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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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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私改入户门向外平移60厘米
长沙天心法院判决排除妨害恢复原状

( 2024-01-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案件
□ 本报记者   文丽娟
□ 本报通讯员 徐雅玲

  装修房屋时可以擅自把开发商设计的入户外开门改成内开门吗?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近日通报一起案例:被告将其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并外移60厘米,侵占了与邻居的共有空间,法院判决被告在30日内恢复原状。
  王某系长沙某小区A栋903室户主。2016年,王某隔壁的904室“换了新主人”,然而新邻居并没有给王某带来好心情。
  原来,903室与904室共用一个走廊,两家的入户门呈垂直方向打开,两扇入户门相隔90多厘米。904室新主人李某在装修房屋时将其入户门由外开改为内开,向外移出60厘米左右,进而将其房门外约0.6平方米的公共面积变成其房屋室内面积,致使两家入户房门变成仅相隔20多厘米,王某进出开关门时明显感觉不便。
  王某与李某多次沟通无果后,将其告上法庭。
  天心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该房屋设计图纸,原告所有的903房与被告所有的904房之间有一堵相隔90厘米的墙,被告在装修房屋时将其进入房屋的门向外平移了60厘米左右,入户走廊属于共有部分,业主无权擅自占用,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停止侵权,排除妨害。
  据此,天心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停止侵权、排除妨害,对于903房与904房之间的共用走廊恢复原状(按房屋设计图纸)。
  一审判决后,被告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该案件承办法官曹淑伟提醒说,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人们在处理邻里关系时,应当睦邻友好,不能损人利己。将通道拦截据为己有的行为,会对相邻住户的生活、出行等造成不利影响,侵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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