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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同姓不婚”理念及其对后世的影响

( 2024-01-17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郝铁川 (河南大学法学院教授)

  《礼记·曲礼上》规定了“同姓不婚”原则:“取妻不取同姓;故买妾不知其姓则卜之。”即:娶妻不得娶同姓女子,所以买妾如果事先不知道她的本姓,就必须通过占卜,决定是否可行。那么,“姓”是什么呢?姓最初是指血缘关系,同姓就是具有同一血缘关系的人。后来因为出现皇帝赐姓,以地域、官名等为姓,导致同姓未必具有相同血缘关系。王国维先生在《殷周制度论》中指出:“同姓不婚之制实自周始,女子称姓亦自周人始矣。”为什么周人要规定“同姓不婚”呢?原因主要有如下三点:
  第一,为了有利于人口的旺盛健康。原始社会氏族制度年代的人们已经认识到,具有一定的相近血缘关系的人结婚,将不利于人口的健康繁殖。因此,为了保证氏族的人口兴旺和体质健康,同姓不婚就成为氏族社会的风俗习惯、铁的规则。这一古老的风俗仍被周人牢记遵循。《左传·僖公二十三年》说,“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国语·晋语》曰,“同姓不婚,惧不殖生”,说的都是如果男女同姓结婚,后代人口就不会旺盛、健康。
  第二,为了防止氏族内部因为抢夺女人而带来分裂、争斗,扩大和其他氏族部落的和平相处。人类早期就经常因争夺女人而引起大规模的部族战争。因此,《国语·晋语》曰,“娶妻避其同姓,畏乱灾也”。同时,《礼记·郊特牲》曰,“夫昏礼,万世之始也。取于异姓,所以附远厚别也”,同姓不婚、异姓结婚,在客观上会促进与异姓之邦的联姻,以此扩大和加强与异姓之邦的政治合作及军事联盟。
  第三,为了避免乱伦。古时大多把同姓看成血亲,因此把同姓成婚与至亲、嫡亲兄弟姐妹通婚等同看待。《通典》就将同姓嫁娶视为兽行,故而当绝。《白虎通义·嫁娶》也称:“不娶同姓者何,重人伦,防淫佚,耻与禽兽同也。”
  以上氏族社会同姓不婚的理念,因为周人实行宗法制而被继承发展。在宗法分封制度下,由血缘关系而产生的尊卑等级成为整个社会统治秩序的基础。为了维护这种秩序,在婚姻制度上就更加强调同姓不婚的规定,以避免同姓结婚给这种等级秩序带来混乱。因为同姓为婚,自然不能亲兄弟姐妹结婚,而只能是嫡、长、亲者与庶、幼、疏者之间通婚,但是,通过这一方式结成婚姻之后,“夫与妇齐”,就可能把同姓内部原来的嫡庶、长幼、亲疏、尊卑秩序打乱。相反,实行异姓通婚,则可以把两姓间的嫡庶、长幼、亲疏相对应,而又不损及本姓内的嫡庶、长幼、亲疏秩序。并且异姓通婚结成两姓间的姻缘关系后,两姓间还可以借此友好相处,互相支持、互相依靠。
  周人确立的同姓不婚观念和制度,被后代长期沿用。《唐律疏议·户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同姓之间结婚,男女双方需科处两年徒刑。宋朝沿袭唐律,规定没有改变。元朝《元典章》规定:“同姓不得为婚,截自至元八年正月二十五日为始,以前者准已婚为定,以后者依法断罪,听离之。”明朝《大明律》规定,“凡同姓为婚者,各杖六十,离异”,清朝的《大清律例》也作出了同样的规定。到了晚清时期,人们逐渐意识到,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类不断繁衍生息,同姓之间并不一定存在血缘关系,所以在《大清现行刑律》中删除了同姓不婚的规定,对此进行了修订。据《大清律例汇辑便览》记载,在清末,同姓不婚的法律规范修订为“同姓者重在同宗,如非同宗,当原情定罪,不必拘文”,法律上开始对“同姓”和“同宗”的概念进行了厘清,加以区分,区别对待,但仍保留同宗不婚的制度规范。我国民法典规定,禁止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如果结婚则属于无效婚姻。在制度设计上主要考虑的是伦理道德以及优生优育。
  同姓不婚是人们总结了人类长期繁殖经验之后获得的一种进步认识,对于人类的健康繁衍起重要的促进作用。对比欧洲历史上皇室之间的通婚所导致各种先天疾病的频繁出现,我们不禁感叹周人要比他们早慧多了。古代西班牙人曾认为贵族和平民最大的区别在于贵族身上流淌着高贵的蓝色血液,他们不容许这样高贵的血统加入半点儿杂质。这样的情形不止在古老的西班牙,在整个欧洲都大致相同。皇亲贵戚以自己的血统为傲,且希望这种高贵能够世代传承,最好的办法就是在贵族中联姻。然而他们并不知道隐性基因遗传的祸害,会让他们的子孙有这样或者那样的遗传病。在欧洲皇室世袭继位的传承中,十个国王中只有一个是正常人,其他的不是神经有问题就是智商有问题,要么就是身体残疾或者有可怕的疾病。以英国维多利亚女王的家族为例,1838年,18岁的亚历山德丽娜·维多利亚成为英国女王。两年后,维多利亚和表哥阿尔伯特亲王结婚,这位亲王是德国萨克斯科堡家族的王子,和维多利亚的血缘关系非常近,他的父亲正是维多利亚母亲的弟弟。这真是标准的、也是可怕的近亲结婚。两人共生育了9个孩子:5个女孩,4个男孩。待孩子们长大以后,维多利亚女王便开始给他们安排婚姻大事。按照欧洲王室约定俗成的规矩,女王的孩子是不可能婚配给平民的,婚姻对象必须在各国的王室、贵族里挑选。她的三女儿艾丽斯嫁到了德国,成为德国黑森家族大公爵路易斯二世的孙媳妇,不幸的是这个女儿身上带有母亲遗传的血友病的隐性基因,她为黑森家族生下王子之后,人们惊恐地发现孩子患上了血友病。同样的惊恐还发生在西班牙,维多利亚女王的小女儿爱彼特丽丝也嫁入了黑森家族,她的女儿小维多利亚也是致病基因的携带者。小维多利亚成年后嫁给了西班牙国王阿方索十三世,源自外祖母身上的血友病基因便进入了西班牙王室,随即出生的西班牙王子亚丰索患上了血友病。
  熟悉欧洲历史的余秋雨先生,深入浅出地说过一句话:“这些欧洲国家自古就有一个习惯,不高兴的时候打来打去,高兴的时候就娶来嫁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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