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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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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我院受理的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新疆和硕麻黄素制品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行审5号行政裁定书。裁定如下准予强制执行和硕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的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执行金额为58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610号 高启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0610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657号 唐乃宜:本院受理的原告俞洋与你、唐善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1065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672号 周誉龙:本院受理原告刘慧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672号案件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831民初13号 孙培森:本院受理原告刘序龙与被告孙培森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称: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800元及利息3219元(其中5800元从2008年11月10日起按年利率3.7%计算至起诉之日);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王高生:本院受理原告杨锦娟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现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31民初3262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一、准予原告杨锦娟与被告王高生离婚;二、原告杨锦娟与被告王高生的未成年子女杨晨悦由原告杨锦娟直接抚养,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被告王高生每月向原告杨锦娟支付未成年子女杨晨悦抚养费800元,于每年的12月30日前结清当年的费用,直至未成年子女杨晨悦年满18周岁且能独立生活时为止。案件受理费24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840元,由原告杨锦娟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4)苏0831民初459号 袁家庆:本院受理原告高德红与被告袁家庆、孙宏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证据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诉称:1.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25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2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胡明亮: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行诉你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辽0902民初2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丁万友、韩立华、裴文杰、郭九成、齐淑珍、贾凤廷: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阜新市分行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辽0902民初27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新2327破1号之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根据新疆宝恒基商砼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7月20日裁定受理新疆宝恒基商砼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定于2024年3月6日上午10:30在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第八审判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吉木萨尔县人民法院
(2024)粤19破21号 本院根据沈阳机床(东莞)智能装备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02月06日裁定受理东莞天驰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02月07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天驰公司的管理人。天驰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04月03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联系人:刘晓晴,联系电话:1572401376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天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天驰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04月11日15:00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戴忠春:原告汪利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浙0402民初6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证据副本。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丰法庭第3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人民法院
王青、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市分公司:本院受理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常州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8198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余中家、江苏铭茂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吴霞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刘锦莉:本院受理杜秀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杨鹏程:本院受理常州市鲁润机电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及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审判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法庭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漳州济德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泰安干燥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402民初6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张林兴:本院受理(2024)苏0583民初2871号原告赵洪金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以其他方式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千灯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何小红:本院受理昆山青禾食用菌科技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芯恩(青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昆山达昂机电工程有限公司与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肖建锋、范海燕、昆山市中冠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周键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周市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高忠林、浙江天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峰、郭娟梅:本院受理太仓市众德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高忠林、陈明学、浙江天润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高峰、郭娟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证据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审理。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忻州大齐商贸有限责任公司、郭剑鸿、郭丙丙、刘知音:原告太仓港协鑫发电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质权纠纷一案,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上海泰亚广告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秦超与你方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111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姜华正:本院受理胡端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5民初1007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
海口琼山区嗦粉呗饮食店:本委受理杜海清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琼劳人仲案字〔2024〕第20号),并定于2024年4月12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琼山区椰海大道2-1号,琼山区社保大楼三楼,椰海大道和椰合路交叉口处双创广场内,电话:0898-65852550)领取仲裁申请书、应诉通知书、开庭通知书以及相关证据等,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按时出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海口市琼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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