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治经纬
|
|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绿树环抱的坡地,散放着数堆固体废物,分别有黑色、灰色和灰黑色,在绿色植物的衬托下,中间的坡地显得格外脏乱和刺眼……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照片上,《法治日报》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幕。 “这张照片拍摄于2020年,地点位于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当时涉案地块被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严重污染。”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肇武说,目前涉案地块已由违法者清理完成后复绿。此案不仅追究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者的赔偿责任,同时追究非法提供危险废物者的赔偿责任,起到了很好的社会警示作用。 如今,走进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整洁的村道、浓绿的小公园,令人视觉清爽。记者近日来到倾倒危险废物的现场看到,此处草木葱茏、空气清新,当年那污浊不堪的画面已完全消失。 这是河源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的一个生动缩影。2023年,河源市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审查逮捕31件52人,审查起诉45件94人;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份;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4.4万余亩。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辉说,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落实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实施方案,加大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质效,构建起具有河源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让监督更精准有力 冬日的和平县古树森林公园“枫”景如画,其中有着252年树龄的“枫仙娘娘”格外引人注目,不少游客争相拍照打卡。 “和平县古树名木种类丰富、分布广泛,目前全县古树群登记在册的约有455株,其中包括两株千年古树。我院一直以来重视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去年还深入开展了‘和检蓝’守护‘古树绿’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熊锦文告诉记者。 据介绍,2023年,和平县检察院通过对县内各镇村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大范围实地勘查,发现存在树身被敲钉、古树生长地基和树体被破坏、树上被悬挂缠绕电线电灯等情形。对此,该院向县林业局和各镇政府分别制发检察建议,以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各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保护古树名木的主要责任,加强日常养护、加大巡查力度。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河源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去年以来,各县区检察机关结合地方实际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河道安全保护”“保古树,守村落,护文物”等专项行动。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份。 “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王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6万元,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8月17日,河源首起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该案是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回忆起办案过程,源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平英说,河源是世界上罕见的同时拥有恐龙蛋、恐龙骨骼、恐龙脚印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产地,为高质效办好该案,检察机关多次走访市恐龙博物馆,组织多次座谈,并邀请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博士等专家召开论证会。经过反复论证,检察机关认定,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当事人王某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的行为造成国家资源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监督的精准度,河源检察机关除了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发挥好“公益诉讼+听证”优势,还注重对监督领域的调研,打造并推广“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办案模式。如在办理水环境污染个案的基础上,发现共性问题,形成《东江支流秋香江水污染防治调查报告》,并据此向沿江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水污染治理。 “我们还通过打造公益诉讼示范点、志愿者参与办案等方式,形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合力。”李春辉说,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古树公园等6地联动打造了公益诉讼示范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教育基地,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增殖放流等活动,促进生态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惩戒、替代修复实践等多重功能有机结合。 