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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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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8日,我局将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为“7.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2022年12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4月19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审判决。为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参与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侦大队(地址:汤王大道与牡丹路交叉口东北角)办理登记、核实事宜。 逾期未登记者,产生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0558-5558810、0558-5558895 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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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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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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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18日,我局将安徽广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立为“7.9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进行侦查。2022年12月23日,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2023年4月19日,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审判决。为维护投资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请未到公安机关登记的投资参与人,于2024年2月19日前携带本人身份证、收据、银行交易明细、合同文本原件及复印件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前往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经侦大队(地址:汤王大道与牡丹路交叉口东北角)办理登记、核实事宜。 逾期未登记者,产生相关法律后果自行承担,望相互转告周知,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公告。 联系人:李警官、王法官 联系电话:0558-5558810、0558-5558895 亳州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 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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