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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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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天津市宁泰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原告盱眙博图凹土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盱眙县二环路18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原告盱眙博图凹土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盱眙县二环路18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王福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盱眙县二环路18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胡学林、秦丽、盱眙县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盱眙县二环路18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吕双: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0087号吕子豪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吕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吕子豪支付2019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抚养费36800元、学费7875元;2.吕双应自2023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向吕子豪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期间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吕双承担50%。本案案件受理费91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518元,由吕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谭素容:本院受理唐嘉蔓与谭素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6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谭素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唐嘉蔓借款7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3.45%计付至款项付清为止;2.驳回唐嘉蔓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何燕蓉:本院受理张泽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8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你方分别于2022年6月12日、6月21日、8月12日向原告借款7000元、3000元、2000元;经原告催促,你方在还款2000元后拒绝归还余款10000元且不接电话,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7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吴腾:本院已受理杨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还清时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你方因生意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2022年8月13日借款15万元,2023年6月13日借款10万元,2023年7月1日借款10万元,以上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2023年7月2日再次向原告借款5万元,由原告直接转款至你方指定账户,共计借款40万元。原告多次要求偿还借款,你方至今均未归还,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5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霍秋帆:本院受理刘时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2.由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25日,你方因装修需要向原告借款20万元,原告通过中国银行向你方汇款后,你方向原告出具借条;后经原告方多次沟通,你方均不返还余下借款,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9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吕双: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0086号卢顺秀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吕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卢顺秀支付补偿款3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50元,由吕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祝继军: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59号何俊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48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24年4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志虎:本院受理杜小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32万元及利息(其中12万元自2018年12月6日起按LPR标准支付至还清时止,其中20万元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时);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你方因工程开支需要资金向原告陆续多次借款,后经双方核对确认你方共计借款32万元,你方出具了借条,你方书面承诺其中20万元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月息3分计息;后来,原告得知你方又欠其他人的借款未还,考虑到自己的债权安全,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3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刘方波:杜小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1.刘方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杜小春借款18.9万元;2.刘方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杜小春公告费6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0元,由你方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9725号民事判决,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陈小云: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850号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陈小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腾退返还顺庆区西华路杜家嘴还房小区13幢1单元602号房屋;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以鉴定结果为准);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邓君:本院受理李志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事实与理由:原与你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你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至2022年5月11日,按月息1%计息,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也明确约定;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你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你未按时偿还借款,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33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何虎:周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1.何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亮借款2万元;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告费3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你方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9230号民事判决,你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依佳百货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751号天津磨铁图书有限公司诉你们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盗版《玫瑰挞》图书的侵权行为,销毁库存盗版图书;2.判令被告二删除侵权商品的链接;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_2万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执恢33号 赵波霖: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波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登记的住址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内容: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赵波霖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在本金273116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范围内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扣留】、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赵波霖与担保人赵东共同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蜀北大道中段尚品名居1幢2-2号房屋【产权证号为:201406349号】一套】。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孙家永:本院受理原告彭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集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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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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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天津市宁泰门窗幕墙有限公司:原告盱眙博图凹土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盱眙县二环路18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河北星光幕墙有限公司:原告盱眙博图凹土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6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盱眙县二环路18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王福松: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盱眙支行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盱眙县二环路18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胡学林、秦丽、盱眙县润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原告江苏盱眙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盱眙县二环路18号)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吕双: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0087号吕子豪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吕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吕子豪支付2019年10月至2023年8月期间的抚养费36800元、学费7875元;2.吕双应自2023年9月起每月30日前向吕子豪支付抚养费800元至其年满18周岁时止,期间的医疗费、教育费凭票据由吕双承担50%。本案案件受理费918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518元,由吕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谭素容:本院受理唐嘉蔓与谭素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671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谭素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唐嘉蔓借款7万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7万元本金为基数,从2021年2月9日起按年利率3.45%计付至款项付清为止;2.驳回唐嘉蔓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何燕蓉:本院受理张泽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10000元及利息(自2022年8月12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来计算至还清之日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你方分别于2022年6月12日、6月21日、8月12日向原告借款7000元、3000元、2000元;经原告催促,你方在还款2000元后拒绝归还余款10000元且不接电话,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74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吴腾:本院已受理杨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40万元及利息(自起诉之日起按同期lpr计算至还清时止);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你方因生意周转多次向原告借款,2022年8月13日借款15万元,2023年6月13日借款10万元,2023年7月1日借款10万元,以上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2023年7月2日再次向原告借款5万元,由原告直接转款至你方指定账户,共计借款40万元。原告多次要求偿还借款,你方至今均未归还,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55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霍秋帆:本院受理刘时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2.由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2017年9月25日,你方因装修需要向原告借款20万元,原告通过中国银行向你方汇款后,你方向原告出具借条;后经原告方多次沟通,你方均不返还余下借款,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191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吕双: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0086号卢顺秀与你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吕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卢顺秀支付补偿款3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1150元,由吕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祝继军: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59号何俊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人民币48000元;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2024年4月25日10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志虎:本院受理杜小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方偿还原告借款32万元及利息(其中12万元自2018年12月6日起按LPR标准支付至还清时止,其中20万元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月息2分计算至还清时);2.判令你方承担本案诉讼费。事实与理由:你方因工程开支需要资金向原告陆续多次借款,后经双方核对确认你方共计借款32万元,你方出具了借条,你方书面承诺其中20万元自2019年2月1日起按照月息3分计息;后来,原告得知你方又欠其他人的借款未还,考虑到自己的债权安全,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36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刘方波:杜小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1.刘方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杜小春借款18.9万元;2.刘方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杜小春公告费6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80元,由你方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9725号民事判决,于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陈小云: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850号南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陈小云排除妨害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腾退返还顺庆区西华路杜家嘴还房小区13幢1单元602号房屋;2.请求判决被告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以鉴定结果为准);3.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内,逾期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的权利。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邓君:本院受理李志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你偿还原告借款100万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2.判令你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事实与理由:原与你系朋友关系,2020年5月,你向原告借款1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约定借款期限至2022年5月11日,按月息1%计息,对于争议的解决方式、违约责任等也明确约定;原告通过银行转账、微信转账等方式向你交付了借款,借款到期后,你未按时偿还借款,原告遂诉来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331号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何虎:周亮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判决:1.何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周亮借款2万元;2.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公告费300元;如未按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元,由你方承担。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9230号民事判决,你可于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案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市顺庆区依佳百货店、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751号天津磨铁图书有限公司诉你们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一立即停止销售盗版《玫瑰挞》图书的侵权行为,销毁库存盗版图书;2.判令被告二删除侵权商品的链接;3.判令被告一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_2万元;4.判令被告一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3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执恢33号 赵波霖: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赵波霖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因你登记的住址无法送达相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以下内容: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对被执行人赵波霖所有的财产及财产权益在本金273116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诉讼费、执行费等范围内予以冻结、查封、扣押、扣留】、拍卖裁定书【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赵波霖与担保人赵东共同所有的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南部县南隆镇蜀北大道中段尚品名居1幢2-2号房屋【产权证号为:201406349号】一套】。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孙家永:本院受理原告彭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集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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