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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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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天霖 “老张,孩子们上学都还好吗?家里还有什么困难吗?”1月2日,新年上班第一天,因放心不下张某这个特殊的家庭,带着挂念和慰问品,我再次来到张某家中了解情况,看看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见到我,张某有些激动。“家里都好,你们替我小女儿申请的奖学金都领到了,过两天放寒假她就回来了,小儿子也适应高中的学习生活了,真是感谢检察院,让我这几个孩子都能安安心心地上学。” 看到张某喜悦的脸庞,我由衷地感到欣慰。 还是在2022年11月,张某因建房需要大量木材,便产生了“靠山吃山”的想法,用手锯陆续砍伐了24棵松树。案发后,张某不愿认罪认罚。我在讯问他时,身患先天腭裂的他口齿不清且情绪激动,似乎一直在强调着什么。 经过艰难的沟通,我总算理解了张某想要表达的意思:部分树木并不是他一人砍伐的,还有别人砍倒后遗留在山上的。他只承认砍伐了16棵。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我联系林业技术人员及他所在村的村干部,并叫上张某一起到砍伐现场进行复核。 “老张你看,现场遗留的这24棵树树墩颜色基本一致,显然是同一时期砍伐的。”我指着树墩让张某辨认。“你再看那些老树墩,颜色会更深一点,是不是?”“你说还有别人砍的,但你又说不清是谁,那为啥村民都说是你砍的?” 随后,我提议去张某家中坐坐。走过一段山路,进到屋里后,我发现他家灰黑的墙上贴着一张张奖状。村干部说:“这些都是他孩子得的。孩子们学习都很好。”村干部介绍,张某一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常年吃药,没有劳动能力,两个孩子即将参加高考。 “老张,你最初在公安机关说都是你一个人砍的,后来为什么又说这些树不全是你砍的?现在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不认罪就失去从宽处理机会了。”听到我的劝说,张某低下头想了很久,终于放下思想包袱,说出这24棵树确实都是他砍的事实真相。 回到办公室,想起在张某家中看到的景象,我深感焦虑,心情更加沉重,张某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查清了,他一旦被判刑,即将参加高考的两个孩子怎么办?法、理、情如何选择? 我认为,张某虽然犯了罪,但犯罪情节较轻,现在经过教育,愿意认罪认罚,同时还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只要被害方予以谅解,完全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可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慎重起见,我又审阅了案件材料,发现缺少对树木价值的鉴定,便建议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便固定证据。不久后,鉴定结果出来了,24棵树共计价值1308元。 为了公开公正妥善办理该案,我在张某所居住村里主持召开起诉必要性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员一致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见此,张某显得有些激动,表示一定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作为检察官,办案不能简单“一诉了之”,我们的一个决定,将会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我相信,只要我们的办案理念、办案方法紧扣“人民”二字,兼顾“法、理、情”三者有机统一,一定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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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棵树被砍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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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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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天霖 “老张,孩子们上学都还好吗?家里还有什么困难吗?”1月2日,新年上班第一天,因放心不下张某这个特殊的家庭,带着挂念和慰问品,我再次来到张某家中了解情况,看看有什么需要帮助的。 见到我,张某有些激动。“家里都好,你们替我小女儿申请的奖学金都领到了,过两天放寒假她就回来了,小儿子也适应高中的学习生活了,真是感谢检察院,让我这几个孩子都能安安心心地上学。” 看到张某喜悦的脸庞,我由衷地感到欣慰。 还是在2022年11月,张某因建房需要大量木材,便产生了“靠山吃山”的想法,用手锯陆续砍伐了24棵松树。案发后,张某不愿认罪认罚。我在讯问他时,身患先天腭裂的他口齿不清且情绪激动,似乎一直在强调着什么。 经过艰难的沟通,我总算理解了张某想要表达的意思:部分树木并不是他一人砍伐的,还有别人砍倒后遗留在山上的。他只承认砍伐了16棵。为了还原事实真相,我联系林业技术人员及他所在村的村干部,并叫上张某一起到砍伐现场进行复核。 “老张你看,现场遗留的这24棵树树墩颜色基本一致,显然是同一时期砍伐的。”我指着树墩让张某辨认。“你再看那些老树墩,颜色会更深一点,是不是?”“你说还有别人砍的,但你又说不清是谁,那为啥村民都说是你砍的?” 随后,我提议去张某家中坐坐。走过一段山路,进到屋里后,我发现他家灰黑的墙上贴着一张张奖状。村干部说:“这些都是他孩子得的。孩子们学习都很好。”村干部介绍,张某一家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其妻子患有精神疾病,常年吃药,没有劳动能力,两个孩子即将参加高考。 “老张,你最初在公安机关说都是你一个人砍的,后来为什么又说这些树不全是你砍的?现在法律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不认罪就失去从宽处理机会了。”听到我的劝说,张某低下头想了很久,终于放下思想包袱,说出这24棵树确实都是他砍的事实真相。 回到办公室,想起在张某家中看到的景象,我深感焦虑,心情更加沉重,张某盗伐林木的犯罪事实查清了,他一旦被判刑,即将参加高考的两个孩子怎么办?法、理、情如何选择? 我认为,张某虽然犯了罪,但犯罪情节较轻,现在经过教育,愿意认罪认罚,同时还具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只要被害方予以谅解,完全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可以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为慎重起见,我又审阅了案件材料,发现缺少对树木价值的鉴定,便建议侦查机关进行补充侦查,以便固定证据。不久后,鉴定结果出来了,24棵树共计价值1308元。 为了公开公正妥善办理该案,我在张某所居住村里主持召开起诉必要性公开听证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代表等参加。听证会上,各位听证员一致表示,希望检察机关对张某作不起诉处理。见此,张某显得有些激动,表示一定会悔过自新,重新做人。 作为检察官,办案不能简单“一诉了之”,我们的一个决定,将会改变一个人、一个家庭的命运。我相信,只要我们的办案理念、办案方法紧扣“人民”二字,兼顾“法、理、情”三者有机统一,一定会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 (作者单位:河南省商城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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