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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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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海洋渔业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莆田市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福远渔8555号、福远渔8556号、福远渔?8557号、福远渔8558号、福远渔8559号、福远渔?8560号”六艘渔船公开拍卖。兹定于2024年3月8日上午10时至2024年3月9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上述船舶公开拍卖。凡需买船者,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竞买保证金预交、拍卖须知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以上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于文斌、朱佳乐0532-58589977、585899567,债权登记联系人:张静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柴占彪、俞兆东:本院受理奇台县金汇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徐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97180元,并承担利息21379.6元(利息计算自2019年2月3日至2020年1月3日为11个月,之后利息按月息20‰承担至借款还清为止),本息合计118559.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永琴:原告宋苗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638元,由宋苗苗负担88元,杨永琴负担550元。公告费520元,由杨永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川年:我院受理阿力木·巴拉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刘川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阿力木·巴拉提给付欠款134910元;2.刘川年从2017年6月1日起以本金13491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0%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驳回阿力木·巴拉提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达吾提·麦麦提:我院受理吾拉木·热扎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达吾提·麦麦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吾拉木·热扎克返还借款本金55426元。本案受理费593元,由达吾提·麦麦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永琴:本院受理王秀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现金2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金利息11675.6元(2013年5月19日——2020年10月19日),并承担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5.78‰;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祥顺:本院受理张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李祥顺立即偿还本金150000.00元,利息74734.75元,本息合计224734.75元,以及2022年7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李祥顺承担因本案所发生的诉讼及与诉讼有关的其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蒋风生、边丽:本院受理新疆恒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第三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垫付款263882.96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3343.69.26元(以每月垫付租金40091.64元基数,2019年7月31日起,以年利息3.85%为标准,按照垫付实际日期分阶段计算,暂计至2021年3月15日,实际主张至被告付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等相关费用,以上1、2项诉讼金额合计277226.6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宗仁:本院受理王春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利息6760元(利息计算自2018年11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为26个月,按利率13‰计算为6760元)并自2021年1月6日起,以本金20000为基数,按月息13‰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请求合计267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亭: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宋银举与被告杨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银举返还借款1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55%计算。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杨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成发: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爱秀与被告何成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予原告黄爱秀与被告何成发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黄爱秀负担。公告费600元,由原告黄爱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杜文军: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侯小琼与被告杜文军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侯小琼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侯小琼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侯小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津0116破2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担任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19日前,向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艺林路万科仕林苑别墅1-3,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022-881268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4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赵秋斌、何海蓉:本院受理李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授权委托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受理荣成市港湾蓬盛商店因其持有的票据号码为3040005123322966、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莱州市西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3年1月9日、到期日为2023年7月9日、付款行为华夏银行烟台万达广场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已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3)鲁0602民催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荣成市港湾蓬盛商店对该款项有权申请支付。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海南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春燕、周勇、王周、黄春霞、吴琼花、吴琼梅、雷金英、吴英娇、许丹、赵小花、陈丽香、吴英勇、林克武、王汝弄、王金美等15人与你公司及国家税务总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劳动争议一案(琼劳人仲案字〔2024〕第36号-第50号),并定于2024年3月26日至3月28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琼中县汽车站对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联系电话:0898-86231511)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廖杰: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3)佛仲字第1554号】。本会已于2023年9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关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通知、延期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及质证期满后仲裁庭将依法裁决。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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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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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中缝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海造船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莆田市海洋渔业有限公司船舶建造合同纠纷一案中,依法对莆田市海洋渔业有限公司名下的“福远渔8555号、福远渔8556号、福远渔?8557号、福远渔8558号、福远渔8559号、福远渔?8560号”六艘渔船公开拍卖。兹定于2024年3月8日上午10时至2024年3月9日上午10时在京东网网络司法拍卖平台(http://sifa.jd.com/)对上述船舶公开拍卖。凡需买船者,该船基本状况、起拍价、竞买保证金预交、拍卖须知等详见相关网站信息。凡与以上被拍卖船舶有关的债权人,应自本公告最后一日起60日内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逾期,视为放弃在本次拍卖中受偿的权利。特此公告。联系人:于文斌、朱佳乐0532-58589977、585899567,债权登记联系人:张静0532-58589979。 