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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1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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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苏1323民初870号 单士舜:本院受理孙聚堂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871号 单士舜:本院受理周成林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王集法庭第一法庭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7807号 廖兵:本院受理原告唐朝文诉被告廖兵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7807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一、被告廖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唐朝文借款本金110 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资金占用利息以借款本金110 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廖兵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朝文返还200 000.00元及支付资金占用损失,资金占用损失以应返还款项200 00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9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3.45%计算至上述款项返还完毕之日止;三、驳回原告唐朝文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周雪:本院受理田东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326民初2560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务川自治县人民法院民三单元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孟新红:本院受理原告王聚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3423号 陈丹丹: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磊与你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342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冀0107民初715号 邢台同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井陉矿区扬森建筑器材租赁站起诉你方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石家庄市井陉矿区人民法院
张先好:本院受理原告杨伟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审判人员告知书。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依法裁决被告给付原告工资款492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15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圩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920号 高涵:本院受理的原告孟瑶与被告高涵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肖淦:本院受理原告姜瀚诉被告肖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10日9时0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肖淦:本院受理原告申梓博诉被告肖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4月10日9时40分在营山县人民法院小桥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赵嘉俊、李友亮:本院受理原告陆会玉与被告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江苏铭圣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赵嘉俊、李友亮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31民初1148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一、被告赵嘉俊、李友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陆会玉劳务报酬516000元及资金占用费(以516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4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被告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被告赵嘉俊、李友亮的支付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8960元,保全费31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2730元,由被告赵嘉俊、李友亮、安徽津利电力发展有限公司共同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结案提示函,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窦连明:本院受理原告孙德宏与被告沭阳润泽木业有限公司窦连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831民初2112号民事判决书,裁判结果:一、被告窦连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孙德宏货款105000元及利息(以105000元为基数,从2023年7月1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案件受理费2510元,保全费10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180元,由被告窦连明承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结案提示函,逾期则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金湖县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721号 成都誉荣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魏小金与被告成都誉荣科技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721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浙0324破11号 本院根据温州市奈川鞋业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4年1月17日作出(2024)浙0324破申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温州市帛梵鞋业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并指定温州鑫荣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温州市帛梵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温州市帛梵鞋业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3月19日以前向温州市帛梵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宽带路15号7楼,邮编325000,联系人:池万登,联系方式:13758751341】申报债权。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温州市帛梵鞋业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温州市帛梵鞋业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二、本院定于2024年3月28日下午2:30在永嘉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所需的相关身份证明等材料和手续情况可联系管理人或者永嘉法院。三、温州市帛梵鞋业有限公司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如拒不提交或提交的材料不真实,本院将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以罚款。四、从公告之日起至破产清算程序终结之日,温州市帛梵鞋业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财务管理人员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应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五条规定的义务,并准时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特此公告。
浙江省永嘉县人民法院
平顶山市鲁山瑞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本院受理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鲁山新兴炉衬材料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鲁山瑞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叶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4)豫0423民初400号起诉状、举证(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鲁山新兴炉衬材料有限公司偿还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即2016年6月17日至2018年6月17日的利息按月利率9.9%计付,2018年6月17日至实际还款日的利息按月利率14.85%。计付,同时应扣除被告已偿还利息9.756万元)。(截止起诉之日起本息合计约662.93万元)。2、判令被告平顶山市鲁山瑞星炭素材料有限公司、叶乐对该笔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及答辩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第3日9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鲁山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王振杰:石家庄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于2023年9月12日受理了申请人王树明与你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纠纷仲裁案,案号为石裁字[2023]第1222号。申请人于2024年2月2日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申请书》,本案定于2024年4月12日09时15分在本会308开庭室再次开庭。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变更仲裁请求答辩书的时间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会地址:石家庄市中山东路216号7号楼3楼,邮编050011,电话0311-86688278)
石家庄仲裁委员会
王凯(身份证号码:32130219******0612)、陈畅(身份证号码:32132119******2722):本委受理申请人赵露与你们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现本委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答辩通知书、选指定仲裁员通知书及仲裁手册,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仲裁员选定书和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委将于2024年4月10日组成仲裁庭,请你们于仲裁庭组成之日起5日内至本委领取组庭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仲裁庭将于2024年4月21日9时30分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届时你们如不出庭,仲裁庭将依法缺席裁决。
淮安仲裁委员会
武汉汇鑫中贸进出口有限公司:本委受理杨心怡诉你方“武劳人仲东办案字〔2024〕00417号”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申请书和证据副本、应申请通知书、仲裁庭组成情况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定于2024年4月12日9时10分在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770号光谷科技大厦B座二楼仲裁庭开庭审理。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将依法缺席裁决。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闭庭后30日内,逾期不领视为送达。
武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物通知书
上海美置木制别墅有限公司: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17日已将应向上海美置木制别墅有限公司支付剩余工程价款共计人民币叁拾玖万陆仟柒佰元(¥396700.00元)提存于我处,请你公司于2028年12月16日之前,持本通知书、法人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债权凭证、如有委托代领请持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委托书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到我处领取。若因债权转让、抵消等原因需要有第三人领取标的物的,该第三人应当提供已取得提存之债债权的有效法律文件到我处领取。如提存受领人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上述提存款,有关款项将按照法律规定扣除提存等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我处地址:贵州省余庆县白泥镇府西路48号余庆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公证处
  联系电话:0851--24621550
中华人民共和国余庆县公证处
202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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