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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特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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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创作于1962年的小说《寂静的春天》,以寓言式的开头描绘了一个美丽村庄的突变。小说揭示了环境污染的现实和严重后果,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环境污染危机的思考。 《寂静的春天》把“环保”的概念第一次呈现在世人面前,引发了美国甚至全世界的环境运动,被人们视为全世界环保运动的开端,国际上普遍认为该书直接促成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达成和签署。 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的专访,就是从这本小说聊起。 在吕忠梅看来,为“美丽中国”立“良法”,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使命所在。编纂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对世界的贡献。 多年研究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1979年,我国制定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吕忠梅学生时期最早接触的环境法学就是这部法律。而对于编纂环境法典,在本世纪初就曾有学者开展了专题研究,对其必要性进行论证。在吕忠梅看来,40多年的环境法典编纂研究成果已经能够为今天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当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之前,吕忠梅曾任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这些年来,她不断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鼓与呼。但她也知道,这将是个漫长的过程。 2017年,吕忠梅任会长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刚刚完成换届就正式启动了“环境法典编纂研究”重大项目。该项目包括“外国环境法典翻译”“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理论研究”“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三个子课题。经过五年多努力,在全国近200名专家学者的分工协作下,课题圆满完成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已结集为由17部出版物构成的“绿典之路”系列丛书,并形成了五编1100余条的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 2023年4月,《绿典之路》第一阶段成果发布暨法典编纂研究座谈会在京举行。正是在这次会上,吕忠梅表示,希望能尽快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立法项目。这也是她首次在公开场合作如此明确的表述。 此前,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等条件成熟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推动法典编纂。 几个月后,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本届立法规划的最大创新之一,是对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专门安排。立法规划列明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 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 在吕忠梅看来,借鉴世界环境法典编纂的成熟经验,是编纂中国自己的生态环境法典不可缺少的一环。因此,在她的“三步走”计划中,翻译外国环境法典是第一步。 一边翻译一边做比较研究,课题组先后翻译了11个国家以法典命名的环境法律。经过深入比较,吕忠梅发现虽然世界各国环境法典编纂不像民法典编纂有成熟的概念体系和编纂方法,但也有规律可循,有成功的经验和失败教训值得吸取。 她总结了三条共性:第一条是所有国家启动法典编纂的目的都是为了推动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型。不管什么形式的法典都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价值追求,也是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面向未来的发展模式,是世界各国法典编纂的共同追求,也是核心价值。第二条就是法典的形式,各国基本都遵循了“总则—分编”的法典结构一般规律,但都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以牺牲一定的逻辑性来保持开放性。第三个共性就是各国都是根据当时自己的国情和立法状况作出编纂方式选择。换言之,采取何种法典形式,只有合适不合适,没有好坏之分。 经过四十多年探索,中国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道路。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不仅走的通、而且很管用。”吕忠梅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道路既是世界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对全球环境治理应承担的大国责任。在她看来,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应该在立足中国国情、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注重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吸取各国法典编纂的教训,采用国际通用语言,向世界贡献一部高水平的生态环境法典。 引领世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被明确写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意味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已不再是学者们的理论设想。 “法典是由政治家决策、由法学家论证的产物,体现了政治生态、民意基础、法治实践、法学理论的有机结合。”吕忠梅认为,当今中国,如何通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促进和保障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既是政治之问,也是时代之问,还是实践之问,更是理论之问。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已经成熟,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编纂“领域型”法典、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价值建构法典框架……目前,各方面已就这些问题达成共识。 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记者会上,大会发言人娄勤俭谈及立法工作如何更好保障中国经济发展时表示,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将在几个方面重点发力,其中就包括突出高质量发展抓立法,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组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应进一步统一法典编纂理路、准确把握‘统筹立改废释纂’的整体要求,着力解决好明确价值判断标准、妥善处理几对基本关系、增强环境法典编纂研究的法学理性等问题。”对于下一阶段,吕忠梅已经有了不少设想。 对于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吕忠梅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这是几代环境法学人的夙愿,也是几代环境法学人不懈的追求”。但她也强调,法典编纂作为最高形式的立法活动,更是立足国情的政治抉择,而不是学者的法律理想,必须以国家的发展现状、法治基础、经济社会条件为研究前提,不能脱离中国实际去构建空中楼阁。 