入者的出现和发展提供空间。 也有观点认为,监管过严限制了企业正常发展,是欧洲缺少大型科技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也阻碍了欧洲互联网科技进步,让欧盟在全球竞争中逐渐失去主动权。DMA通过采取一种产业管制的思路来对待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引入产业管制的事前监管模式,容易出现监管谬误。因为不能保证事前监管一定是最优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对企业的“误伤”。 专家指出,DMA反映出两个趋势:在数字领域有关安全与效率平衡的考量中,欧盟更侧重安全问题。关于数字主权的探索则呈现出市场化特征,即让国家、企业和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充分互动博弈,最后由欧盟来进行调整确认。 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崛起之势显著。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IT巨头的产品和服务既可能带来便利,也可能带来危害。需要强调的是,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让数字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下去,该领域的大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创新经营的空间与时间,广大消费者也才能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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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事前干预 约束科技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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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数字市场法案》已全面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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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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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德国柏林,一名男子从谷歌公司标识前走过。
新华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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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卫
欧盟《数字市场法案》(DMA)自本月7日起已全面实施。报道称,作为精确瞄准IT巨头的“超级反垄断法”,这一法案旨在针对IT巨头在数字市场的垄断问题,通过明确数字服务提供者责任,遏制大型网络平台恶性竞争行为,确保消费者有更多选择。 精确瞄准IT巨头 DMA2020年12月由欧盟委员会向欧洲议会及欧洲理事会提交,2022年9月获欧盟成员国批准,向欧盟境内提供服务的企业都属于其管辖对象。2023年9月,DMA将大型IT企业作为“守门人”进行限制。 “守门人”企业的衡量标准是,股票市值超过750亿欧元、在欧洲年销售额达到75亿欧元、拥有4500万终端活跃用户以及上万家企业用户。被列为第一批限制对象的企业有经营搜索和智能手机安卓系统业务的谷歌母公司——“字母表”公司、运营应用程序市场的苹果公司、运营社交网站的元宇宙平台公司等。此外,亚马逊和微软公司等也是限制对象。它们大部分是美国IT巨头,这些企业提供的22项核心平台产品及服务被要求在法案正式生效前完成整改。 具体来讲,DMA禁止IT企业采取以下措施:优待自有品牌商品和服务、捆绑销售自有软件、非法利用和圈占个人信息。以谷歌的检索服务为例,研发安卓智能手机的制造商,被强行要求默认使用谷歌的搜索服务,这在很早以前就被欧盟委员会视为垄断行为。DMA实施后,此类行为将被禁止。 较之传统反垄断法,DMA的优势在于,即使企业不存在不正当提价等显而易见的违法行为,根据欧盟委员会的判断,亦可以对企业的行为进行检查。根据DMA的提示,如果企业未达到销售额等标准,欧盟也可以对其进行基于市场调研的个别调查。DMA规定当局拥有更大的裁量权。 相关负责人表示,DMA这一新规旨在彻底解决IT巨头具有超出反垄断法管制范围的优越地位的问题,可以说是精准狙击平台公司的专门法律。若企业违反DMA规定,将面临高达其全球年营收10%的罚款,如果再犯这一比例则提高至20%,威慑效果巨大。 应对数字市场垄断 欧盟之所以保持了一贯的对数字科技企业的强监管态势,背景因素是,欧洲对企业垄断数字市场抱有强烈危机感。 “字母表”、苹果、元宇宙、亚马逊和微软这五家企业推出多项服务,各项用户数量达数亿人,其业务范围急速扩大,逐渐涉足医疗、金融、防卫产业等领域,产业史上罕见的横向式垄断现象也日益凸显。欧盟认为,这种现象的根源在于各公司收集的大量个人信息。大型数字平台以极低的成本剥夺了广大用户的数据权利,阻碍了数据的确权、定价和流转。如果任由它们集中式地掌握,可能影响社会公平和稳定。 目前,谷歌已放弃将安卓手机和搜索引擎捆绑之举,各企业正加紧采取措施应对DMA。有消息称,受DMA影响最大的是苹果公司。在该法案的压力下,苹果被迫开放封闭的生态系统。该公司将从2024年3月开始允许欧洲的iOS用户从第三方下载应用,而不仅仅局限于其自家的App Store。同时,欧盟地区的iOS App手续费也将降低,从原先的30%降至17%,或从折扣后的15%降至10%。用户还可以使用其他支付方式,并更容易地选择新的默认网络浏览器。 但是,苹果也在尝试“反击”。当地时间3月4日,欧盟委员会执行副主席兼竞争专员维斯塔格在社交媒体上表示,欧盟于当天对苹果公司处以18.4亿欧元罚款,原因是其在音乐流媒体应用分发市场中滥用主导地位。随后苹果公司官网发布长文声明称,欧盟委员会在其新规则生效前夕公布了这一决定,显然无法得到现有竞争法的支持,此举是在DMA成为法律前强行实施此法案。苹果表示,这一决定以竞争之名巩固了一家欧洲企业(Spotify)在数字音乐市场的领跑者地位。 实施效果有待观察 苹果的这一“反击”,是长期以来各界对欧盟从严监管大型科技公司褒贬不一的体现。 有观点认为,从严监管保护了市场活力和用户隐私,避免大型科技公司借助垄断地位破坏市场竞争。日本就追随欧盟加紧讨论出台新法规,对IT巨头垄断地位进行约束。《纽约时报》认为,DMA具有里程碑式意义,其落地意味着“监管大型科技公司的转折点”。曾经参与起草《数字市场法案》的欧洲议会议员安德烈亚斯·施瓦布称,随着时间的推移,如果法案相关规定得到强有力执行,那么将为科技行业新进入者的出现和发展提供空间。 也有观点认为,监管过严限制了企业正常发展,是欧洲缺少大型科技公司的重要原因之一,也阻碍了欧洲互联网科技进步,让欧盟在全球竞争中逐渐失去主动权。DMA通过采取一种产业管制的思路来对待数字经济的创新发展。引入产业管制的事前监管模式,容易出现监管谬误。因为不能保证事前监管一定是最优的,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出现对企业的“误伤”。 专家指出,DMA反映出两个趋势:在数字领域有关安全与效率平衡的考量中,欧盟更侧重安全问题。关于数字主权的探索则呈现出市场化特征,即让国家、企业和个人在一段时间内充分互动博弈,最后由欧盟来进行调整确认。 人工智能等新科技崛起之势显著。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IT巨头的产品和服务既可能带来便利,也可能带来危害。需要强调的是,公平交易、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是数字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基础,只有让数字经济能够持续健康发展下去,该领域的大中小企业才能获得创新经营的空间与时间,广大消费者也才能从中获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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