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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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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恢1435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耀强与被执行人戴忠林、陈宜、吴江市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格雷特机器人有限公司、吴斌、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07720元整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6)苏0509执8974《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执行人沈耀强与被执行人戴忠林、陈宜、吴江市协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苏州格雷特机器人有限公司、吴斌、黄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01250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你们于2024年1月5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6)苏0509执774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赵和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合计4021296.49元(收款人王伟平、顾三官、冯金珍、梅志根、徐芳、许敏伟、黄新华、黄春华、杨引娟、朱金元、张巧英,其余收款人不详)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你们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12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7)苏0509执7480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申请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被执行人高军合同诈骗罪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5736元整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3941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被执行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与罗政远诈骗罪财产刑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4613.37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天津恒通嘉合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3)苏0509执1757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7492元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吴江市鲈乡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到贵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22)苏0509执恢72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1499637.1元(需通过诉讼明确优先权金额)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贵公司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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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相关权利人: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因无法联系你们于2024年1月29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苏州市司法局关于执行款公证提存的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将(2018)苏0509执恢292号《执行款提存通知书》(执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与被执行人张斌、王金干、吴江市悦佳纺织品有限公司、钱红英、吴江市环宇纺织整理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项下的执行款人民币849560.50元整提存我处。公证费、公告费等提存费用从提存款中扣除。请相关权利人携带身份证明、涉案款项证明材料等及时到本处办理领取手续。本处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松陵镇苏州湾大厦8楼,联系电话:0512-63988025。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公证处
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叶礼明、谢东萍:本院受理原告何俊明诉被告东台市海澜服饰有限公司、叶礼明、谢东萍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们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河北铭典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子沐创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州君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志国、子沐(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盐城高锐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被执行人河北铭典投资有限公司、北京子沐创富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湖州君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崔志国、子沐(北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中,申请人盐城华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申请变更其为本案申请执行人。该案现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各被执行人公告送达本院(2024)苏0981执异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主文如下:变更盐城华远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为本案【执行依据为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18)苏0991民初135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执行局领取执行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
罗延成,安康弘信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王珊诉罗延成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杜丰梅诉安康弘信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分别公告送达本院(2024)陕0902民初452号、(2024)陕0902民初446号民事判决书,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法院
道歉声明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李艳
  本人因法律意识淡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本人对此行为向公众诚挚道歉。
卓泽豪
遗失公告
徐州连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天运工程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顺工程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县经济开发区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铜山县翔宇钢结构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亚亚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兴建工程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黄山工程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汉王工程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三堡工程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宇工程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徐州华夏工程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建工程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大庙工程分公司、江苏长安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上分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公章均丢失,声明作废。
徐州连润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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