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01月13日 上一期 下一期
3上一篇  4下一篇  
返回本版列表    点击率:  字体: 放大  默认  缩小  
公告
5 5/5 4 5 ****处理标记:[Page]时,数据源为空。 **** > >| PDF版
本版面文章
· 公告专栏
· 公告专栏

公告专栏

( 2024-01-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1/4中缝
  陈友方:本院受理邹永兴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广强:本院受理和硕县玉硕石材有限公司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崔豪杰、新疆振欣芃枫矿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和硕县朱从华机械租赁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199号 袁天杰: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1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2392号 尚伟伟:本院受理原告泗阳县原种场旺福楼酒店与被告尚伟伟餐饮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239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401号 吴春华:本院受理原告李丛露与被告吴春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4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5423号 李国生:本院受理原告张学年、张学安与被告李国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4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徐萍萍:本院受理原告蔡美玲与被告徐萍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596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225号 王洪麟:本院受理原告周百强与被告王洪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22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于永航:本院受理原告李赛男与被告于永航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82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8782号 王刚:本院受理的原告杭州易港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被告王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185号 宿迁市吉运木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宿迁市茂翔实业有限公司与被告宿迁市吉运木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528号 张梦媛:本院受理的原告李迎春与被告张梦媛不当得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577号 北京费马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高飞、高翔、高新泽与被告北京费马畅游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无锡分公司、吴立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1323民初9577号民事裁定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587号 张振:本院受理原告张勇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58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300号 胡建波:本院受理的原告胡佃国与被告胡建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1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4)苏1323民初127号 韩配:本院受理的原告李永鹏与被告韩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2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200号 刘章振: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20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冀0403民初6147号 李双民: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市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冀0403民初614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345号 郭富城、鹿勤凤:本院受理原告郭华宝与被告郭富城与第三人鹿勤凤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34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房屋价款损失82.75万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3900号 徐州宜佳防腐木业有限公司、陈镇西:本院受理原告李圣林与被告徐州宜佳防腐木业有限公司、陈镇西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390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一支付工程款7000元及利息(按照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从2023年1月15日暂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被告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雷林波:本院受理原告邹雪廷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322民初603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如下:一、被告雷林波应偿还原告邹雪廷借款本金240311.7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还清;二、驳回原告邹雪廷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4905元,减半收取2452.5元,由被告雷林波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
张兆维、张玉民:本院受理的原告张海青诉你与鼎森鼎劳务有限公司、中建新疆建工(集团)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98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张兆维定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4590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粤19破174号 本院根据东莞市星灿贸易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3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东莞市德尔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尔能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3年12月27日指定广东法制盛邦(东莞)律师事务所担任德尔能公司的管理人。德尔能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4年2月20日前,向管理人(联系地址:东莞市南城区会展北路东莞会展国际大酒店三楼;联系人:刘秀英,联系电话:13712592779)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如未能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德尔能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德尔能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时间定于2024年3月4日下午15时00分召开,地点和形式另行确定。相关公告将刊登在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或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特此公告。
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3)豫0825民初3053号 郜峰、焦作市天元汽车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王红兵诉被告焦作市亚飞汽车连锁有限公司、董玲晓及你们、第三人李建军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825民初30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驳回原告王红兵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110元,由原告王红兵负担。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河南省温县人民法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