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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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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莹
长城、故宫、莫高窟、武夷山、泰山……中国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遗产大国,世界遗产数量已达57项,其中文化遗产39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 “世界遗产是人类罕见的、无法替代的财富,我国在申报、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我国世界遗产数量增多,对其保护和利用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予以重视解决。”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民革福建省委会副主委、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葛桂录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虽然涉及世界遗产管理内容,但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世界遗产法律,导致存在世界遗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本保护管理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 “我国世界遗产分别由国家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进行‘条条管理’,同时由归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块块管理’,造成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权限分散化、管理权责模糊化等组织体系缺陷。”葛桂录说。 此外,开发利用不当也给世界遗产造成了破坏。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对世界遗产地过度开发,超容量运营相关旅游项目,违背遗产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不恰当地对世界遗产进行改造,极大地损害了世界遗产的原始形态。 为此,葛桂录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完善我国世界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配套立法的提案”,建议加快研究制定一部世界遗产保护法,健全世界遗产管理保护机制。 “这部法律既要对接国际公约,又要符合我国国情。”葛桂录表示,要通过立法明确世界遗产的管理体制、责权归属、利用方式、财政支持、收益分配、监督方式和处罚措施等具体内容。 为平衡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葛桂录在提案中建议,应根据不同遗产的价值、性质及其空间分布特点,确定不同的保护利用分区,实现保护与开发的有机结合。同时,加紧研究制定专项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约束和监督世界遗产开发利用行为,坚决制止严重破坏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防止错位开发和过度开发。 此外,葛桂录还建议加强世界遗产领域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设立遗产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执法主体,提升遗产地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水平、风险意识,全面提升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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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桂录委员呼吁加强世界遗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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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配套立法规范开发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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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1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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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王莹
长城、故宫、莫高窟、武夷山、泰山……中国是名副其实的世界遗产大国,世界遗产数量已达57项,其中文化遗产39项、自然遗产14项、自然与文化双遗产4项。 “世界遗产是人类罕见的、无法替代的财富,我国在申报、保护、管理和利用等方面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但随着我国世界遗产数量增多,对其保护和利用也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亟待予以重视解决。”3月8日,全国政协委员、民革福建省委会副主委、福建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院长葛桂录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说。 据了解,文物保护法、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中虽然涉及世界遗产管理内容,但我国尚未制定专门的世界遗产法律,导致存在世界遗产的法律法规不健全、基本保护管理经费缺乏保障等问题。 “我国世界遗产分别由国家文物、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林业、文化旅游等部门进行‘条条管理’,同时由归属地政府及相关单位进行‘块块管理’,造成管理主体多元化、管理权限分散化、管理权责模糊化等组织体系缺陷。”葛桂录说。 此外,开发利用不当也给世界遗产造成了破坏。在利益驱动下,一些地方对世界遗产地过度开发,超容量运营相关旅游项目,违背遗产旅游资源可持续利用的原则,不恰当地对世界遗产进行改造,极大地损害了世界遗产的原始形态。 为此,葛桂录向全国政协十四届二次会议提出“关于加强完善我国世界遗产资源保护和利用配套立法的提案”,建议加快研究制定一部世界遗产保护法,健全世界遗产管理保护机制。 “这部法律既要对接国际公约,又要符合我国国情。”葛桂录表示,要通过立法明确世界遗产的管理体制、责权归属、利用方式、财政支持、收益分配、监督方式和处罚措施等具体内容。 为平衡世界遗产的保护与开发,实现可持续发展,葛桂录在提案中建议,应根据不同遗产的价值、性质及其空间分布特点,确定不同的保护利用分区,实现保护与开发的有机结合。同时,加紧研究制定专项法规,运用法律手段,约束和监督世界遗产开发利用行为,坚决制止严重破坏遗产真实性和完整性的行为,防止错位开发和过度开发。 此外,葛桂录还建议加强世界遗产领域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设立遗产保护管理专门机构和人员,明确相关执法主体,提升遗产地管理单位人员专业水平、风险意识,全面提升世界遗产保护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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