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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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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滨州中院把“纠纷一次化解”落到实处

滨州中院把“纠纷一次化解”落到实处

( 2024-03-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姜东良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尹晓宁
  
  “不说排水的事儿,这路不平,孩子们来过年都不好走。”临近春节,老沈愁眉不展。
  半年前,邻居把自家门口路面抬高,导致胡同排水不畅,老沈的土坯房数次被淹。法院一审判决排除妨害,但对方始终不履行。
  1月30日,农历腊月二十,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李晓辉和法官王正真赶往村子进行二审前的调解。“咱今天把纠纷一次解决,大家都能安安心心过春节。”为避免节外生枝,调解结束后,两位工作人员现场监督挖掘机作业,直到障碍全部拆除、道路平整后方才离开。
  “要把‘纠纷一次化解’落到实处,用心用情办好群众关心的案件、事件,打通群众困扰的痛点、堵点,让老百姓的口碑成为检验法院工作的第一标准。”滨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谢萍说。
创新机制方法 诉前化解批量纠纷
  为了把“纠纷一次化解”落到实处,滨州两级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协调各方力量,创新“法院+商事调解”“法院+邮政”“法院+一站式矛调”等工作机制,大量纠纷化解在“成讼”之前。
  滨州某置业公司开发的楼盘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交房,置业公司以“受疫情影响”为由屡屡推迟交房,2022年4月15日才完成交付。李某等27位购房者选择到法院起诉,索要延期交房违约金。
  滨城区人民法院对27起案件进行了综合评估,认为案件事实基本一致,属于群体性批量案件,可以采取“示范裁判+人民调解”的方式一一化解。
  法院从中选取了一起情节典型的案件进行精审,在说理部分写明,置业公司延期交房时间,明显长于省政府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时间,不应作为受疫情影响延期交房时间,应予适当赔偿。
  示范判决作出后,剩余纠纷移交滨州市融曜商事调解中心,由调解员进行后续调解。一次性赔偿大额的违约金,置业公司表示现金给付压力较大,请求调解员在现金赔偿比例方面进行调整。最终各方均同意,置业公司支付部分现金后,以公司旗下餐饮代金券抵偿。而这个调解结果,也为后续100多位同样遭遇的购房者,提供了商谈的“样板”。
  滨州法院与邮政合作,在纠纷高发或地处偏远的镇街设立“诉服e站”,邮政揽投人员也是义务调解员,帮助当事人参加在线调解和诉讼。2023年,“法院+邮政”建设“诉服e站”34处,邮政揽投人员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30余次,法官到邮政网点开展“法律大讲堂”公益讲座4期,宣传受众1万余人。
  滨州中院还推动滨州市委政法委牵头出台了《关于深化全市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源头化解的操作规程》,明确十三类民事案件由一站式矛调中心靠前解决,简单案件协调解决,复杂案件法院认定的矛盾分层过滤机制逐步形成。2023年,滨州两级法院向37家矛调中心推送各类民事案件13276件,全市83个调解组织调解各类矛盾纠纷39486件。
实质化解纠纷 用心用情办好案件
  推进矛盾实质化解,是“纠纷一次化解”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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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年底,在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举办的“小案事不小、小案不小办”精品案例讲评会上,滨州中院干警讲述的“60套顶账房背后的执行故事”,就是滨州法院把“纠纷一次化解”落实落地的生动实践。
  该院在审理一起房地产合同纠纷案时,依当事人申请,查封了开发商名下多套房产。案外人李先生提出执行异议,申请解除对其中一套房产的查封。这套房是开发商给建筑商的顶账房,李先生从建筑商处购买后一直居住。
  按照法律规定,李先生作为案外人申请排除执行,必须符合四个法定要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合法占有房屋、支付全部价款,以及非因自身过错未办理登记。从形式上看,李先生的情况并不符合排除执行的法定要件,法院可以裁定驳回异议申请,告知其另行通过民事诉讼程序寻求救济。
  “只走程序,不解决问题,那就是不作为!”执行团队在有限的15天执行异议办理时间内连续开展取证工作,通过查询登记资料、组织多方听证、调取会计凭证等多种方式,全面还原了“顶账买房”的案件事实,裁定中止了对涉案房产的执行。
  解决了李先生的个案,还有60多名购房者的类案。执行团队约谈了申请执行人,充分明理释法,在征得其同意后作出解封裁定,一次性解除了对60余套房产的查封,解了60多个家庭办理房产证的燃眉之急。
  为推动纠纷实质化解,滨州法院积极倡导“法官为当事人考虑”“上一环节为下一环节考虑”“审判为执行考虑”等工作思路,鼓励法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勇于担当、主动作为,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本环节。
  滨州中院以“案-件比”核心指标为统领,通过定期开展审判数据会商、围绕薄弱环节开展专项研判等方式狠抓服判息诉、自动履行等工作,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
  “2023年以来,滨州法院上诉率、申诉申请再审率、民事裁判申请执行率等反映衍生案件的指标全面向好,其中,生效裁判申诉申请再审率从2.474%下降到1.904%,申诉申请再审的案件数量下降了23%,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新时代能动司法理念正在逐步落到实处。”滨州中院审管办主任刘洋说。
落实意见建议 解决群众急难愁盼
  代表意见,紧扣“社会所需”“民生所盼”。滨州法院坚持“办好一个建议,解决一批问题”,认真抓好代表意见办理工作。
  “失信,需要惩戒。但企业家‘寸步难行’,就招不来商,引不来资,更脱不了困,法院是不是想想办法?”2023年初,在邹平市人民法院的人大代表座谈会上,一位企业界代表提出。
  企业家因诉讼纠纷,被法院采取限制出国(境)、限制乘坐飞机高铁等失信惩戒措施,企业在贷款以及享受政府政策扶持和补贴方面也受到限制。针对代表们提出的问题,邹平法院迅速反应,在全省率先提出“临时解除黑名单”的工作措施。对纳入黑名单的涉诉企业和企业家,凡是正常生产纳税,因洽谈业务、招商引资需要外出的情况,经由本人提出申请、企业家协会核实并经法院依法审查后,可以临时解除黑名单。2023年,邹平法院共对198人次企业家临时解除黑名单。
  在听取建议中发现问题,在落实建议中补齐短板。滨州中院成立了以党组成员、副院长常清利为组长的办理代表建议工作调研组,对收集到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开展“走基层、找问题、办实事”走访调研活动,全面摸清情况,逐一制定落实方案,确保件件有措施、事事有反馈。
  此前,对工农代表提出的“提高小标的涉民生案件执行到位率”的建议,滨州法院组织开展了“滨锋52”集中执行行动,2023年全市法院完成集中执行行动416次,执行和解及到位金额41亿元;对企业界代表提出的“希望以真实案件为蓝本开设法律讲堂”的建议,滨州中院开展了“法官说法、以案释法进商会”活动,开设了“企业家法律讲堂”,梳理企业生产、经营、融资、股权结构变化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风险,全年开讲20多次。
  据统计,2023年以来,滨州中院办结代表委员意见建议37件,代表委员回复率、满意率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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