跨部门+跨省市协作 共促水长清岸更美 来到新丰江九里湖森林公园,记者在环山绿道中远眺,只见碧水悠悠,青山环绕,湖中的绿岛星罗棋布,构成了一幅绝美的天然画卷。据悉,此处是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是万绿湖的一部分。 万绿湖又称新丰江水库,属东江水系,是广东、香港的重要水源地,有“粤港水塔”之称,水质长期保持在国家地表水I类标准,滋养着粤港近5000万人口。 “为保护东江、新丰江这一重要水源,河源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巡河行动,同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保护和改善东江流域、新丰江流域生态环境。”河源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邓敏婕介绍,近年来,河源市检察机关在饮水安全、沿线流域养殖污染、非法洗砂、侵占河道、水浮莲治理等方面下功夫,共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86件,恢复水域面积80多万平方米。 2023年3月,针对紫金县群众反映强烈的东江支流秋香江沿岸镇村出现的生活污水、农业污水直排现象,紫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共同成立调查组,对水域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随后,县检察院组织水务、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就如何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秋香江问题进行磋商。经各相关部门共同整治,秋香江污染治理进展顺利。 “秋香江污染治理,是河源检察机关部门协作治理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李春辉说,部门协作有利于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合力。 李春辉举例道,去年,河源市检察院通过深化落实与市水务局等4单位联签的《河源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与市水务局联合深入东江流域、新丰江水库库区开展巡河巡湖活动,发现非法堆填渣土线索并及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整改落实。 除了加强部门协作,河源检察机关还注重跨区域协作共同治理水域环境。2023年6月5日,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5市检察机关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是此前5市司法机关联签的《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的升级,标志着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迈入常态化运行和深层次发展阶段,有利于疏通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堵点。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河源检察机关还先后与江西赣州,广东惠州、东莞、梅州、韶关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东江上游、新丰江、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协作,共促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自协作机制建立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就涉江领域共发出检察建议69份,清拆非法养殖网箱16.45万平方米,实现“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双协作,破解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 生态修复+生态赔偿 让破坏者变建设者 “空气越来越好了,风景越来越美了,游客也越来越多了。”家住龙川县鹤市镇的村民骆先生说起近年来的环境变化,语气中透露出些许自豪。 位于鹤市镇的滴水寨是龙川县的生态林场,2023年11月,河源市首个“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在这里揭牌。设立生态保护示范基地,是河源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的实施方案》的举措之一,旨在更好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法治氛围,进一步深化林业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 围绕实施方案,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与创新举措陆续推出。其间,河源市检察机关坚持“五化”工作模式,即坚持精准化打击;开展多元化监督;促进现代化治理;坚持一体化推进;加强法治化服务。 去年7月,连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开展了一场特殊的“法治化服务”。在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将庭审现场设在黄牛石自然保护区“森林法官”工作室,检察官、法官为庭审旁听人员沉浸式普法,给在场人员带来了一堂以案普法的生态法治课。 “惩罚犯罪不是最终的目的,我们办案的主要目标是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让环境资源破坏者成为建设者。”李春辉告诉记者,河源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强化生态赔偿与生态修复工作,在办案中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异地赔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为深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河源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中院等7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去年,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4例,在磋商过程中针对因果关系认定、责任承担等方面提供支持。 