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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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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陆兆兵: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龙阳化肥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兆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672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一、被告陆兆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东台市龙阳化肥有限公司货款6060元及利息(以6060元为本金,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东台市龙阳化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50元,原告东台市龙阳化肥有限公司负担6元,被告陆兆兵负担744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邓珣:原告张晓斌与被告邓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73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邓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张晓斌支付借款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邓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原告曹秋艳诉被告黄建军、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黄建军、王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曹秋艳借款本金130200元及利息(以130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许跃杰:本院受理原告朱根存与被告南京缔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许跃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给付原告朱根存工程款257467元并承担自起诉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25746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间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原告盐城市城市干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560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盐城市城市干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元,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盐城市城市干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850号 贾宏旭:本院受理原告贾珊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649号 陈利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元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652号 淮北市兰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涛、刘强、南京海恒华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固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273号 惠州市鑫德亿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碧清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徐州稳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永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404号 中核物联网(江苏)有限公司、中安神州(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神州电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原告广东爱上蘑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核物联网(江苏)有限公司、中安神州(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神州电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81号 河南中财汇金能源有限公司:原告渠立华诉被告河南中财汇金能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吴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021号 刘金隆:原告诸卓然诉被告刘金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651号 刘士权、吕凤珍、孟婕、徐州华厦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侯建琳:本院受理张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129号 张萍、徐州华厦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秦刚:本院受理原告石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新0102执恢1130号 关鹏: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钧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洲投资有限公司、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新疆国信志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新国志房评(2024)第1-005号、1-00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该报告载明:被执行人关鹏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27号裕景园1栋2段4单元402室,评估价为1004931.66元;被执行人关鹏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鸟铁局轻铁22栋6层4单元47室,评估价值为340485.87元。同时一并公告送达(2023)新0102执恢113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关鹏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27号裕景园1栋2段4单元402室房产及被执行人关鹏名下位于关鹏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铁局轻铁22栋6层4单元47室房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品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莱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李泉:申请人席天将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2023)皖0304执32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辽宁创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辽宁创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海月、张宇、泰然、魏紫夏、倪贺亮、李菲、邵文倩、赵伟、李放、陈泓旭、任涵、王曼、毕国庆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4)辽0902民初1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2024)徐仲受字第037号 微山铂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明明:本会受理申请人江苏驰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15日内。 徐州仲裁委员会 中核慧能能源(湖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腾、廖彩云诉你方“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992号、993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4月29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本工作组正在办理河北省徐水县光华玛钢厂债务清理工作,就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2、申报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振兴西路北上关村委会办公楼二楼。 3、联系人:白宾宾,联系电话:13833040894。 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申报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与河北省徐水县光华玛钢厂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注意事项:申报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视为申报人自动放弃对于河北省徐水县光华玛钢厂所享有的债权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河北省徐水县光华玛钢厂债务清理工作组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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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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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中缝 陆兆兵:本院受理原告东台市龙阳化肥有限公司与被告陆兆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6726号民事判决书,公告内容:一、被告陆兆兵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内给付原告东台市龙阳化肥有限公司货款6060元及利息(以6060元为本金,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东台市龙阳化肥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750元,原告东台市龙阳化肥有限公司负担6元,被告陆兆兵负担744元。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邓珣:原告张晓斌与被告邓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7321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被告邓珣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原告张晓斌支付借款6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邓珣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王燕:本院受理原告曹秋艳诉被告黄建军、王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6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被告黄建军、王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归还原告曹秋艳借款本金130200元及利息(以1302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19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3.45%计算)。限你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许跃杰:本院受理原告朱根存与被告南京缔尚劳务服务有限公司、许跃杰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在诉状中要求判令:1、请求判决两被告共同给付原告朱根存工程款257467元并承担自起诉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以257467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间拆借利率计算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东台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原告盐城市城市干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与被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广告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981民初5606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判决:一、被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向原告盐城市城市干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支付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0000元,从2023年12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盐城市城市干线广告传媒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00元,公告费700元,合计1000元,由被告东台城奥百货有限公司负担。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850号 贾宏旭:本院受理原告贾珊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8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十四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649号 陈利平:本院受理原告王元田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652号 淮北市兰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李涛、刘强、南京海恒华汉软件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杨永固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273号 惠州市鑫德亿商贸有限公司、山东碧清泉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徐州稳进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江苏永汇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中联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票据追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404号 中核物联网(江苏)有限公司、中安神州(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神州电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原告广东爱上蘑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中核物联网(江苏)有限公司、中安神州(北京)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山东神州电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国家电力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881号 河南中财汇金能源有限公司:原告渠立华诉被告河南中财汇金能源有限公司及第三人吴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021号 刘金隆:原告诸卓然诉被告刘金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651号 刘士权、吕凤珍、孟婕、徐州华厦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侯建琳:本院受理张利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129号 张萍、徐州华厦秀水房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秦刚:本院受理原告石琛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12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新0102执恢1130号 关鹏: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新疆粮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新疆钧博投资有限公司、新疆金洲投资有限公司、关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新疆国信志诚房地产土地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新国志房评(2024)第1-005号、1-006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估价报告,该报告载明:被执行人关鹏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27号裕景园1栋2段4单元402室,评估价为1004931.66元;被执行人关鹏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鸟铁局轻铁22栋6层4单元47室,评估价值为340485.87元。同时一并公告送达(2023)新0102执恢1130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如下:拍卖被执行人关鹏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27号裕景园1栋2段4单元402室房产及被执行人关鹏名下位于关鹏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乌铁局轻铁22栋6层4单元47室房产。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品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蚌埠市莱特汽车配件有限公司、李泉:申请人席天将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2023)皖0304执3271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辽宁创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阜新分公司、辽宁创凡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魏海月、张宇、泰然、魏紫夏、倪贺亮、李菲、邵文倩、赵伟、李放、陈泓旭、任涵、王曼、毕国庆诉你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2024)辽0902民初190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2024)徐仲受字第037号 微山铂亿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刘明明:本会受理申请人江苏驰瑞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书等仲裁文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选定仲裁庭组成方式及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五日内;举证期限为第一次开庭后15日内。 徐州仲裁委员会 中核慧能能源(湖北)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罗腾、廖彩云诉你方“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992号、993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4月29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本工作组正在办理河北省徐水县光华玛钢厂债务清理工作,就申报债权的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地点及联系人 1、申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 2、申报地点:河北省保定市徐水区安肃镇振兴西路北上关村委会办公楼二楼。 3、联系人:白宾宾,联系电话:13833040894。 二、申报债权债务关系之范围:申报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前,与河北省徐水县光华玛钢厂形成的真实、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 三、注意事项:申报人若在本公告写明的期限内未进行申报,视为申报人自动放弃对于河北省徐水县光华玛钢厂所享有的债权进行追索、追偿的权利。 河北省徐水县光华玛钢厂债务清理工作组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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