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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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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首次在法规层面明确“实际控制人”安全责任
· “八项硬措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 “先行裁驳”实现专利侵权纠纷高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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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严重短板
“八项硬措施”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

( 2024-02-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政府
  □ 本报记者 蔡岩红

  近年来,受国际、国内各种因素冲击影响,能源矿产资源需求旺盛、市场火热、价格高企,煤矿长时间高强度生产,设施设备超负荷运转,加之我国矿山安全基础薄弱,灾害耦合叠加,风险隐患基数不断增大,防范控制难度持续加大。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前不久印发《关于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硬措施》(以下简称《硬措施》)。
  《硬措施》突出“防”字,聚焦矿山安全生产“一件事”全链条全方位压实责任,着力推动矿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从“八个方面”回答了防范遏制矿山领域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要做什么、怎么做、不做怎么办,为扭转当前被动局面指明方向、提供路径、明确方法。
压紧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硬措施》开篇就提出一体压实各级矿山安全生产责任,每一条都有追责要求,这就是‘硬’的具体体现。”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瑞庭说。
  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上,紧紧抓住实际控制人这个关键。各级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特别是实际控制人必须到现场了解真实情况、履行法定职责,对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投入不足、冒险组织作业等造成事故或者瞒报谎报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处理处罚,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负责”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法律责任。对同类重大事故隐患反复出现、矿山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配备不满足规定要求,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依法责令限期整改直至停产整顿,严肃追究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责任。
  在部门责任落实上,要求强化队伍建设,建立责任倒查机制,严格落实“谁检查、谁签名、谁负责”,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各地安全生产委员会必须加强统筹协调,切实消除监管空白,形成监管合力,严防漏管失控。
  在属地责任落实上,要求各地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着力解决地方监管力量薄弱、包保责任制落实不到位、打非治违力度不够等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安全生产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切实担负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非法违法生产建设是造成重特大事故的罪魁祸首。”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司负责人史宝中坦言。
  去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通过开展矿山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查处煤矿重大隐患2269条、非煤矿山重大隐患一万二千余条,同比分别增加51.3%、203%,着力消除了一批重大隐患、严惩了一批违法行为。但从近段时期矿山重大事故暴露的问题看,重大事故隐患存量依然较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依然多发。
  今年,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将以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为统领,以落实《硬措施》为主线,持续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压实打非治违责任。推动各地和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形成工作合力,严打“七假五超三瞒三不两包”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隐蔽采掘工作面、整合技改期间偷采、拆除破坏监控设施设备等故意逃避监管的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肃查处一起。对发现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及时移送自然资源、公安、供电等部门处理。
  精准开展检查执法。督促各级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盯紧重点县(市、区)、重点企业,聚焦安全风险突出、易发生事故的关键环节、要害岗位和重点设施进行检查。建立企业重大隐患追责机制,特别是聚焦企业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持续开展明查暗访。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矿山一线,检查真情况、发现真问题。对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典型案例要通报约谈曝光,推动地方和企业安全责任落实到一线和安全生产的末梢。
  强化举报核查力度。持续拓宽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鼓励社会公众和从业人员举报违法违规行为,并不定期抽查检查各地举报核查情况。
构建“不敢瞒”长效机制
  近年来,一些矿难瞒报现象被曝光。“但是仍有一些企业铤而走险,迟报谎报瞒报事故,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事故调查和统计司司长赵苏启说。为此,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将采取技防和人防综合措施构建矿山事故“不敢瞒”“瞒不住”的长效机制。
  采取技术措施严防造假。矿山企业要在井口、主要作业地点安装视频监控,实现“无视频监控不作业”,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标识卡,准确掌握入井人员井下动态活动轨迹,让造假行为“无处藏身”。
  严格矿山事故信息报送。矿山企业和有关部门必须严格事故信息报送,对事故信息报送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畅通安全生产举报渠道。各级矿山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向社会公布矿山安全生产举报的渠道,鼓励社会公众和矿工通过网络、微信小程序、电话和信件等多种形式进行举报。对核查属实的举报,按照规定要及时兑现奖励,最高可奖励30万元。
  加大举报事故核查力度。接到谎报瞒报事故举报后,属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立即组织核查。核查属实的,视情况提级调查,事故企业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对相关单位出具虚假证明参与瞒报事故的,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司法责任。
当好矿山安全“吹哨人”
  “矿山安全监察机构负有对地方政府矿山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的法定职责。但由于权威不够、抓手不足,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督政’力度、深度、广度和震慑度亟待提高。”张瑞庭说。
  为充分发挥矿山安全国家监察的“利剑”作用,《硬措施》要求,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坚持严的基调,坚持多约谈、多通报、多发督促函、多暗访、多曝光,将责任、压力层层传递到基层末梢。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要当好地方党委政府矿山安全的“吹哨人”,发现矿山存在安全重大问题和重大隐患,及时向当地主要负责同志通报移办,推动当地协调解决;对辖区矿山安全生产突出问题和对策建议,要及时向省委、省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以便他们掌握矿山安全真实状况。
  《硬措施》明确指出,对矿山安全问题久拖不决或对整改函、建议函不落实不反馈的地方政府,必须严肃约谈主要负责人并通报上一级党委政府。
  张瑞庭表示,国家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必须自觉强化责任担当,敢于直面困难、敢于较真碰硬、敢于啃“硬骨头”,切实当好矿山安全“吹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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