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综合
|
|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春节期间结合走访慰问,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日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上门走访摸排,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坚持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等救助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加强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民政部将组织第三方对各地热线值守情况进行抽查。要备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先行救助”措施,加强遇困人员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北方地区要因地制宜做好取暖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责任,按照资金直达要求,按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滞留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命钱”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位。民政部、财政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抽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202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通知提出,各地要密切关注受地震、山体滑坡、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要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切实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
|
民政部财政部部署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
|
|
|
( 2024-02-0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
本报讯 记者蒲晓磊 记者日前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开展春节“送温暖”活动 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要求各地春节期间结合走访慰问,采取多种方式精心组织开展为困难群众“送温暖”活动,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日常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情况,对重点预警对象逐一上门走访摸排,做到及时发现、快速响应、即时救助,对符合条件的要及时纳入低保等救助范围,坚持急事急办,尽快发放低保等救助金,满足困难群众过节需要。要加强节日期间人员值班值守,畅通社会救助服务热线,及时受理和回应困难群众求助需求,民政部将组织第三方对各地热线值守情况进行抽查。要备足用好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落实“先行救助”措施,加强遇困人员临时救助,做到凡困必帮、有难必救。北方地区要因地制宜做好取暖救助,帮助困难群众温暖过冬。 通知强调,各地要强化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发放和监管机制,全面落实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工作责任,按照资金直达要求,按时足额将各类救助金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坚决防止挤占挪用救助资金、代理发放金融机构滞留救助资金,确保困难群众“救命钱”规范使用、安全运行。各地民政、财政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强协同配合,确保春节前将2月份的低保金、特困供养金等救助金发放到位。民政部、财政部将采取“四不两直”方式组织抽查,并将相关情况纳入202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 通知提出,各地要密切关注受地震、山体滑坡、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影响的困难群众生活状况,加强社会救助政策与受灾人员救助政策的衔接,对经应急期和过渡期救助后,基本生活仍有困难的,民政部门要主动作为,及时落实各项救助措施。要重点关注受灾群众中的低保对象和特困人员,切实帮助他们渡过难关。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