吕忠梅始终认为,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的基础性概念,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世界通行语言”,不仅可以使生态环境法典成为中国对世界的贡献,在联合国《世界环境公约》谈判中更好展示中国立场、体现中国方案,而且可以使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形成为他国所向往、可模仿、可借鉴的立法经验,引领世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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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世界贡献具有中国特色的生态环境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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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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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两会特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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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朱宁宁
创作于1962年的小说《寂静的春天》,以寓言式的开头描绘了一个美丽村庄的突变。小说揭示了环境污染的现实和严重后果,也引发了人们对于环境污染危机的思考。 《寂静的春天》把“环保”的概念第一次呈现在世人面前,引发了美国甚至全世界的环境运动,被人们视为全世界环保运动的开端,国际上普遍认为该书直接促成了斯德哥尔摩公约的达成和签署。 对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吕忠梅的专访,就是从这本小说聊起。 在吕忠梅看来,为“美丽中国”立“良法”,是编纂生态环境法典的使命所在。编纂具有中国特色、中国气派的生态环境法典,是中国对世界的贡献。 多年研究提供坚实理论支撑 1979年,我国制定第一部环境保护法。吕忠梅学生时期最早接触的环境法学就是这部法律。而对于编纂环境法典,在本世纪初就曾有学者开展了专题研究,对其必要性进行论证。在吕忠梅看来,40多年的环境法典编纂研究成果已经能够为今天的生态环境法典编纂提供坚实的理论支撑。 当选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之前,吕忠梅曾任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代表、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这些年来,她不断为编纂生态环境法典鼓与呼。但她也知道,这将是个漫长的过程。 2017年,吕忠梅任会长的中国法学会环境资源法学研究会刚刚完成换届就正式启动了“环境法典编纂研究”重大项目。该项目包括“外国环境法典翻译”“环境法典编纂基础理论研究”“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三个子课题。经过五年多努力,在全国近200名专家学者的分工协作下,课题圆满完成第一阶段的研究任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已结集为由17部出版物构成的“绿典之路”系列丛书,并形成了五编1100余条的生态环境法典专家建议稿(草案)。 2023年4月,《绿典之路》第一阶段成果发布暨法典编纂研究座谈会在京举行。正是在这次会上,吕忠梅表示,希望能尽快将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列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的一类立法项目。这也是她首次在公开场合作如此明确的表述。 此前,2021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明确提出研究启动环境法典等条件成熟立法领域的法典编纂工作;2022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提出继续推动法典编纂。 几个月后,2023年9月,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对外公布。本届立法规划的最大创新之一,是对推动条件成熟的立法领域法典编纂工作作出专门安排。立法规划列明积极研究推进生态环境法典和其他条件成熟领域的法典编纂。 立足中国国情借鉴国外经验 在吕忠梅看来,借鉴世界环境法典编纂的成熟经验,是编纂中国自己的生态环境法典不可缺少的一环。因此,在她的“三步走”计划中,翻译外国环境法典是第一步。 一边翻译一边做比较研究,课题组先后翻译了11个国家以法典命名的环境法律。经过深入比较,吕忠梅发现虽然世界各国环境法典编纂不像民法典编纂有成熟的概念体系和编纂方法,但也有规律可循,有成功的经验和失败教训值得吸取。 她总结了三条共性:第一条是所有国家启动法典编纂的目的都是为了推动国家实现可持续发展转型。不管什么形式的法典都把实现可持续发展作为价值追求,也是立法宗旨。可持续发展作为人类面向未来的发展模式,是世界各国法典编纂的共同追求,也是核心价值。第二条就是法典的形式,各国基本都遵循了“总则—分编”的法典结构一般规律,但都采取了比较灵活的态度,以牺牲一定的逻辑性来保持开放性。第三个共性就是各国都是根据当时自己的国情和立法状况作出编纂方式选择。换言之,采取何种法典形式,只有合适不合适,没有好坏之分。 经过四十多年探索,中国走出了一条特色鲜明的生态文明建设法治道路。 “实践充分证明,中国特色的法治道路不仅走的通、而且很管用。”吕忠梅认为,生态文明建设既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中国生态文明建设法治道路既是世界环境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对全球环境治理应承担的大国责任。在她看来,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应该在立足中国国情、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基础上,注重借鉴世界各国的经验、吸取各国法典编纂的教训,采用国际通用语言,向世界贡献一部高水平的生态环境法典。 引领世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被明确写入立法规划一类项目,意味着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已不再是学者们的理论设想。 “法典是由政治家决策、由法学家论证的产物,体现了政治生态、民意基础、法治实践、法学理论的有机结合。”吕忠梅认为,当今中国,如何通过编纂生态环境法典,促进和保障建设“美丽中国”目标的实现,既是政治之问,也是时代之问,还是实践之问,更是理论之问。 生态环境法典的编纂条件已经成熟,采用适度法典化模式、编纂“领域型”法典、以可持续发展为核心价值建构法典框架……目前,各方面已就这些问题达成共识。 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首场记者会上,大会发言人娄勤俭谈及立法工作如何更好保障中国经济发展时表示,全国人大的立法工作将在几个方面重点发力,其中就包括突出高质量发展抓立法,为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低碳发展,组织生态环境法典编纂工作。 “生态环境法典编纂研究应进一步统一法典编纂理路、准确把握‘统筹立改废释纂’的整体要求,着力解决好明确价值判断标准、妥善处理几对基本关系、增强环境法典编纂研究的法学理性等问题。”对于下一阶段,吕忠梅已经有了不少设想。 对于编纂生态环境法典,吕忠梅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这是几代环境法学人的夙愿,也是几代环境法学人不懈的追求”。但她也强调,法典编纂作为最高形式的立法活动,更是立足国情的政治抉择,而不是学者的法律理想,必须以国家的发展现状、法治基础、经济社会条件为研究前提,不能脱离中国实际去构建空中楼阁。 吕忠梅始终认为,以“可持续发展”作为生态环境立法领域法典编纂的基础性概念,使用生态环境保护的“世界通行语言”,不仅可以使生态环境法典成为中国对世界的贡献,在联合国《世界环境公约》谈判中更好展示中国立场、体现中国方案,而且可以使生态环境法典作为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的标志性成果,形成为他国所向往、可模仿、可借鉴的立法经验,引领世界生态文明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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