数据显示,2023年,河源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4.4万余亩,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71万余吨,起诉17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7593.315万元,获得法院支持7200.33万元。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创新一体化融合履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生态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李春辉表示,河源检察机关将继续乘势而上,精准施策,持续擦亮“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为深入推进幸福和谐美丽河源建设、加快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河源深化改革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
|
司法助力严重污染地变得草木葱茏
|
|
|
|
( 2024-0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绿树环抱的坡地,散放着数堆固体废物,分别有黑色、灰色和灰黑色,在绿色植物的衬托下,中间的坡地显得格外脏乱和刺眼……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人民检察院提供的照片上,《法治日报》记者看到了这样一幕。 “这张照片拍摄于2020年,地点位于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当时涉案地块被非法倾倒的危险废物严重污染。”东源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陈肇武说,目前涉案地块已由违法者清理完成后复绿。此案不仅追究危险废物非法处置者的赔偿责任,同时追究非法提供危险废物者的赔偿责任,起到了很好的社会警示作用。 如今,走进东源县船塘镇小水村,整洁的村道、浓绿的小公园,令人视觉清爽。记者近日来到倾倒危险废物的现场看到,此处草木葱茏、空气清新,当年那污浊不堪的画面已完全消失。 这是河源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的一个生动缩影。2023年,河源市检察机关针对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共审查逮捕31件52人,审查起诉45件94人;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份;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4.4万余亩。 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春辉说,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以生态环境检察专门化为抓手,落实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实施方案,加大环境资源违法犯罪打击力度,提升生态环境综合保护质效,构建起具有河源特色的生态环境检察工作新格局。 公益诉讼+检察建议 让监督更精准有力 冬日的和平县古树森林公园“枫”景如画,其中有着252年树龄的“枫仙娘娘”格外引人注目,不少游客争相拍照打卡。 “和平县古树名木种类丰富、分布广泛,目前全县古树群登记在册的约有455株,其中包括两株千年古树。我院一直以来重视古树名木的司法保护,去年还深入开展了‘和检蓝’守护‘古树绿’生态检察公益诉讼专项行动。”河源市和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熊锦文告诉记者。 据介绍,2023年,和平县检察院通过对县内各镇村古树名木保护情况进行大范围实地勘查,发现存在树身被敲钉、古树生长地基和树体被破坏、树上被悬挂缠绕电线电灯等情形。对此,该院向县林业局和各镇政府分别制发检察建议,以公开宣告的方式送达。检察建议要求各行政机关积极履行保护古树名木的主要责任,加强日常养护、加大巡查力度。 记者了解到,为加大环境资源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力度,河源检察机关不断强化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监督,去年以来,各县区检察机关结合地方实际先后部署开展了“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河道安全保护”“保古树,守村落,护文物”等专项行动。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与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13件,发出检察建议53份。 “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判决王某支付侵害社会公共利益损害赔偿款16万元,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2023年8月17日,河源首起恐龙蛋化石公益诉讼案件一审宣判。该案是源城区人民检察院起诉的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经源城区人民法院判决,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诉讼请求均得到支持。 回忆起办案过程,源城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主任李平英说,河源是世界上罕见的同时拥有恐龙蛋、恐龙骨骼、恐龙脚印等地质遗迹资源的产地,为高质效办好该案,检察机关多次走访市恐龙博物馆,组织多次座谈,并邀请中科院古脊椎动物与古人类研究所博士等专家召开论证会。经过反复论证,检察机关认定,与恐龙相关的地质自然遗产是生态环境的一部分,当事人王某非法倒卖恐龙蛋化石的行为造成国家资源的流失,损害国家利益。 为进一步提高检察监督的精准度,河源检察机关除了重视专家学者的意见,发挥好“公益诉讼+听证”优势,还注重对监督领域的调研,打造并推广“调研报告+检察建议”办案模式。如在办理水环境污染个案的基础上,发现共性问题,形成《东江支流秋香江水污染防治调查报告》,并据此向沿江乡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督促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水污染治理。 “我们还通过打造公益诉讼示范点、志愿者参与办案等方式,形成生态环境公益保护的合力。”