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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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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赵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平与被告赵海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2民初160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3)新0102民初9046号 林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玉玲与被告林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9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林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玉玲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截至2023年8月10日的资金占用使用费20,798.54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达哈吉力:本院受理原告马中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821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徐亮:本院受理原告葛海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82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侯明剑:本院受理原告彰武县哈尔套马光辉化肥经销处与被告侯明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922民初205号件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4489号 曹松喜(公民身份号码:341224198806281313):本院受理原告钟伟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448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075号 徐州市悦意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郑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郭尔基诉被告徐州市悦意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郑雪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07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结案提示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李永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大吾诉被告李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052号 吴胡兰: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与被告吴胡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张建与被告吴胡兰离婚。本案诉讼费计26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张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任万义:本院受理原告胡振国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6663号 李开欣:本院受理原告陈鹏宇与被告李开欣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6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陈鹏宇与李开欣离婚;婚生子陈玟翰由陈鹏宇抚养;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300元,由陈鹏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2254号 吴文生,张丽利:本院受理郝以恩与被告吴文生,张丽利,吴玲莉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2019号 周仕坎,余丽萍,夏奇:本院受理台州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仕坎,蔡琪,余丽萍,夏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2632号 张乐燕,张丹蕊:本院受理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鸣阳支行与被告吴顺晓,张乐燕,张丹蕊,林阿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2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866号 张彪: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容与被告张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86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皖0225破1号 2023年11月1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先桂对芜湖市哈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贝纸业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李先桂对哈贝纸业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指定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立案后,依法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担任哈贝纸业公司管理人。哈贝纸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内,向该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华强广场写字楼B座913-914室,联系人:方莉、李先平,联系电话:15005533295、198553882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哈贝纸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哈贝纸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哈贝纸业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哈贝纸业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办理,不设债权人委员会。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5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申报人的联系电话届时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特此公告。承办法官:盛俊,联系电话:18109635327,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8号。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2024)皖0203破2号 2024年1月18日,本院作出(2024)皖0203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芜湖中影鸿威电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司法随机摇号程序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担任芜湖中影鸿威电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芜湖中影鸿威电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华强广场B幢913-914室;联系人:方莉1335553365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中影鸿威电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3月6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孟禄川:本院受理原告郭祥诉被告孟禄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内0125民初1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公开道歉声明 本人赵彩花,女,教师,特此声明: 本人写作了《音乐艺术与钢琴伴奏》(ISBN978-7-5451-4539-7)一书,并通过辽海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人承认,前述《音乐艺术与钢琴伴奏》图书中有23处总字数约7500字的内容,抄袭了中央音乐学院李斐岚教授于1996年出版的《钢琴伴奏艺术纵横--怎样弹好钢琴伴奏》(ISBN 7-103-01357-8)一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5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3)京73民终1890号民事判决,认定本人的上述抄袭行为已经构成对李斐岚教授就《钢琴伴奏艺术纵横--怎样弹好钢琴伴奏》一书享有的著作权的侵权。本人认可上述两份判决认定的事实和作出的裁判,已深刻认识到本人所实施的抄袭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该行为对于学术道德的违背、对于学术风气的破坏。 本人特此作出深刻检讨,并就本人的侵权行为给李斐岚教授造成的伤害、带来的痛苦向李斐岚教授诚恳道歉。希望大家以本人为戒,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学术道德,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本人亦在此承诺,以后不会实施任何针对李斐岚教授的侵权行为,否则愿意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道歉人:赵彩花 2024年2月2日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徐晓娟:本会于2022年10月8日受理的申请人上海圣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作协议争议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36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光谷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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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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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中缝 赵海军:本院受理原告孙建平与被告赵海军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582民初1604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乐余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2023)新0102民初9046号 林燕: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玉玲与被告林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依法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0102民初90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内容为:被告林燕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刘玉玲借款本金150,000元及截至2023年8月10日的资金占用使用费20,798.54元。