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2月28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13 13/13 12 13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4-0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5/8中缝
  (2023)黔2322民初3885号 蒋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杨金艳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黔2322民初3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张汝芝、梁建军、符建良、陈彩霞: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黄南藏族自治州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321民初8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816号 丁秋丽、孙桂英、蔡政宏、蔡玉杰、蔡效安:本院受理原告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矿区支行诉丁秋丽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107民初8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审判程序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举证期限及答辩期均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4月16日上午九时在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贾庄审判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汤可义:本院审理(2024)苏0311民初1764号原告傅向玲诉你及徐州汉甄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不得执行徐州市和平路和平公寓1-702室住宅及地下室;确认上述标的物所有权归属于原告)、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2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新0102执恢1616号 马洪福:本院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徐进亮与被执行人马洪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用其他方式向你送达诉讼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新疆驰远天合中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新驰天中房估字(2024)第008号涉执房地产处置司法评估报告,该报告载明:被执行人马洪福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39号3层2单元301室的房产,鉴定评估价为388027元。同时一并公告送达(2023)新0102执恢161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本裁定书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马洪福名下位于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北路39号3层2单元301室的房产及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对本评估报告有异议,自公告送达期满10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的,本院将依法公开拍卖,因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拍卖未成交,本院将依法调价后再次拍卖,不再另行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吴绍旺、蒙礼碧: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兴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吴绍旺、蒙礼碧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322民初4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兴仁市人民法院
易刚:本院受理的(2024)川1322民初223号原告喻建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刘兆强:本院受理原告陈安妮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2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11点在营山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邓安:本院受理原告韩俊雄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2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20日上午11点在营山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周和平: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太平洋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嘉兴中心支公司起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现在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2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10点在营山法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于开庭前举证。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尚超群:本院审理原告戴爱春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47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4月18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江西宝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北能电气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49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4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申明华:本院审理原告陈晓乐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382民初549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4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石刚:本院受理原告古靖与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判决:被告石刚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古靖偿还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本金3万元为基数,从2019年9月7日起至借款本金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诉讼费、保全费合计1416元,由被告石刚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柏茂强:本院受理原告严建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603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柏茂强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严建秋借款本金人民币60000元及利息(利息从2019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4.2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董少军:本院受理的(2024)川1322民初200号原告廖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李在尧:本院受理的(2024)川1322民初300号原告何德军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之日至开庭之日。本案于2024年4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判决。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王文君:本院受理原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文君、杭州拣值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2023)豫0202知民初757号,判决:一、被告王文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共计4000元;二、驳回原告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10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610元,由珀莱雅化妆品股份有限公司承担1000元,王文君承担61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河南省开封市龙亭区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1842号
陈剑、孟君:申请人郑孟良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