青岛海事法院 柴占彪、俞兆东:本院受理奇台县金汇商务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徐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97180元,并承担利息21379.6元(利息计算自2019年2月3日至2020年1月3日为11个月,之后利息按月息20‰承担至借款还清为止),本息合计118559.6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永琴:原告宋苗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1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30000元。案件受理费638元,由宋苗苗负担88元,杨永琴负担550元。公告费520元,由杨永琴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否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刘川年:我院受理阿力木·巴拉提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88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刘川年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阿力木·巴拉提给付欠款134910元;2.刘川年从2017年6月1日起以本金13491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4.90%承担利息至实际还清之日止;3.驳回阿力木·巴拉提其他诉讼请求。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达吾提·麦麦提:我院受理吾拉木·热扎克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新2325民初568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达吾提·麦麦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吾拉木·热扎克返还借款本金55426元。本案受理费593元,由达吾提·麦麦提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本案生效后(当事人提出上诉的,以上诉法院生效判决为准)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须依法按期履行判决,逾期未履行的,应向报告财产状况,并不得有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本条款即为执行通知,违反本条规定的,本案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可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永琴:本院受理王秀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现金200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本金利息11675.6元(2013年5月19日——2020年10月19日),并承担自2021年10月20日起至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月利率5.78‰;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6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李祥顺:本院受理张惠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李祥顺立即偿还本金150000.00元,利息74734.75元,本息合计224734.75元,以及2022年7月1日至借款还清之日的利息;2.判令被告李祥顺承担因本案所发生的诉讼及与诉讼有关的其它费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蒋风生、边丽:本院受理新疆恒通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第三人平安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追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偿还垫付款263882.96元;2.依法判令被告一向原告赔偿逾期付款利息损失13343.69.26元(以每月垫付租金40091.64元基数,2019年7月31日起,以年利息3.85%为标准,按照垫付实际日期分阶段计算,暂计至2021年3月15日,实际主张至被告付清之日止);3.依法判令被告二对上述第1、2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邮寄送达费等相关费用,以上1、2项诉讼金额合计277226.6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宗仁:本院受理王春燕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诉请:1.判令被告归还原告借款20000元,利息6760元(利息计算自2018年11月6日至2021年1月6日为26个月,按利率13‰计算为6760元)并自2021年1月6日起,以本金20000为基数,按月息13‰承担利息至借款还清为止;2、本案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诉讼请求合计2676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1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杨亭: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宋银举与被告杨亭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52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杨亭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宋银举返还借款150000元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计算方式:自2023年8月14日起至借款本金付清之日止,以15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55%计算。案件受理费1650元,由被告杨亭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何成发: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黄爱秀与被告何成发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61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不准予原告黄爱秀与被告何成发离婚。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黄爱秀负担。公告费600元,由原告黄爱秀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杜文军:关于本院受理的原告侯小琼与被告杜文军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1民初94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驳回原告侯小琼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0元,由原告侯小琼负担。公告费300元,由原告侯小琼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2024)津0116破2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29日裁定受理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天津建嘉律师事务所担任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债权人应在2024年4月19日前,向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天津市河西区艺林路万科仕林苑别墅1-3,联系人:杨柳,联系电话:022-8812685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航天环境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4年4月25日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具体参会指引将由管理人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赵秋斌、何海蓉:本院受理李磊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举证须知、授权委托书、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廉政监督卡、诉讼参加人诚信诉讼须知、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3年11月17日受理荣成市港湾蓬盛商店因其持有的票据号码为3040005123322966、票面金额为20000元、出票人为莱州市西由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出票日期为2023年1月9日、到期日为2023年7月9日、付款行为华夏银行烟台万达广场支行的银行承兑汇票依法办理了公示催告手续。公示催告期间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已于2024年1月31日作出(2023)鲁0602民催3号民事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自判决公告之日起,申请人荣成市港湾蓬盛商店对该款项有权申请支付。 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法院 海南顺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王春燕、周勇、王周、黄春霞、吴琼花、吴琼梅、雷金英、吴英娇、许丹、赵小花、陈丽香、吴英勇、林克武、王汝弄、王金美等15人与你公司及国家税务总局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税务局劳动争议一案(琼劳人仲案字〔2024〕第36号-第50号),并定于2024年3月26日至3月28日9时开庭审理。因无法送达你公司,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及开庭通知书等。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琼中县汽车站对面,国兴大道197号三楼,联系电话:0898-86231511)领取,逾期视为送达。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法按缺席裁决。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廖杰:本会依法受理了申请人广东中盈盛达融资担保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与你方之间关于担保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2023)佛仲字第1554号】。本会已于2023年9月27日开庭审理此案。因你方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申请人补充提交的证据材料、关于提交书面质证意见的通知、延期结案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答辩期及质证期满后仲裁庭将依法裁决。签收裁决书的时间为2024年4月20日,逾期视为送达【见本公告后可到本会签收上述材料,开庭以及签收上述材料的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佛山新城天虹路46号信保广场北塔第十六层】。 佛山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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