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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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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南充市乐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亮亮: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623号陈琳斌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解除与南充市乐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服务合同》;2.二被告连带返还装修定金10000元(双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勇军:本院受理南充市顺庆区立信干杂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9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勇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充市顺庆区立信干杂经营部货款25817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8177元本金为基数,从2022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4.7%的标准计付至款项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贺丹、文超、敬晶:本院受理韩大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8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贺丹、敬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韩大英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按月息1.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已支付款项300000元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2.驳回韩大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02元,由贺丹、敬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杰珍、罗天鸿: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500号刘宁、杨卫东、严文与被告一李杰珍、被告二罗天鸿债权人代为析产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依法分割被告一与罗小坪共有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文昌街5号卡布基诺2幢3单元11层1103、1104号房屋,被告一与罗小坪继承人被告二各50%。前述1103号房屋暂未产权信息,无法估价,待法院出具调查令调取产权信息后估价;1104号房屋暂估价值733360元,被告一与被告二各36668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子勤: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8625号郑雪梅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30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绿森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47号王辉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装修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装修款77600元,并按迟延部分工程造价金额的万分之五/日为标准支付违约金约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邹顺裕: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9369号李群华诉被告邓朝华、第三人邹顺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停止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1段11号5单元3层1号房屋的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邓朝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吕智博:本院受理林靖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8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180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正泉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6875号四川盛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履约金40000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约金退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退还之日退还履约金,上述利息计算至履约金退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绿森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502号董娅婷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南充市家装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800553);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装修款38450元及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567号 吴波:本院受理廖贤强与吴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56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辽宁宗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凤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11日9时3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芦成军:本院受理杨春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孙家鹏:本院受理西宁玺龙瓷砖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许崇民:本院受理杨有成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0105民初7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荣圣辉电子有限公司、吴斌: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凯佳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127号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4年3月21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张以冰: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富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172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陈琰:本院受理陆志洪与你、袁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蕉岭嘉鑫发制衣有限公司、陈志强、钟利珠:本院受理梅州市桂岭建安消防器材经营部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3)粤1427民初8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的开庭时间将由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秦向忠:原告罗万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4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月12‰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5份,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迈特沃斯(大连)技术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02号)。自2022年04月至2023年07月合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4362.27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改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虹河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01号)。自2017年02月至2021年02月合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5595.26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改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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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2-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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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南充市乐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董亮亮: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2623号陈琳斌与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解除与南充市乐尚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署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服务合同》;2.二被告连带返还装修定金10000元(双倍计算);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张勇军:本院受理南充市顺庆区立信干杂经营部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93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张勇军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南充市顺庆区立信干杂经营部货款258177元并承担逾期付款资金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258177元本金为基数,从2022年1月18日起按年利率4.7%的标准计付至款项付清为止。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贺丹、文超、敬晶:本院受理韩大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867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贺丹、敬晶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向韩大英偿还借款本金1500000元及利息(以1500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11月16日按月息1.2%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被告已支付款项300000元在上述款项中予以扣减);2.驳回韩大英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702元,由贺丹、敬晶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杰珍、罗天鸿: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3500号刘宁、杨卫东、严文与被告一李杰珍、被告二罗天鸿债权人代为析产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依法分割被告一与罗小坪共有的位于南充市顺庆区文昌街5号卡布基诺2幢3单元11层1103、1104号房屋,被告一与罗小坪继承人被告二各50%。前述1103号房屋暂未产权信息,无法估价,待法院出具调查令调取产权信息后估价;1104号房屋暂估价值733360元,被告一与被告二各366680元。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和举证权利。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杨子勤: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8625号郑雪梅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3000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绿森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147号王辉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装修合同关系;2.判令被告返还原告装修款77600元,并按迟延部分工程造价金额的万分之五/日为标准支付违约金约5000元;3.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邹顺裕: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9369号李群华诉被告邓朝华、第三人邹顺裕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民事判决书。判决:停止对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西华路1段11号5单元3层1号房屋的执行。本案案件受理费5800元,由邓朝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吕智博:本院受理林靖东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875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18000元: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正泉电梯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6875号四川盛吉泰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诉你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案的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退还履约金40000元;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计算方式:以40000元为基数,自2022年4月28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履约金退还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退还之日退还履约金,上述利息计算至履约金退清之日止;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南充绿森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4)川1302民初502号董娅婷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请求:1.请求解除原被告签订的《南充市家装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编号:800553);2.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退还装修款38450元及利息;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合议庭人员名单、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9时30分在本院第十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24)川1321民初567号 吴波:本院受理廖贤强与吴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于无法向你方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川1321民初567号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起诉状副本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3月19日15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辽宁宗元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郭凤兰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提交证据的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2024年4月11日9时30分(遇假日顺延)在本院十二号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芦成军:本院受理杨春生诉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孙家鹏:本院受理西宁玺龙瓷砖经销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和举证期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许崇民:本院受理杨有成诉你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青0105民初79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深圳市荣圣辉电子有限公司、吴斌: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凯佳电子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4)皖1723民初127号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2024年3月21日15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张以冰:本院受理原告池州富邦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皖1723民初2794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交纳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缴纳通知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陈琰:本院受理陆志洪与你、袁娜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蕉岭嘉鑫发制衣有限公司、陈志强、钟利珠:本院受理梅州市桂岭建安消防器材经营部诉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2023)粤1427民初895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满后的开庭时间将由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另行通知。 广东省蕉岭县人民法院 秦向忠:原告罗万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325民初481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1.被告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归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元,并承担以借款本金10000元为基数自2015年1月24日开始计算至付清之日止月12‰的利息;2.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送达之日起15日内(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5份,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奇台县人民法院 迈特沃斯(大连)技术有限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02号)。自2022年04月至2023年07月合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4362.27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改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大连虹河粮油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本中心受理你单位欠缴部分职工住房公积金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决定书》(大房金高稽决字【2024】04001号)。自2017年02月至2021年02月合计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5595.26元。请你单位自公告期满后7日内到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公积金补缴手续。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若不服本决定,可在公告期满后60日内向大连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在公告期满6个月内向大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改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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