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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殷春梅、吴大成:本院受理原告陈明龙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2024)苏0925民638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李龙、陈道明、朱红霞、张云、陈超、建湖东方阀门制造有限公司、建湖县志刚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建湖县云达数控机械厂:本院受理原告建湖浩鑫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与你们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2024)苏0925民489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4年3月15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张彩贤:本院受理原告张荣春与被告张彩贤、刘家庆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含证据)、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十五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4年3月19日上午10时00分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福建省长汀县人民法院
刘超:本院受理原告七星关区绍洪食品店与被告刘超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起诉状副本、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3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西玉龙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商都有限公司、王茂松、陈娟、吴海印:本院受理陈丽华与商都县文皓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等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924民初165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兴和县人民法院
张宏杰:本院受理原告高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0827民初31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张宏杰偿还原告高权借款42000.00元。此款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付清。案件受理费850.00元,减半收取计425.00元,由被告张宏杰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红德:原告毕节海涛汽车修理厂与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市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毕节分公司、重庆普浩物流有限公司、王红德修理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8953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安徽青岭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李雪:本院受理明光军瑶新型建材有限公司诉你等不当得利纠纷一案,已依法向你俩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定于2024年2月8日开庭审理本案,现变更开庭日期为本公告刊登后第3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刘永:本院受理原告吕锦国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应诉通知、举证通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
李阳:本院受理原告梅志品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8日8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襄阳市天佐农牧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湖北保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去向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鄂0626民初2098号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13日9时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保康县人民法院
顾志辉:本院受理刘利娜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972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环资庭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合肥合坤能源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铁鑫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96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郑传芹:本院受理原告铜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郑传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9264号一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淮南市壹号大宅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洪亚亚与你公司装饰装修合同纠纷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起经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4663号 陈玉荣、尹学顺:本院审理的原告中口电力科技有限公司诉被告陈玉荣、吴洋、尹学顺追收未缴出资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46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金瑞:本院审理原告黄建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67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18日10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陈桄:本院审理原告吉能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与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晋江市分公司、龙岩市明发机电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55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18日10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颍青:本院审理原告戴克弟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2551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18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孙万明:李宝堂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辽0902民初2263号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视为送达。
辽宁省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2023)皖0304执3001号 武汉市东西湖立德汽车配件经营部、郝朝松:申请人安徽凤凰滤清器股份有限公司追加你们为被执行人案,现依法向你们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证据材料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期满后将依法裁判。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
提存公告
美联信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武邑县中医医院于2023年12月28日在我处办理提存公证,将你公司与其签订的401-0032784-000(Re:M564)号《定期租赁合同》剩余债款人民币壹佰贰拾陆万壹仟捌佰元整提存于本处。
  请及时到本处领取该提存款项。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
河北省武邑县公证处
2024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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