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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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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陈 涛 陈颖之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聚焦轻罪治理新需求,以办好案为根本,以促善治为延伸,开展了一系列轻罪治理实践探索。 深层次分析案发原因 2023年8月,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主持下,一起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徐某某自愿与被告人周某某达成刑事和解。此前,二人因停车场会车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徐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 在审查起诉期间,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周某某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意愿上希望赔偿被害人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通州区检察院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 在详细了解被害人具体损失、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检察机关引导周某某向财政专用账户预交赔偿金两万元用于补偿被害人损失,并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这也触动了被害人,其主动参与到后续的法庭调解中。最终,在多方的释法说理下,二人在庭审阶段握手言和,顺利达成和解。 为进一步保障民事赔偿责任落实,通州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的若干规定》,主要针对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对因多种原因未能达成和解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向财政专户预缴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预交行为人作出相对不诉或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促使对立的另一方自愿加入到矛盾化解中来,促进双方化解矛盾。 轻罪“小案”不“小办”。南通市检察机关将目光聚焦在修复案件背后受损的社会关系上,2023年以来,召开公开听证203场,深化释法说理工作;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235人,有效缓和社会矛盾。尤其在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认罪认罚,引入街道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化解矛盾,促成108件案件有效和解。 预防关口往前“再移一步” 近年来,为防范非法捕捞案件发生,南通市检察机关把治罪的切入点向前移,先后与公安、海警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线上普法、上门普法等活动256场。近3年来,南通本地渔民非法捕捞发案率下降16.5%。 预防和减少犯罪,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南通市检察机关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对案件高发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积极推进法治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引导群众平和、妥善处理诉求,防范民事纠纷向刑事案件转化。 此外,该院发起“检网融治”行动,全市检察干警全覆盖对接社区网格,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同时,主动联系地方矛盾调处中心,对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等情况重点评估,靠前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317件,促进社会和谐。 量变促质变做优轻罪治理 “通过参加这次交通志愿服务,我认识到了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以后再也不敢喝酒开车了,还要以身作则劝诫身边的朋友们。”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夏某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后深有感触地说。 近年来,南通市检察机关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建立“不起诉+公益服务”的工作机制,引导被不起诉当事人自愿参加社区义工服务、交通秩序维护、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将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考量因素。目前,全市共有290余名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活动,有效发挥了检察办案的教育引导功能。 如东县检察院交通肇事办案团队在对一批交通肇事案件梳理后,发现不少案件都是发生在乡村道路的交叉口。团队在梳理案发地点后,迅速组织干警到案件高发点位进行现场走访,发现存在交通指示牌老化、破损等问题。结合案发经过和成因,该团队提出优化交通设施的检察建议,推动当地投入300万元对交通标识等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后,当地的交通肇事案件下降18%,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把轻罪案件办理的数量转化为提升社会治理的质量,检察机关“跳出”案卷材料,通过开展现场调查、走访交谈、调阅案外资料等方式,找准诉源治理中的关键漏洞。近年来,南通市检察院对轻罪个案反映的社会治理薄弱问题开展研判,先后形成分析报告12份,部分对策建议已转化为地方党委、政府的长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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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检察机关探索轻罪治理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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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2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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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记者 丁国锋 □ 本报通讯员 陈 涛 陈颖之 近年来,江苏省南通市检察机关聚焦轻罪治理新需求,以办好案为根本,以促善治为延伸,开展了一系列轻罪治理实践探索。 深层次分析案发原因 2023年8月,在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主持下,一起伤害案件中的被害人徐某某自愿与被告人周某某达成刑事和解。此前,二人因停车场会车琐事发生争吵,进而发生肢体冲突。徐某某肋骨骨折,经鉴定伤情为轻伤二级。 在审查起诉期间,因双方对赔偿金额分歧过大,多次调解仍无法达成一致。考虑到周某某是偶犯,认罪悔罪态度较好,主观意愿上希望赔偿被害人损失,社会危害性较小,通州区检察院启动了“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 在详细了解被害人具体损失、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检察机关引导周某某向财政专用账户预交赔偿金两万元用于补偿被害人损失,并提出了缓刑的量刑建议。这也触动了被害人,其主动参与到后续的法庭调解中。最终,在多方的释法说理下,二人在庭审阶段握手言和,顺利达成和解。 为进一步保障民事赔偿责任落实,通州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法院、司法局出台了《关于办理轻微刑事案件预交赔偿金制度的若干规定》,主要针对因家庭、邻里纠纷等引起的轻微刑事案件,对因多种原因未能达成和解的,在审查逮捕、审查起诉阶段,由犯罪嫌疑人或其近亲属向财政专户预缴一定数额的赔偿金。检察机关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对符合条件的预交行为人作出相对不诉或提出轻缓量刑建议,促使对立的另一方自愿加入到矛盾化解中来,促进双方化解矛盾。 轻罪“小案”不“小办”。南通市检察机关将目光聚焦在修复案件背后受损的社会关系上,2023年以来,召开公开听证203场,深化释法说理工作;司法救助刑事被害人235人,有效缓和社会矛盾。尤其在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中,检察机关积极引导认罪认罚,引入街道社区干部、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化解矛盾,促成108件案件有效和解。 预防关口往前“再移一步” 近年来,为防范非法捕捞案件发生,南通市检察机关把治罪的切入点向前移,先后与公安、海警等单位联合开展了线上普法、上门普法等活动256场。近3年来,南通本地渔民非法捕捞发案率下降16.5%。 预防和减少犯罪,对社会治理具有重要意义。南通市检察机关坚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对案件高发领域、重点人群有针对性地开展普法,积极推进法治宣传进单位、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乡村,引导群众平和、妥善处理诉求,防范民事纠纷向刑事案件转化。 此外,该院发起“检网融治”行动,全市检察干警全覆盖对接社区网格,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同时,主动联系地方矛盾调处中心,对家庭成员关系紧张等情况重点评估,靠前参与化解基层矛盾纠纷317件,促进社会和谐。 量变促质变做优轻罪治理 “通过参加这次交通志愿服务,我认识到了交通规则的重要性,以后再也不敢喝酒开车了,还要以身作则劝诫身边的朋友们。”涉嫌危险驾驶罪的夏某在参与社会公益服务后深有感触地说。 近年来,南通市检察机关对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案件,建立“不起诉+公益服务”的工作机制,引导被不起诉当事人自愿参加社区义工服务、交通秩序维护、法治宣传等社会公益活动,将考察结果作为检察机关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的考量因素。目前,全市共有290余名犯罪嫌疑人参与公益服务活动,有效发挥了检察办案的教育引导功能。 如东县检察院交通肇事办案团队在对一批交通肇事案件梳理后,发现不少案件都是发生在乡村道路的交叉口。团队在梳理案发地点后,迅速组织干警到案件高发点位进行现场走访,发现存在交通指示牌老化、破损等问题。结合案发经过和成因,该团队提出优化交通设施的检察建议,推动当地投入300万元对交通标识等安全设施进行改造。升级改造后,当地的交通肇事案件下降18%,有效消除安全隐患。 把轻罪案件办理的数量转化为提升社会治理的质量,检察机关“跳出”案卷材料,通过开展现场调查、走访交谈、调阅案外资料等方式,找准诉源治理中的关键漏洞。近年来,南通市检察院对轻罪个案反映的社会治理薄弱问题开展研判,先后形成分析报告12份,部分对策建议已转化为地方党委、政府的长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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