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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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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娟娟(510781199304021140):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8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吴娟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000.31元及相应的资金利息(利息计算:以代偿的本金金额7,740.17元的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代偿的本金金额7,740.17元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5元,公告费1010元,合计1105元,由被告吴娟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300号原告张素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1000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其他费用由被告裁定】、转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范光伟(公民身份号码:51082219810615703X)、黄菊华(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706301140):原告成都市龙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款项200000元;2.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3年12月26日为25462.74元)上述款项暂计至2023年12月26日,共计225462.74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黄志勇:原告宋桂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85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向伏英:关于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川1321民初785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冯乃建:关于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川1321民初788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杜高前:我院受理原告向志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4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周健:本院受理何正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共计1807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8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充飞创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充飞创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0576.9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576.91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5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615%计算;若未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给付款项,上述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南充飞创贸易有限公司保证金2500元和进场费用15287.67元。3.驳回南充飞创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0元、公告费600元,由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黎晶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吉0202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202执5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崔国强:本院受理刘兴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2024)吉0581民初5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4)吉0581执保91号结案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魏刚:本院受理李红雁诉你与崔绍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天津旺泰林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李洪刚、唐山北原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03民初904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丰润区瑞木建筑安装队:本院受理孙显锋与你、赵永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化路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王力:本院受理孔令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春春:本院受理史旭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子荣:本院受理朱龙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2日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黎爱君:本院受理(2023)苏1183民初8152号史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孔卫东:本院受理句容市宝华镇宁粉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邵栋明:本院受理江阴市明悦纺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7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罗义文:本院受理江阴市长泾卓静针纺织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8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吴福有: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班贯开:本院受理苏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杨维维:本院受理张应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杨维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应军支付货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杨维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曲晓伟:原告双滦区旺松重型汽车配件销售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丁兵:原告申进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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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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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娟娟(510781199304021140):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81民初8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为:一、被告吴娟娟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8,000.31元及相应的资金利息(利息计算:以代偿的本金金额7,740.17元的未付款金额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6月25日起至代偿的本金金额7,740.17元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山东卓鼎资产清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案件受理费95元,公告费1010元,合计1105元,由被告吴娟娟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王涛:本院受理的(2024)川0781民初300号原告张素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1.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本金31000元;2.本案诉讼费及其其他费用由被告裁定】、转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风险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范光伟(公民身份号码:51082219810615703X)、黄菊华(公民身份号码:510781198706301140):原告成都市龙伟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中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归还款项200000元;2.依法判令两被告共同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资金占用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9月5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至被告实际付清之日,暂计至2023年12月26日为25462.74元)上述款项暂计至2023年12月26日,共计225462.74元;3.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日9时4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四川省江油市人民法院 黄志勇:原告宋桂洲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3)苏0830民初859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转普)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15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巡回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盱眙县人民法院 向伏英:关于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川1321民初7855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冯乃建:关于原告四川南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作出(2023)川1321民初788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可到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成都)。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杜高前:我院受理原告向志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316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利义务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2024年4月12日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周健:本院受理何正荣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共计1807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川1302民初888号案件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充飞创贸易有限公司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121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充飞创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0576.91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以40576.91元为基数,自2023年11月15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款项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4.615%计算;若未在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给付款项,上述利息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2.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退还南充飞创贸易有限公司保证金2500元和进场费用15287.67元。3.驳回南充飞创贸易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90元、公告费600元,由南充琪澧商贸有限公司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黎晶华: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王枫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做出的(2021)吉0202民初121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吉0202执532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自公告期满后次日起7日内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人民法院 崔国强:本院受理刘兴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2024)吉0581民初517号之一民事裁定书、(2024)吉0581执保91号结案通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魏刚:本院受理李红雁诉你与崔绍英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各一份。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曙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民法院 鹏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原告天津旺泰林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与你公司、李洪刚、唐山北原农产品市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203民初9043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答辩状。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丰润区瑞木建筑安装队:本院受理孙显锋与你、赵永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追加被告申请书、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文化路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王力:本院受理孔令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春春:本院受理史旭东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2日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杨子荣:本院受理朱龙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22日10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黎爱君:本院受理(2023)苏1183民初8152号史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第十二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孔卫东:本院受理句容市宝华镇宁粉建材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15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下蜀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邵栋明:本院受理江阴市明悦纺织有限公司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81民初171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内来本院长泾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罗义文:本院受理江阴市长泾卓静针纺织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4)苏0281民初8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简转普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泾法庭第二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吴福有: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班贯开:本院受理苏科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桂0703民初44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广西壮族自治区钦州市钦北区人民法院 杨维维:本院受理张应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云0581民初63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由杨维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张应军支付货款50000元。案件受理费1050元,由杨维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云南省腾冲市人民法院 曲晓伟:原告双滦区旺松重型汽车配件销售处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和30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市双滦区人民法院 丁兵:原告申进胜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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