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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30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周燕翔:本院受理原告周航与被告周燕翔、刘洁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1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姜爱国:本院受理原告赵卫东与被告姜爱国、卢艳梅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3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363号 河北汀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亿佰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汀棣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439号 徐州市维戈泰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玖月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维戈泰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9号 李天浩:本院受理原告杨松与被告李天浩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号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402号 刘晓光、林景波:本院受理原告江苏公信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徐州泉山分公司与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402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2449号 江苏茂宏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安阳市益和盈商贸有限公司、江西良鼎实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与被告江苏茂宏电力燃料有限公司、安阳市益和盈商贸有限公司、江西良鼎实业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徐州市分行提起上诉。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439号 徐州市维戈泰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玖月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徐州市维戈泰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30(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8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06号 慎广辉:本院受理原告梁永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243号 石刚:本院受理原告巨克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412号 位二香:本院受理原告陆转向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994号 金海洋、王娟、兰春保、任希伟、李樊、平顶山景隆汽车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徐工物流有限公司泉山分公司诉你们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等。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4)苏0311民初128号 江苏隧诚通讯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谢文斌与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9:0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9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242号 杨文:本院受理原告李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242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497号 满强:本院受理原告秦淑贤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497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157号 韩国平:本院受理原告韩建勃与被告韩国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二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0730号 钱俊康:本院受理张岩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0730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本院第十八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单、上诉须知等,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004号 李书军、吴文洲:本院受理原告左文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号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038号 李广州:本院受理原告郭绪龙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0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547号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宗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5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1587号 杨君:本院受理原告王保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1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4330号 韩近梅、郑红菊、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利宝保险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原告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与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753号 王璇:本院受理原告杨枫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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