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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重因素叠加 韩《平台法》出台遇挫

( 2024-0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环球法治
  □ 本报驻韩国记者 王刚
  
  韩国反垄断监管机构公平交易委员会近日原本计划推出《平台公平竞争促进法》(以下简称《平台法》)。不过,在韩国本土大型互联网公司及美国商会等多方反对下,《平台法》被无限期推迟。尹锡悦政府也担忧新法将影响国民力量党在即将到来的国会选举中的选情。鉴于该法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体商家的利益,因此韩国中小企业联合会、韩国消费者联合会等团体近日大声疾呼,敦促尹锡悦政府继续推动《平台法》的制定和执行。
原本计划推出《平台法》
  《平台法》拟将在网络平台占据市场支配地位的大型科技企业提前指定为支配型企业,并加强监管四大违规行为(包括限制多链路、要求最优惠待遇、优待本公司商品或服务、搭售行为)。
  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曾信誓旦旦地表示,《平台法》若顺利推行,将成为欧盟以外全球最严厉的“反垄断法”,以限制大型互联网公司的垄断行为。
  总体来看,韩国准备推出的《平台法》与欧盟的《数字市场法》相似,均是事前指定和监督具有垄断地位的支配型企业,通过事先确定支配型企业以及主要禁止行为,减少进入制裁程序的时间,依靠迅速制裁恢复市场竞争。
  不过,上述两项法案在限制对象、义务条款、制裁力度等细节上均存在差异:在限制对象方面,根据欧盟《数字市场法》,被指定为支配型企业的为谷歌、Meta、苹果等非欧盟企业,而韩国《平台法》指定的支配型企业也包括KAKAO和NAVER等韩国本土企业,因此前者更具保护欧盟企业的保护主义性质;在义务条款方面,欧盟《数字市场法》对其指定的支配型企业均设置了义务条款,而韩国《平台法》则未规定支配型企业的义务条款;在制裁力度方面,欧盟《数字市场法》规定,对违反义务的支配型企业,在前一年全球销售额的10%以内处以罚款,如果反复出现,可以将罚款额增至前一年全球销售额的20%。而韩国《平台法》难以实施高额罚款,将适用现行《公平交易法》的制裁措施。
多方施压下无限期推迟
  目前看来,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推进新法的计划恐将落空。因韩国本土大型互联网公司以及美国方面的反对,加上尹锡悦政府担忧新法将影响国民力量党在即将到来的国会选举中的选情,《平台法》出台被无限期推迟。
  美国《纽约时报》日前披露,韩国推出限制互联网巨头的《平台法》进展并不顺利。在韩国相关行业游说者及美国商会的强烈反对下,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明确表示将推迟该法案的出台,以征求更多意见。目前尚不清楚该法案何时推出,甚至不知道是否会继续推进。韩国反垄断官员称,他们将与美国商会讨论该法案。
  此外,4月10日韩国将举行国会选举,这也让法案能否推进变得更趋复杂。韩国执政党国民力量党目前正与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争夺国会的控制权。《平台法》遏制大企业垄断,让中小企业和个体业者受益,而后者通常会把票投给共同民主党,这令国民力量党和尹锡悦政府顾虑重重。
  韩联社2月13日的报道称,由于此前尹锡悦主动提出要尽快推动《平台法》出台,因此外界一度认为该法案在国会“理所当然可以得到执政党的支持”。但在韩国互联网巨头等多方的强烈反对下,国民力量党议员及尹锡悦都开始对通过束缚大企业的法案“面露难色”。
  更出人意料的是,最大在野党共同民主党也对该法案持反对态度,因为法案中没有关于平台公司与在该平台上经商公司间关系的规定。在考量多种因素后,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不得不决定推迟原定的法案细则公布时间,继续进行额外的意见收集。
  对于在幕后游说反对该法案的韩国大型互联网公司来说,此次法案推迟出台是一个“暂时性胜利”。目前,有分析认为,随着《平台法》的核心内容受到执政党和在野党的质疑,这部法律甚至很有可能“从头再来”。
  不过,有韩国购物网站负责人持有不同看法,认为公平交易委员会只是暂时停止推动《平台法》,以显示他们正在倾听各界声音,最终这一法律还是会推出。
中小企业持有不同看法
  韩国《京乡新闻》2月14日刊登韩国中小企业联合会会长吴世熙的文章,希望政府能继续推动《平台法》的制定和执行,保护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的利益。
  报道称,随着数字经济的发展和非面对面交易的普及,网络平台日益影响着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尤其是现在一些互联网企业垄断网络平台、主导市场,并滥用提高门店费用等不公平做法,让没有替代销售渠道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别无选择。
  正因如此,韩国中小企业联合会积极欢迎政府推动制定《平台法》,并希望尽快颁布,以振兴小企业主所渴望的公平透明的平台经济。特别是随着少数公司对网络平台市场的垄断形成,小企业主遭受的最常见的损害就是过高的入场和营销费用,其他的垄断危害更是无以计数。他们希望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计划推进的《平台法》能成为“市场变革的催化剂”,解除垄断平台的“暴政”和小企业主的痛苦。
  韩国《先驱经济》2月22日刊登韩国消费者联合会会长姜正和的专稿,指出网络平台是当前消费者日常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后者通过网络平台购买日用品及娱乐、交通、住宿、度假、金融、医疗等各种服务,为此必须保障消费者在平台上消费的合法权益。考虑到数字市场的全球性,为了确保消费者权利,平台之间的公平竞争和消费者保护是重中之重。经营者实施自律是通过履行法律责任来实现的,而不是通过经营者的道德意识来实现的。因此,应尽快恢复有关《平台法》的讨论,以鼓励平台之间的竞争,并确保平台不存在自肥优惠待遇、对某些商店的歧视或限制向消费者提供充分透明的信息等。
  姜正和在文章中指出,《平台法》因为垄断企业的反对和游说得不到推动,这是对各类市场主体和消费者权利的侵犯,希望尹锡悦政府继续推动《平台法》的出台,促使其最终落地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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