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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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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付红:本院受理原告程琳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3)皖1723民初2415号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送达组领取民事判决书、交纳诉讼费通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青阳县人民法院
龙超权:本院受理四川嘉宝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555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的物业服务费2189.36元,并从2023年8月29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庞蓉、姚斌:本院受理四川嘉宝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们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554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庞蓉、姚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的物业服务费2107.39元,并从2023年8月29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25元,公告费600元,由庞蓉、姚斌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任春芳:本院受理四川嘉宝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与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554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5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15日止的物业服务费2229.20元,并从2023年8月29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25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李静:本院受理四川嘉宝生活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南充分公司(以下简称嘉宝物业)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02民初55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王继春、李静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嘉宝物业支付2017年5月1日至2018年1月11日的物业服务费1237.61元,王继春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嘉宝物业支付2018年1月11日至2018年12月15日的物业服务费1089.1元,并从2023年8月29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支付违约金至清偿之日止。本案诉讼费25元,由王继春承担,公告费600元,由李静承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在公告期满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中基宏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2023)川1302民初11368号南充市顺庆区典雅布艺店与你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定制窗帘采购款99352元及资金占用利息;2、因诉讼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于举证期届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14时在本院第十七审判庭公开审理。届时将依法缺席审理裁判。
四川省南充市顺庆区人民法院
(2019)皖1702破12号之一 因本院于2022年11月30日裁定认可池州晶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拟定的《池州晶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执行完毕,本次分别配已完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本院于2022年12月20日裁定终结池州晶彩玻璃科技有限公司破产程序。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杨昌赴: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晴隆县支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黔2324民初1630号民事判决及自动履行告知书,自公告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晴隆县人民法院
唐军:原告葛玉祥诉你承揽合同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陈伟强:原告朱秀如诉你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五河县华旺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张康:原告任力、曹燚妹诉你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478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海口洪顺物流有限责任公司、黎超(男,公民身份号码:440803******253931):本委受理的林诗义等3人诉你双方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双方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3〕第1236-1238号裁决书。限你双方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双方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吴孝友(男,公民身份号码:460025******271515):本委受理的你诉海南南山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三劳人仲裁字〔2023〕第599号裁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地址:三亚市迎宾路285号市房地产服务中心10楼),逾期视为送达。本仲裁裁决为非终局裁决。你如不服本仲裁裁决,可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三亚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朱秀英、鲍宜杉、山西宏鹏建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60-1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朱秀英、鲍宜杉、山西宏鹏建材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1060-1号决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朱秀英、鲍宜杉、山西宏鹏建材有限公司: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1060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朱秀英、鲍宜杉、山西宏鹏建材有限公司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通知书、仲裁申请书、明确仲裁申请书、举证通知书、本会仲裁规则及仲裁员名册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你方应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10日内提交答辩书、证据及相关文件。逾期未提交仲裁庭组成人员及庭审方式选择书,本会主任将依法指定仲裁员组成仲裁庭,你方应于仲裁庭组成后5日内来本会领取仲裁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通知。开庭时间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10日15时(节假日顺延),逾期仲裁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太原仲裁委员会
张汉朝、范秀红:本会受理(2019)并仲裁字第1286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原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与被申请人张汉朝、范秀红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19)并仲裁字第1286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曹胜军:本会受理(2020)并仲裁字第0914号,申请人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新建南路支行与被申请人曹胜军之间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0)并仲裁字第0914号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太原仲裁委员会
福建矿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程原广、沈荣衍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3〕1670号、〔2023〕1669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04月19日(星期五)09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福建矿隆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已受理孙海涛、连营周、雷书延诉你单位郑开劳仲案〔2023〕1668号、〔2023〕1667号、〔2023〕1666号劳动争议一案,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申请书副本、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开庭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本委定于2024年04月19日(星期五)14时在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电话0371-61662602)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到庭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大连英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曹帅飞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2〕1694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崇高云教育研究院:本委受理的张潜诉你单位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因无法联系你单位,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郑开劳仲案字〔2021〕655号仲裁裁决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裁决书(电话0371-61662602),逾期不领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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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砀山民轩基础工程服务有限公司及法定代表人魏荣臻:本中心于2023年3月22日向你单位及法定代表人魏荣臻作出了《松滋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追偿决定书》(松工追决字〔2023〕第1号),并已公告送达,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又未履行本中心作出的追偿决定。2023年12月19日,本中心依法作出《松滋市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追偿决定履行催告书》,现公告送达给你。催告书载明:请你单位自收到催告书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偿还463244元工伤保险基金至追偿决定书指定账户,逾期仍未履行的,本中心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三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刘华,联系电话:13886632833,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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