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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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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都昌义:原告方培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6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陈天珍:本院受理原告聂绍德诉被告陈天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海龙、赵兰玉:上诉人上海恭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2023)冀1102民初492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佟旭英:上诉人杨扬因不服(2023)冀1125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久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张兰荣、张玉美:原审原告孙文通与原审被告河北久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称:久盛公司)、张兰荣、刘文杰、张玉美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冀1127民初534号判决。原审被告刘文杰、原审被告久盛公司就(2023)冀1127民初534号判决分别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规定,上诉人应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穷尽送达手段,均无法向久盛公司有效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现依法向久盛公司公告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同时向久盛公司、张兰荣、张玉美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久盛公司在收到催交诉讼费通知后7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1511元,逾期不交,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飞飞:本院受理包家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924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元;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兴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商鸿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贺雨与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7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许素红:本院已受理陆玉云诉你和李立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陆玉云诉称:1、判决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51516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等。自公告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龚伦: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新贵景观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龚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03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家富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14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汇达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先春诉被告贵州汇达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2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孙贤久诉被告张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3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500号 陈燕、曹辉:本院受理朱妹娥与被告陈燕、曹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2082号 张清宋:原告张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义新、李洪兵: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东亭居友木业厂与被告郑义新、李洪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5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高春平:本院受理原告石杰与被告高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7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白燕子:本院受理原告张家玮与被告白燕子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家玮与被告张梅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双林:本院受理原告屠金全与被告刘双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7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傅彬:本院受理张三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7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玲玲:本院受理吕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寿县丰泰纺织品有限公司、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寿县楚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赵仁平、常永华、常芹远、李景乐、常成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县丰泰纺织品有限公司、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寿县楚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赵仁平、常永华、常芹远、李景乐、常成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859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吴增良:本院受理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吴增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29民初149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彭磊:本院受理原告彭奎诉被告彭涛、彭磊、吉进、彭瀚、贵州领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1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3号 申请人泊头市康意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531732、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杭州道禾钢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01月02日立案受理王仕英申请宣告蒲从芬死亡一案,申请人王仕英称,被申请人蒲从芬是其女儿,于2005年年初外出务工后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蒲从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蒲从芬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蒲从芬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下落不明人蒲从芬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安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本委受理沈先斌与九江福川未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九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25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所拖欠工资及赔偿金,共67603.59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330号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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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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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中缝 都昌义:原告方培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60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陈天珍:本院受理原告聂绍德诉被告陈天珍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李海龙、赵兰玉:上诉人上海恭胜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因不服(2023)冀1102民初4922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佟旭英:上诉人杨扬因不服(2023)冀1125民初321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送达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北久盛钢结构有限公司、张兰荣、张玉美:原审原告孙文通与原审被告河北久盛钢结构有限公司(以下称:久盛公司)、张兰荣、刘文杰、张玉美合同纠纷一案,河北省景县人民法院已作出(2023)冀1127民初534号判决。原审被告刘文杰、原审被告久盛公司就(2023)冀1127民初534号判决分别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21条之规定,上诉人应依法交纳案件受理费。本院穷尽送达手段,均无法向久盛公司有效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现依法向久盛公司公告送达催交诉讼费通知书,同时向久盛公司、张兰荣、张玉美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请久盛公司在收到催交诉讼费通知后7日内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11511元,逾期不交,依法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并定于2024年3月5日上午9时整在本院第十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孙飞飞:本院受理包家豪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内0924民初1613号民事判决书。本院依法判决:“一、你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元;二、驳回原告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你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内蒙古兴和县人民法院 安徽商鸿建设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贺雨与你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731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公司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许素红:本院已受理陆玉云诉你和李立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陆玉云诉称:1、判决二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51516元;2、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等等。自公告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审理此案,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龚伦: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新贵景观木业有限公司诉被告龚伦承揽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0352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熊家富诉被告贵州金铭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第三人贵州旺景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可以按撤诉处理。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1460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贵州汇达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张先春诉被告贵州汇达鑫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249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张华:本院受理原告孙贤久诉被告张华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381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0500号 陈燕、曹辉:本院受理朱妹娥与被告陈燕、曹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3月5日9时00分在本院虹桥法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2082号 张清宋:原告张宇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3月11日上午9时00分在小法庭一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判决。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郑义新、李洪兵:本院受理原告锡山区东亭居友木业厂与被告郑义新、李洪兵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584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高春平:本院受理原告石杰与被告高春平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705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白燕子:本院受理原告张家玮与被告白燕子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1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张梅:本院受理原告张家玮与被告张梅名誉权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10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双林:本院受理原告屠金全与被告刘双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724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傅彬:本院受理张三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744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小甸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张玲玲:本院受理吕芳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九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小甸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寿县丰泰纺织品有限公司、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寿县楚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赵仁平、常永华、常芹远、李景乐、常成远: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寿县丰泰纺织品有限公司、安徽盛华纺织有限责任公司、寿县楚淮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赵仁平、常永华、常芹远、李景乐、常成远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3)皖0422民初8596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15日内。并定于2024年3月6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吴增良:本院受理长顺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吴增良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2729民初1493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长顺县人民法院 彭磊:本院受理原告彭奎诉被告彭涛、彭磊、吉进、彭瀚、贵州领航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12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2024)浙1081民催3号 申请人泊头市康意钢材销售有限公司因遗失浙江民泰商业银行台州分行出具的号码为31300051 51531732、金额为100000元、出票人为杭州道禾钢铁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一张,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本院决定受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现予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利害关系人应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无人申报权利,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转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特此公告 浙江省温岭市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4年01月02日立案受理王仕英申请宣告蒲从芬死亡一案,申请人王仕英称,被申请人蒲从芬是其女儿,于2005年年初外出务工后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蒲从芬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蒲从芬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蒲从芬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下落不明人蒲从芬情况,向本院报告。 江安县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本委受理沈先斌与九江福川未来交通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一案(九开劳人仲案字〔2024〕第25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所拖欠工资及赔偿金,共67603.59元。因与你(单位)无法联系,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现定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4:30(遇法定假日顺延)在九江市开发区长江大道330号三楼仲裁庭开庭审理,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出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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