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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冯小军:原告江苏海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皓瑞广告标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市江宁区恒葳钢材经营部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8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王孟权:本院受理戴正翠、陈文彬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8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周房、周芹:本院受理建邺区会阳佳副食品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6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田增明:本院受理南京宝恒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5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邓树伟:本院受理南京华伟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无锡恒致精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弘威橡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2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智信纸制品有限公司、王风:本院受理冉小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戴翔宇、王燕、张青:本院受理南京市溧水区平易建材经营部诉你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蒋明闯:本院受理林庆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0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镇江云和辉商贸有限公司、德州迪士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润徕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969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鹫:本院受理汪道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106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严飞:本院受理张宗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67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玉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江多军:原告沈冉平、王启琴、汪国满、杨智贵诉你及安徽强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蚌埠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江苏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李邦艳诉被告江苏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河县武桥镇人民政府、五河县武桥镇武桥村民委员会(2023)皖0322民初6255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江苏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向江苏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周韦剑:本院受理佟仕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2民初3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 陶运生:原告夏建春诉武汉市黄陡区佳海意和辅料商行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302民初10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藤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山西瑞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2)并仲裁字第1492号,申请人张艳霞与被申请人山西瑞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并仲裁字第149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2024)皖0802破1号 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安庆市莲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31日指定清算组担任安庆市莲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庆市莲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4日前向安庆市莲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绿地紫峰大厦B座23层;邮政编码:246001;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178556701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庆市莲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变更地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日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卓向龙(公民身份证号:342222196503045750): 你非法购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一案,我局已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了大自然(林)罚决字〔2022〕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2年4月17日对你非法购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20年12月18日未经备案自小海镇顾德林处购买12只黄鼠狼和3张黄鼠狼皮并支付450元;自肖云祥处购买3只黄鼠狼并支付70元;自王长平处购买2只黄鼠狼并支付30元;在万盈六川村部南边收购了3只黄鼠狼并支付70元;自王春柏处购买6只黄鼠狼并支付200元;在万盈江界河边购买3只黄鼠狼并支付50元。以上涉案的黄鼠狼和黄鼠狼皮,经鉴定为黄鼬和黄鼬皮张,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认定黄鼬每只价值为800元,黄鼬皮每张价值640元,29只黄鼬和3张黄鼬皮总价值为25120元。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照片等材料等证据为证。 你未经批准、未经有权机关备案擅自购买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黄鼬和黄鼬皮张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非法购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2022年7月5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大自然(林)罚权告字〔2022〕第2号),后你提出听证申请,经审理,你提出的理由不能成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我局不予采纳。 依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案涉的29只黄鼬和3张黄鼬皮(已履行,公安部门已处理); 2.并处以实物价值25120元六倍,即150720元罚款。 履行期限和方式:你应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大丰工商银行(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账号:1109690109000016688)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收罚款。 因直接送达有困难,我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被你拒收,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请自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到我局签收,逾期视为送达。本决定自送达给你,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5-83512532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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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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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冯小军:原告江苏海凡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与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03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南京皓瑞广告标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市江宁区恒葳钢材经营部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83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王孟权:本院受理戴正翠、陈文彬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83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周房、周芹:本院受理建邺区会阳佳副食品经营部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67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田增明:本院受理南京宝恒工程机械租赁有限公司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5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邓树伟:本院受理南京华伟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诉你定作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23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无锡恒致精工机械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弘威橡塑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诉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115民初1291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江苏智信纸制品有限公司、王风:本院受理冉小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88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戴翔宇、王燕、张青:本院受理南京市溧水区平易建材经营部诉你们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71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蒋明闯:本院受理林庆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103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镇江云和辉商贸有限公司、德州迪士普环境科技有限公司、香河万利通实业有限公司、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南京润徕顺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8969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4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许鹫:本院受理汪道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106号案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严飞:本院受理张宗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183民初9267号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举证须知、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5时30分(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句容市人民法院 李玉泉:本院受理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枣强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传票、民事判决书等相关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城关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江多军:原告沈冉平、王启琴、汪国满、杨智贵诉你及安徽强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第七十一工程处蚌埠建筑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江苏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告李邦艳诉被告江苏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五河县武桥镇人民政府、五河县武桥镇武桥村民委员会(2023)皖0322民初6255号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江苏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无法送达,现向江苏万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民事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证据副本、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周韦剑:本院受理佟仕学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822民初3871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兴隆县人民法院 陶运生:原告夏建春诉武汉市黄陡区佳海意和辅料商行及你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302民初1045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藤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山西瑞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2)并仲裁字第1492号,申请人张艳霞与被申请人山西瑞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2)并仲裁字第1492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2024)皖0802破1号 本院于2024年1月25日裁定受理安庆市莲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4年1月31日指定清算组担任安庆市莲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安庆市莲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4年3月4日前向安庆市莲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绿地紫峰大厦B座23层;邮政编码:246001;联系人:李伟;联系方式:1785567018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发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安庆市莲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3月5日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召开。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期或变更地点,管理人将另行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债权人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公函。 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 2024年2月2日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卓向龙(公民身份证号:342222196503045750): 你非法购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一案,我局已于2023年6月21日作出了大自然(林)罚决字〔2022〕第2号《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内容如下: 我局于2022年4月17日对你非法购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一案立案调查。经查,你于2020年12月18日未经备案自小海镇顾德林处购买12只黄鼠狼和3张黄鼠狼皮并支付450元;自肖云祥处购买3只黄鼠狼并支付70元;自王长平处购买2只黄鼠狼并支付30元;在万盈六川村部南边收购了3只黄鼠狼并支付70元;自王春柏处购买6只黄鼠狼并支付200元;在万盈江界河边购买3只黄鼠狼并支付50元。以上涉案的黄鼠狼和黄鼠狼皮,经鉴定为黄鼬和黄鼬皮张,为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根据国家林业局令第46号《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的规定,认定黄鼬每只价值为800元,黄鼬皮每张价值640元,29只黄鼬和3张黄鼬皮总价值为25120元。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相关照片等材料等证据为证。 你未经批准、未经有权机关备案擅自购买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黄鼬和黄鼬皮张的行为,违反了《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四款的规定,构成非法购买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2022年7月5日,我局依法向你送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先行告知书》(大自然(林)罚权告字〔2022〕第2号),后你提出听证申请,经审理,你提出的理由不能成为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依据,我局不予采纳。 依据《江苏省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处罚如下: 1.没收案涉的29只黄鼬和3张黄鼬皮(已履行,公安部门已处理); 2.并处以实物价值25120元六倍,即150720元罚款。 履行期限和方式:你应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本决定书到大丰工商银行(盐城市大丰区财政局,账号:1109690109000016688)缴纳罚款,逾期不缴纳的,每日按罚款数额3%加收罚款。 因直接送达有困难,我局通过邮寄方式送达被你拒收,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请自公告发布之日30日内到我局签收,逾期视为送达。本决定自送达给你,即发生法律效力。 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盐城市大丰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直接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515-83512532 盐城市大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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