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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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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豫0402民初3627号 黄少臣:本院受理原告王战伍诉你与时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时勇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25号 邱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绘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五湖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肖庆收、肖鹏、肖二辉、刘东爱、刘彩莉: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顶山市云天矿业有限公司、河南五湖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肖庆收、肖鹏、肖二辉、刘东爱、刘彩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化朋: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长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化朋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长征借款50,000元及利息6,000元;被告李化朋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长征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1,495.21元及2023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被告李化朋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长征申请保全费594.95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4号 杜偊弘:本院受理原告陈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043号 王丰、杜青菊:本院受理原告徐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200号 郑世文、傅颖、郑志贤、纵然、傅庶: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229号 泉州市旭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喆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2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310号 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吴远杰与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和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331号 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郭磊与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和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346号 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李森森与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和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922号 陈腾腾:本院受理原告胡元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978号 刘婷:本院受理原告李秀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651号 范亚东:本院受理原告刘继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201号 刘婷、赵宝庆:本院受理原告许娜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20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54号 吕葵葵:本院受理原告张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512号 张远望:本院受理原告谢坤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825号 谢子坤:本院受理原告穆振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朱新平:本院受理原告朱荣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0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三木旦:本院受理原告拉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8928号 刘玉霞:本院受理原告邱春华与被告刘玉霞、李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8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玉霞、李福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春华借款本金91 42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年利息10 600元为标准自2022年1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邱春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5541号 李少东、李永利、胡至雪、申少泽、李少南、袁晓果、裴粉花、邯郸市霓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豫0825民初3426号 郜峰、焦作市天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强诉被告焦作市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董玲晓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825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原告马小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35元,由原告马小强负担。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5日下午14:00至17:0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七里经堂(浙江宇峰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4年度本公司拟受让重大资产及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事项。 咨询联系人:楼晓春 电话:0579-87271868、13819900772 通知人:浙江永活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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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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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2023)豫0402民初3627号 黄少臣:本院受理原告王战伍诉你与时勇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被告时勇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225号 邱雷:本院受理的原告张绘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河南五湖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肖庆收、肖鹏、肖二辉、刘东爱、刘彩莉:本院受理原告平顶山市鹰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顶山市云天矿业有限公司、河南五湖农牧发展有限公司、肖庆收、肖鹏、肖二辉、刘东爱、刘彩莉金融借款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李化朋:本院受理的原告刘长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4)新2828民初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李化朋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刘长征借款50,000元及利息6,000元;被告李化朋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长征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2月20日期间的逾期付款利息1,495.21元及2023年2月2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65%计算);被告李化朋定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支付原告刘长征申请保全费594.95元,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费2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34号 杜偊弘:本院受理原告陈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043号 王丰、杜青菊:本院受理原告徐磊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200号 郑世文、傅颖、郑志贤、纵然、傅庶: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诚意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与你们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20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229号 泉州市旭日起重机械有限公司、厦门喆龙工程机械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22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310号 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吴远杰与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和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331号 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郭磊与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和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346号 悦国租赁(深圳)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群发基础工程有限公司、李森森与被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分行和你公司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922号 陈腾腾:本院受理原告胡元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978号 刘婷:本院受理原告李秀珍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651号 范亚东:本院受理原告刘继刚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201号 刘婷、赵宝庆:本院受理原告许娜司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201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案件受理费催缴通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54号 吕葵葵:本院受理原告张蕊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512号 张远望:本院受理原告谢坤南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825号 谢子坤:本院受理原告穆振美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8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朱新平:本院受理原告朱荣先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283民初109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泰兴市人民法院 三木旦:本院受理原告拉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青2321民初100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黄南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同仁市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8928号 刘玉霞:本院受理原告邱春华与被告刘玉霞、李福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892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刘玉霞、李福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邱春华借款本金91 42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以年利息10 600元为标准自2022年1月15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邱春华的其他诉讼请求。自本公告登报之日起30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5541号 李少东、李永利、胡至雪、申少泽、李少南、袁晓果、裴粉花、邯郸市霓虹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佑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豫0825民初3426号 郜峰、焦作市天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马小强诉被告焦作市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董玲晓及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825民初342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原告马小强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75元,公告费560元,合计735元,由原告马小强负担。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2月25日下午14:00至17:00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金华市永康市西城街道七里经堂(浙江宇峰实业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 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2024年度本公司拟受让重大资产及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事项。 咨询联系人:楼晓春 电话:0579-87271868、13819900772 通知人:浙江永活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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