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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刘从德:原告刘天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1.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货款8190元,并从诉讼之日起按照一年期LPR的1.5倍计算利息至付清款项时止;2.本案诉讼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不限于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全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程裁定书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及举证期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刘淼、马小君、王雪、付子洋、胡春雨、刘志国、白云霞、陈锦平、承德康臣商贸限公司:本院受理河北承德热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1民初10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承德康臣商贸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日后30日内偿还原告贷款本金1000万元及利息,刘志国、白云霞、付子洋、马小君、陈锦平、胡春雨、王雪承担连带责任,原告对刘淼、付子洋提供的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九被告承担律师代理费3000元。案件受理费由九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
潘荣秋:本院受理郭海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孙永建:本院受理刘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2024)吉0581民初256号民事裁定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冷传国:本院受理李波、黄明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天津市联谊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王鹏与枣强县辉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第三人天津市联谊市政建设有限公司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1121民初1934号判后答疑告知书、民事判决书。判决书:驳回王鹏要求驳回枣强县辉祥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追加其为被执行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王鹏负担,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交纳。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则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惠州市鸿发威建筑材料有限公司、陈伟忠:本院受理涂伟达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194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惠州市昊恒建材有限公司、丁伟龙:本院受理涂伟达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1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责任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徐定辉:原告黄远梅、黄宁岳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粤1427民初20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葛成林:本院受理原告朱国莉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723民初298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书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本院受理申请人张金平申请宣告张万生死亡一案,经查:张万生,男,1945年10月26日出生,汉族,户籍地安徽省池州市青阳县蓉城镇县航远公司宿舍54号,身份证号码340224194510260012,于2003年在长江上做航运工作时走失,一直无任何消息,至今已下落不明满四年以上。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1年。希望张万生本人或知其下落的有关利害关系人自即日起与本院联系。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判决。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山立辉:本院受理李超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东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江阴市锡澄纺织印染机械有限公司、居万平:本院受理刘国其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7263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徐步仲:本院受理张宣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056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陈权:原告江苏江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6300号民事判决书及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徐霞客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江苏新东旭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王建春:本院受理江阴润都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仲婷:本院受理王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举证须知、权利义务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诚信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蒋清松、葛本冬:本院受理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镇江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殷广东:本院受理句容市华阳镇喜之来陶瓷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5月7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跃:本院受理顾有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赵建平:本院受理钱根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赵建平:本院受理钱根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7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重庆南妙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付能科:本院受理殷志造诉你们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及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横溪人民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陶延虎:本院受理陈道德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91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吴绍国:本院受理腾冲世纪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584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自2018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的物业服务费9526.80元。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卢婷:本院受理张建辉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查找你的下落,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立即返还原告货款9116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休假日顺延)8时30分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浦北县雄泉木业有限公司、劳王海、邝春耀、劳王泉、陈婉燕:本院受理桂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钦州分行与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无法直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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