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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3-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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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永波、孔加成:本院受理方远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麦赛迪·依司拉木:本院受理牙生·阿木力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茅源林、茅春林:本院受理异议人茅新华对我院执行的行为不服,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和硕县人民法院(2023)新2828执异24号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逾期本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因异议人茅新华不服裁定提起上诉,现向你二人送达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答辩送达之日起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召开听证会,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77号 徐州紫浩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广慧与被告徐州紫浩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377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依法判令被告退还原告缴付的种植牙齿的费用358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381号 徐州紫浩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志勇与被告徐州紫浩口腔门诊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苏0311民初238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治疗款项230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339号 蒋胜锁、李井良:本院受理原告周坤与被告蒋胜锁、李井良、上海汇玖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339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8955号 邯郸市丛台区菲林浩斯酒吧、徐武、邯郸市丛台区菲林暮都酒吧、索为芳、蒋劲松:本院受理原告马林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89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赵家俊、李友亮:上诉人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陆会玉、赵家俊、李友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称:1、判令撤销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2023)苏0831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改判驳回陆会玉对津利公司的诉讼请求;2、判令被上诉人承担一、二审受理费及保全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窦连明:上诉人孙德宏与被上诉人沭阳润泽木业有限公司、窦连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上诉人诉称:1、请求撤销金湖县人民法院(2023)苏0831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查清案件事实的基础上将该案改判或者发回重审;2、请求依法判决被上诉人承担本案的一、二审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3)苏0831民初3632号 杨定干:本院受理原告顾春华诉被告杨定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副本、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14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侯俊任: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322民初610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辉、于晓惠: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322民初610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易国民: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322民初612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晓明: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322民初610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石玉: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322民初610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丽芳: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322民初613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谭刚:本院受理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起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川1322民初613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3日上午9:30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陈弟君:本院受理原告汪霞起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2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10点在营山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胡小明:本院受理原告王兵诉你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26日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志刚、刘海菊、郑兴武:本院受理张利、朱翠芬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辽0902民初3322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刘健:本院受理李良俊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3)辽0902民初33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裁判。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豫0825民初4800号
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付桂霞、张利峰:本院受理原告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825民初4800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内容为: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付桂霞、张利峰对太极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温县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5万元及利息(以295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2020年11月30日止的利息按照月利率10.292%0计算,自2020年12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月利率15.438%0计算)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案件受理费30400 元,由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付桂霞、张利峰与其他被告承担,公告费600元,由河南梦德实业有限公司、付桂霞、张利峰负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人民法院公告网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刘笑宁(21072619961201692X):本会受理的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案号为2022000002071。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及仲裁申请书、变更请求申请书、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5日上午9时在武汉仲裁委员会(江汉区范湖路101号)开庭,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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