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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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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苏1323民初9317号、(2023)苏1323民初8542号 吴建梅:本院受理原告赵立生诉被告张大军、吴建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与原告刘高清诉被告张大军、吴建梅民间借贷纠纷-案,现均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323民初9317号民事判决书、(2023)苏1323民初85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泗阳县人民法院王集人民法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送达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刘丽华、蒋东全、重庆展通店里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郭乃华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1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蒋东全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108800元及利息56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刘丽华、蒋东全、重庆展通店里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贾建省与你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10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被告蒋东全于本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租赁费40000元及利息2068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8778号 李红军:本院受理原告纪佳宏与被告李红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87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李红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纪佳宏借款本金160 000元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2023年6月14日前的利息为23 000元;自2023年6月15日起,以160 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3年5月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8555号 金乡县安驰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与第三人金乡县安驰物流有限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及司法鉴定意见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504号 丁瑞:本院受理原告杨银桥与被告丁瑞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518号 李峥:本院受理原告曹志刚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518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459号 马先锋、鹿蕊:本院受理原告温志强与被告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二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二人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1459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443号 高玉崎:本院受理原告沈琛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1443号开庭传票、诉状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218号 刘洋:本院受理原告王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21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566号 刘慎强、刘慎付、杜庆洛、厉林、刘慎田:本院受理原告徐州梦切西兄弟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056号 李佳纹:本院受理原告张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391号 刘允洲:本院受理原告刘新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161号 闫聪:原告段元军诉被告闫聪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1283民初11854号 孟咸铁:本院受理原告陈桂兰、钱红霞、钱海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1854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限你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2023)黔2322民初4344号 孙大芬:本院受理原告王作磊诉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322民初4344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百道通顺管道安装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申请强制执行平城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一案,现已审查终结。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豫0402行审1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准予强制执行平顶山市城市综合执法局平城综执罚决字[2023]第00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平顶山市百道通顺管道安装有限公司作出的罚款19000元的处罚决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庭领取《行政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冀0107民初40号 董志鹏、王龙龙、何伟、杨猛:本院受理原告高张明炜诉张烨彬、高洁、张志刚、桑杨、何伟、王龙龙、杨猛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冀0107民初40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30日上午九时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刘五平:本院受理的原告新疆新投绿环种植有限责任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2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刘五平支付原告新疆新投绿环种植有限责任公司欠款及利息共计95,894.08元;保全申请费、诉讼保全责任保险费共计1,214.7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翁理达:本院受理原告谭蕊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81民初128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翁理达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谭蕊支付加工费78223.5元;二、驳回谭蕊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941元,由翁理达负担800元,由谭蕊负担141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窑湾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公 告
邱兰兰: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将(2022)苏0581执6795号执行吴文武刑事财产刑一案执行款309元提存到本处。请于2028年12月13日之前,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340195,法院联系人:邵英 胡晓阳,联系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30号,邮编:215500。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将(2022)苏0581执6974号李运孟等人刑事财产刑一案执行款16074元提存到本处。请于2028年12月13日之前,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345949,法院联系人:章磊,联系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30号,邮编:215500。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3日将(2023)苏0581执5891号凡亚飞、武鹏鹏罚金(诈骗罪)一案执行款98547元提存到本处。请于2028年12月13日之前,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345970 17798662730,法院联系人:徐法官,联系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30号,邮编:215500。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提存受领人: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于2023年12月15日将(2017)苏0581执4485号常熟市丝绸制衣有限公司与杨伟国、常熟市国发中小企业担保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款41728.76元提存到本处。请于2028年12月15日之前,持有效证件及常熟市人民法院出具的领取提存款通知书到我处领取。法院联系电话:0512-52340307,法院联系人:邱振华,联系地址:常熟市九里大街30号,邮编:215500。公证处地址:江苏省常熟市新颜路99号,电话:0512-52079712。
江苏省常熟市公证处
清算公告
  北京安全防范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110114681200891P),于2024年01月03日经理事会决议拟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组成清算组负责注销前的清算工作,清算组组长为:于宪彭。请有关债权人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书面申报债权。
  清算组地址: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谷一街10号院国家信创园A区12号楼5层。
  联系人:王新峰,联系电话:13681312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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