李春辉说,该市两级检察机关在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古树公园等6地联动打造了公益诉讼示范点和生态环境保护实践教育基地,通过开展检察开放日、增殖放流等活动,促进生态保护与检察公益诉讼宣传教育、环境违法行为警示惩戒、替代修复实践等多重功能有机结合。 跨部门+跨省市协作 共促水长清岸更美 来到新丰江九里湖森林公园,记者在环山绿道中远眺,只见碧水悠悠,青山环绕,湖中的绿岛星罗棋布,构成了一幅绝美的天然画卷。据悉,此处是绿美广东生态建设示范点,是万绿湖的一部分。 万绿湖又称新丰江水库,属东江水系,是广东、香港的重要水源地,有“粤港水塔”之称,水质长期保持在国家地表水I类标准,滋养着粤港近5000万人口。 “为保护东江、新丰江这一重要水源,河源检察机关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定期与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巡河行动,同时建立跨部门、跨区域协作机制,共同保护和改善东江流域、新丰江流域生态环境。”河源市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一级检察官邓敏婕介绍,近年来,河源市检察机关在饮水安全、沿线流域养殖污染、非法洗砂、侵占河道、水浮莲治理等方面下功夫,共办理涉水公益诉讼案件86件,恢复水域面积80多万平方米。 2023年3月,针对紫金县群众反映强烈的东江支流秋香江沿岸镇村出现的生活污水、农业污水直排现象,紫金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人大环资委、生态环境部门、水务部门共同成立调查组,对水域污染情况进行调查摸底。随后,县检察院组织水务、生态环境、住建等部门召开磋商会议,就如何联合执法,共同治理秋香江问题进行磋商。经各相关部门共同整治,秋香江污染治理进展顺利。 “秋香江污染治理,是河源检察机关部门协作治理生态环境的一个缩影。”李春辉说,部门协作有利于发挥部门优势,形成合力。 李春辉举例道,去年,河源市检察院通过深化落实与市水务局等4单位联签的《河源市河湖安全保护专项执法行动实施方案》,与市水务局联合深入东江流域、新丰江水库库区开展巡河巡湖活动,发现非法堆填渣土线索并及时督促有关行政部门整改落实。 除了加强部门协作,河源检察机关还注重跨区域协作共同治理水域环境。2023年6月5日,深圳、河源、惠州、汕尾、东莞5市检察机关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签署《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实施细则(试行)》。该实施细则是此前5市司法机关联签的《东江流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备忘录》的升级,标志着东江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协作迈入常态化运行和深层次发展阶段,有利于疏通跨区域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堵点。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河源检察机关还先后与江西赣州,广东惠州、东莞、梅州、韶关等地检察机关建立东江上游、新丰江、韩江流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强化跨区域协作,共促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自协作机制建立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就涉江领域共发出检察建议69份,清拆非法养殖网箱16.45万平方米,实现“地区之间”和“部门之间”双协作,破解跨区域公益保护难题。 生态修复+生态赔偿 让破坏者变建设者 “空气越来越好了,风景越来越美了,游客也越来越多了。”家住龙川县鹤市镇的村民骆先生说起近年来的环境变化,语气中透露出些许自豪。 位于鹤市镇的滴水寨是龙川县的生态林场,2023年11月,河源市首个“林长+检察长”生态保护示范基地在这里揭牌。设立生态保护示范基地,是河源检察机关贯彻落实《河源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保障绿美河源生态建设、打造“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的实施方案》的举措之一,旨在更好地宣传生态环境保护知识,营造浓厚的生态环境法治氛围,进一步深化林业部门与检察机关的协作配合,提升林业生态治理法治化水平。 围绕实施方案,一系列生态环境保护的工作机制与创新举措陆续推出。其间,河源市检察机关坚持“五化”工作模式,即坚持精准化打击;开展多元化监督;促进现代化治理;坚持一体化推进;加强法治化服务。 去年7月,连平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开展了一场特殊的“法治化服务”。在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时,将庭审现场设在黄牛石自然保护区“森林法官”工作室,检察官、法官为庭审旁听人员沉浸式普法,给在场人员带来了一堂以案普法的生态法治课。 “惩罚犯罪不是最终的目的,我们办案的主要目标是让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修复,让环境资源破坏者成为建设者。”李春辉告诉记者,河源检察机关在严厉打击刑事犯罪的同时,强化生态赔偿与生态修复工作,在办案中积极运用补植复绿、土地复垦、增殖放流、异地赔偿等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促进生态环境修复。 据了解,为深化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河源市检察院与市生态环境局、市中院等7家单位联合会签了《关于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实施意见》。去年,检察机关支持生态环境部门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4例,在磋商过程中针对因果关系认定、责任承担等方面提供支持。 数据显示,2023年,河源全市检察机关共督促修复、治理被损毁污染的林地、耕地、水域4.4万余亩,处理生活垃圾、固体废物1.71万余吨,起诉17件,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环境损害赔偿金7593.315万元,获得法院支持7200.33万元。 “去年,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生态检察职能,创新一体化融合履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生态检察工作取得较好成效。”李春辉表示,河源检察机关将继续乘势而上,精准施策,持续擦亮“河检护源”生态检察品牌,为深入推进幸福和谐美丽河源建设、加快绿色崛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