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法院 达哈吉力:本院受理原告马中彪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821民初4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徐亮:本院受理原告葛海青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2821民初4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侯明剑:本院受理原告彰武县哈尔套马光辉化肥经销处与被告侯明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4)辽0922民初205号件民事诉状、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于2024年3月29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辽宁省彰武县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4489号 曹松喜(公民身份号码:341224198806281313):本院受理原告钟伟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4489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075号 徐州市悦意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郑雪梅:本院受理原告郭尔基诉被告徐州市悦意生活商贸有限公司、郑雪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07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结案提示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李永林: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大吾诉被告李永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传票、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合议庭人员组成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青海省乌兰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052号 吴胡兰:本院受理原告张建与被告吴胡兰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505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准予原告张建与被告吴胡兰离婚。本案诉讼费计260元,公告费300元由原告张建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任万义:本院受理原告胡振国诉你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准时到庭参加诉讼,如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6663号 李开欣:本院受理原告陈鹏宇与被告李开欣离婚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903民初66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准予陈鹏宇与李开欣离婚;婚生子陈玟翰由陈鹏宇抚养;案件受理费260元,公告费300元,由陈鹏宇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龙凤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2254号 吴文生,张丽利:本院受理郝以恩与被告吴文生,张丽利,吴玲莉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2019号 周仕坎,余丽萍,夏奇:本院受理台州兴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周仕坎,蔡琪,余丽萍,夏奇追偿权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2632号 张乐燕,张丹蕊:本院受理浙江乐清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鸣阳支行与被告吴顺晓,张乐燕,张丹蕊,林阿丽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22日14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866号 张彪:本院受理的原告李容与被告张彪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866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2024)皖0225破1号 2023年11月15日,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李先桂对芜湖市哈贝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贝纸业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李先桂对哈贝纸业公司破产清算的申请,指定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审理。本院立案后,依法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担任哈贝纸业公司管理人。哈贝纸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公告之日起30内,向该管理人(通讯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华强广场写字楼B座913-914室,联系人:方莉、李先平,联系电话:15005533295、19855388208)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哈贝纸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哈贝纸业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哈贝纸业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以及其它法律、法规规定的清算义务人应配合哈贝纸业公司管理人进行清算,否则应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本案适用简化程序办理,不设债权人委员会。本院定于公告期满后5日内(如遇节假日顺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申报人的联系电话届时通知。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指派函。特此公告。承办法官:盛俊,联系电话:18109635327,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无为市无城镇襄安路8号。 安徽省无为市人民法院 (2024)皖0203破2号 2024年1月18日,本院作出(2024)皖0203破申1号民事裁定,受理申请人芜湖中影鸿威电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经司法随机摇号程序指定浙江鑫融企业清算事务所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担任芜湖中影鸿威电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芜湖中影鸿威电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通讯地址:芜湖市镜湖区华强广场B幢913-914室;联系人:方莉1335553365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申报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芜湖中影鸿威电影城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4年3月6日15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出席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 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人民法院 孟禄川:本院受理原告郭祥诉被告孟禄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24)内0125民初12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呼和浩特市武川县人民法院 公开道歉声明 本人赵彩花,女,教师,特此声明: 本人写作了《音乐艺术与钢琴伴奏》(ISBN978-7-5451-4539-7)一书,并通过辽海出版社出版发行。本人承认,前述《音乐艺术与钢琴伴奏》图书中有23处总字数约7500字的内容,抄袭了中央音乐学院李斐岚教授于1996年出版的《钢琴伴奏艺术纵横--怎样弹好钢琴伴奏》(ISBN 7-103-01357-8)一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京0105民初1343号民事判决和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作出的(2023)京73民终1890号民事判决,认定本人的上述抄袭行为已经构成对李斐岚教授就《钢琴伴奏艺术纵横--怎样弹好钢琴伴奏》一书享有的著作权的侵权。本人认可上述两份判决认定的事实和作出的裁判,已深刻认识到本人所实施的抄袭行为的违法性,以及该行为对于学术道德的违背、对于学术风气的破坏。 本人特此作出深刻检讨,并就本人的侵权行为给李斐岚教授造成的伤害、带来的痛苦向李斐岚教授诚恳道歉。希望大家以本人为戒,尊重知识产权,恪守学术道德,不做任何违法的事情。本人亦在此承诺,以后不会实施任何针对李斐岚教授的侵权行为,否则愿意接受法律的严厉制裁。 道歉人:赵彩花 2024年2月2日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徐晓娟:本会于2022年10月8日受理的申请人上海圣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的合作协议争议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3659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庭组成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9:30(遇节假日顺延)在本会光谷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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