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会特刊
|
|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自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湖北是较早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地区。《法治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他建议,将涉案企业合规纳入立法,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经验固化为法律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 做实平等保护的有效之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刑事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下降,但涉企犯罪持续增长。 “这些涉企犯罪案件,有的反映出深层次矛盾问题,有的凸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王守安说。 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去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对涉案企业合规作出明确规定,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王守安认为,为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有必要从立法层面明确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单位犯罪案件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同时将合规整改成效与落实刑事政策相结合,防止司法实践中对涉案企业“一诉了之”和“一放了之”两种简单做法,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发展好,助力稳增长、降成本,稳就业、保民生。 “与此同时,合规经营是企业深度参与对外开放,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王守安说。 王守安认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还能为我国司法机关处理相关境外企业在我境内或对我违法犯罪提供法律依据,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 探索实践已取得一定成效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来,湖北省检察院从顶层设计入手,结合该省实际制定出台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等改革配套文件,搭建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制度体系框架。 湖北始终把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国率先制定规范企业合规办案行为、防控办案风险的十条措施,会同省工商联出台涉案企业合规案件飞行监管(巡回检查)办法,坚决防范廉洁风险、防止纸面合规等现象发生。 王守安介绍说,湖北省检察院还协同省高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审判阶段延伸,在全国率先出台审判阶段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的指导意见,为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提供了湖北经验。 湖北省检察院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等单位共同印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形成以“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为特征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目前,湖北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经扩容增加到14个部门,成为各方各界协同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促进涉企犯罪源头治理的重要平台。 截至2023年12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741件,办案总量居全国前列;对整改合格的581家企业、771名责任人落实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8家企业未通过整改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供给不足问题待解决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断深入,法律供给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 “特别是刑事激励措施、第三方机制启动运行及其成果运用缺乏配套法律制度支撑,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受限、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等制度缺位导致改革红利难以充分释放,这些都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加以解决。”王守安认为。 王守安建议,把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单位合规特别诉讼程序并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合规制度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法律效力,同时明确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和涉外企业适用等有关程序,推动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
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
|
访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代表
|
|
|
( 2024-03-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
|
图为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守安代表。
资料图片 |
|
□ 本报记者 胡新桥 刘志月 自2020年3月起,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2022年4月,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全国全面推开。 湖北是较早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的地区。《法治日报》记者就此专访了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守安。他建议,将涉案企业合规纳入立法,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经验固化为法律规定,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 做实平等保护的有效之举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刑事犯罪发生结构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下降,但涉企犯罪持续增长。 “这些涉企犯罪案件,有的反映出深层次矛盾问题,有的凸显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必须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王守安说。 2020年以来,检察机关创新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去年7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对涉案企业合规作出明确规定,为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提供了重要的政策依据。 王守安认为,为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行稳致远,有必要从立法层面明确司法机关在办理涉企单位犯罪案件时督促涉案企业作出合规承诺并积极整改,同时将合规整改成效与落实刑事政策相结合,防止司法实践中对涉案企业“一诉了之”和“一放了之”两种简单做法,努力让涉案企业活下来、发展好,助力稳增长、降成本,稳就业、保民生。 “与此同时,合规经营是企业深度参与对外开放,提升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面。”王守安说。 王守安认为,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还能为我国司法机关处理相关境外企业在我境内或对我违法犯罪提供法律依据,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司法保障。 探索实践已取得一定成效 开展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以来,湖北省检察院从顶层设计入手,结合该省实际制定出台改革方案,研究制定《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办理规程(试行)》等改革配套文件,搭建起涉案企业合规改革的制度体系框架。 湖北始终把严格依法规范办案放在突出位置,在全国率先制定规范企业合规办案行为、防控办案风险的十条措施,会同省工商联出台涉案企业合规案件飞行监管(巡回检查)办法,坚决防范廉洁风险、防止纸面合规等现象发生。 王守安介绍说,湖北省检察院还协同省高院推动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向审判阶段延伸,在全国率先出台审判阶段开展涉案企业合规的指导意见,为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提供了湖北经验。 湖北省检察院会同省财政厅、省工商联等单位共同印发《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实施办法(试行)》,形成以“检察主导、各方参与、客观中立、强化监督”为特征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 目前,湖北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经扩容增加到14个部门,成为各方各界协同推进企业合规建设、促进涉企犯罪源头治理的重要平台。 截至2023年12月,湖北省检察机关共办理企业合规案件741件,办案总量居全国前列;对整改合格的581家企业、771名责任人落实刑事政策,依法从宽处理;8家企业未通过整改评估,企业或企业负责人被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供给不足问题待解决 随着涉案企业合规改革不断深入,法律供给不足的问题逐步显现。 “特别是刑事激励措施、第三方机制启动运行及其成果运用缺乏配套法律制度支撑,合规不起诉适用对象受限、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等制度缺位导致改革红利难以充分释放,这些都需要通过修改现行法律加以解决。”王守安认为。 王守安建议,把涉案企业合规制度纳入刑事诉讼法修改,增设单位合规特别诉讼程序并建立合规附条件不起诉制度,明确合规制度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启动程序和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法律效力,同时明确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和涉外企业适用等有关程序,推动建立起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为支持企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