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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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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标准全流程规范化管理
《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今起施行

( 2024-03-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经济法治
  本报讯 记者刘欣 近日,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行业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于2024年3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将切实强化交通运输行业标准(以下简称行业标准)的全流程、规范化管理,推动行业标准供给质量和效率提升,对于完善交通运输标准化政策制度体系,提升行业标准管理水平,更好发挥标准化对于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实现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共41条,包括总则、立项、组织编制、审批发布、实施与监督、附则六个部分、其中,总则部分,明确了《办法》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以及组织管理。规定了行业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应当与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协调配套。禁止在行业标准中规定资质资格、认可认证、审批登记、评比达标、监管主体和职责等事项,以及禁止利用行业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此外,还规定了制定行业标准的程序和组织管理机构责任分工等内容。
  立项部分,规定了标准体系、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征集、申报条件、立项评估、项目完成周期,以及项目调整与延期管理等方面要求。明确鼓励将实施效果良好,符合行业标准制定需求和范围的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转化制定为行业标准。要求行业标准计划项目完成周期一般不超过18个月。
  组织编制部分,明确要求计划项目下达后应编制实施计划或工作大纲,以及在标准起草、征求意见、审查等工作阶段和涉及专利、采用国际标准等方面有关规定。要求行业标准一般不涉及专利。如确需涉及专利,应当是实施标准必不可少的专利,并按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审批发布部分,规定了审批、编号、发布、出版、备案和公开、归档、快速程序和修改单等要求。明确交通运输部应当建立和完善涵盖立项、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等环节的标准化信息系统,强化标准制定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并通过标准化信息系统推动行业标准公开。
  实施与监督部分,对标准替代转换、宣贯、实施信息反馈与评估、解释与日常管理、试点以及复审等要求进行了规定。明确了行业标准的发布与实施之间可留出合理的过渡期,过渡期内可以选择执行原行业标准或者新行业标准,新行业标准实施后,原行业标准同时废止。鼓励开展交通运输标准化试点示范和宣传工作,推广标准化经验。
  附则部分,规定了受托管理的国家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外文版标准等补充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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