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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王娟:本院受理原告李英强与被告王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4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王娟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李英强偿还借款本金4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未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1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45%标准计算至借借款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李英强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判决书经公告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郭承贵:本院受理原告刘玉华与被告郭承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1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郭承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玉华偿还借款本金3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3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3.7%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2.被告郭承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玉华支付律师代理费1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判决书经公告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杨敏:本院受理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20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杨敏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湖北悟穑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11807.4元及资金占用费(资金占用费算至2023年4月23日为1886.60元,此后的资金占用费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12%标准计算至款项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刘昀鑫:本院受理杨怡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98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刘昀鑫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杨怡偿还借款83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向建飞:本院受理太原市和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2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向建飞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太原市和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7190.7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855.40元,合计8046.10元;2.驳回原告太原市和仓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刘香:本院受理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8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刘香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12098.49元及截至2023年7月31日的利息2650.29元,并自2023年8月1日起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标准支付逾期罚息;2.驳回原告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王小全:本院受理刘正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47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王小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刘正伟欠款29000元,并支付资金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欠款本金29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12月13日起按照年利率3.45%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目止);2.驳回原告刘正伟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罗通:本院受理刘玉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16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罗通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玉华偿还借款本金9018元,并支付逾期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以借款本金9018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2日起按照年利率3.85%标准计算至借款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谢杰:本院受理李昌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85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谢杰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李昌荣货款19840元,并赔偿逾期付款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以19840元基数,自2021年2月12日起按照年利率5.775%标准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苏坤秀:本院受理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86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1.被告苏坤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7905.38元及截止2024年2月5日的利息(含逾期罚息)3958.71元;2.被告苏坤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1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宋嘉德、何小科:本院受理何建兵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72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宋嘉德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何建兵偿还借款本金9500元;2.被告何小科对被告宋嘉德的上述债务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即对被告宋嘉德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后承担偿还责任;被告何小科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宋嘉德追偿;3.驳回原告何建兵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南充市高坪区尚域娱乐歌城(普通合伙):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53号深圳市金亿音乐有限公司诉你著作权权属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请: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立即从曲库中删除侵权作品;2.判令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45000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制止被告侵权行为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公证费1002元、取证消费200元、交通、餐饮、住宿等500元)合计1702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公告费。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第三日9:30在本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何莉:本院受理刘忠辉诉何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序裁定书。诉请:1.判令被告偿还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利息自2020年11月15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10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计付,利随本清);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期满后2024年4月10日9:30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蒋里: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5514号谢光诉蒋里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1.蒋里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谢光偿还借款本金20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为: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5月10日起,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驳回原告谢光的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正泉电梯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267号谢骊珠、杨荣、侯长荣、邓蓉、韩显清、杨家树、赵成均、葛坤、凌艺丹、任为、张燕萍与你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判决:1.南充正泉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与谢骊珠、杨荣、侯长荣、邓蓉、韩显清、葛坤、赵成均、任为、凌艺丹、张燕萍、杨家树签订的《南充市顺庆区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协议书》及《补充合作协议》于2024年1月13日解除;2.南充正泉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谢骊珠、杨荣、侯长荣、邓蓉、韩显清、葛坤、赵成均、任为、凌艺丹、张燕萍、杨家树退还安装电梯手续费及房屋鉴定费34,000元;3.驳回谢骊珠、杨荣、侯长荣、邓蓉、韩显清、葛坤、赵成均、任为、凌艺丹、张燕萍、杨家树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50元,由谢骊珠、杨荣、侯长荣、邓蓉、韩显清、葛坤、赵成均、任为、凌艺丹、张燕萍、杨家树负担425元,由南充正泉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725元;公告费1200元,由南充正泉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负担。现依法向你公告宣判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青阳县蓉城镇蓝波湾酒楼、杨得意:本院受理原告青阳县蓉城镇谢彩霞干货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皖1723民初284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孙永兴、周晶:本院受理班秀丽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辽0882民初36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汤池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营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大石桥市人民法院
  本院2024年3月1日刊登的徐永军公告,案号更正为(2023)新2325民初6452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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