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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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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蒋朝帅: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0512号斯博诉蒋朝帅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蒋朝帅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斯博借款本金28300元及相应利息(利息以283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0月8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2.驳回斯博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蒋朝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南充店、四川步步高商业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104号蒋世国诉你们劳动争议一案,原告请求:判决被告一支付申请人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工资、鉴定费、医疗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计219338.67元;判令被告二在上述款项219338.67元范围内对原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02民初903号 冯淮:本院受理原告黄洪平诉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冯准立即向原告支付运费7000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000元为基数,从2018年2月11日起,按照年利率(LPR)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因诉讼所产生的全部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陈龙飞:本院受理邓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10万元及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LPR的4倍计算到还清时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律师费用1万元;3.由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你方于2023年04月12日向原告借款人民币3万元,约定借款利息2分,借款期限2个月;2023年04月18日,你向原告借款人民币4万元,借款利息为2分,借款期限2个月;2023年05月22日,你又向原告借款3万元,借款利息为2分,借款期限1个月;借款到期后,你未归还原告本金及利息,原告多次索要,你仍未归还,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02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胡敏:本院受理杜金羽、蒲培君诉邹怀勇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并自2020年8月1日起以15万元为基数按4倍LPR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二被告因经营需要向杜治昌借款150000元,并于2020年3月21日向杜治昌出具借条,双方约定月利率3分,杜治昌通过银行转账履行了资金出借义务,二被告仅支付几个月利息后就再未还本付息;2022年12月杜治昌因故去世,原告杜金羽系杜治昌儿子,原告蒲培君系杜治昌妻子。二原告多次催二被告还款,二被告仅偿还原告5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06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冯晓辉:本院受理赵春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15万元及利息(自2013年12月17日起按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时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公告费、律师费、诉讼费。事实与理由:2013年10至12月份,你方因生意周转所需,分两次向原告借款共计人民币15万元。借款至今,你方仍未归还本息,虽经原告多次催收偿还,你方均以暂时困难,缓期支付等理由一而再再而三的推托,至今未还,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20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杜庆红:本院受理陈珍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2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还清时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22年3月15日,被告向原告借款2万元并出具了借条,原告向被告转账2万元后,被告却迟迟未归还借款。为此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收均未果,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12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兰川:本院受理赵丽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54.5万元及利息(分别以12万元为基数自从2020年12月30日起,以18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27日起,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3月15日起,以9.5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日起按月利率2%计付利息至还清之日止,并承担实现债权产生的保全费、律师费用;2.你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 2020年至2021年期间,你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15日、2021年8月2日向原告赵丽平借款12万元、18万元、15万元、9.5万元,共借款54.5万元,约定了还款期限和月利率2%;又约定如逾期不还,债权人产生的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所有损失由债务人承担;约定还款期限届满后,你未按约定还款,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6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庞必建: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827号姚天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00000.00元(大写:壹拾万元整),并从出据之日起,分别以500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11月11日、2015年9月12日起按照同期银行间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45%计息至本金付清为止,暂计利息32200.00元。2.被告应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现依法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9日9时30分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刘宽陈、刘雪梅:本院受理原告李正强与被告刘宽陈、刘雪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89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刘宽陈、刘雪梅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正强返还借款32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3年11月17日起至32000元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3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45%计算);2.驳回原告李正强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00元、申请保全费43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刘宽陈、刘雪梅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蒲勇:本院受理申群武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1429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9日15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孙志远:本院受理(2023)吉0202民初4737号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汇通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202民初47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孙家永:本院受理原告彭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集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武威:本院受理孙纪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及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刘二堡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人民法院
李洪喜:本院受理赵守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冀1121民初179号起诉状副本【1.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20800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李忠新:本院受理樊网成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后白法庭第二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施恩祥、施磊:本院受理陈平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 苏1183民初10224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江阴市澄江街道多多台球娱乐所:本院受理张振宇与你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所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廉政监督卡、(2024)苏0281民初1047号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滨江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张家口市桥西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张家口中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你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已撤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张仲(2023)民决字第311号决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期间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首个工作日)。
张家口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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