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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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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守国:本院受理的原告郑彦东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6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王守国定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返还原告郑彦东新M95627车辆行驶证;支付车辆租赁费6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朱高阳:本院受理原告魏延强与被告朱高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休假日顺延)在本院31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7953号 房正奎、高娟:本院受理的原告刘瑞与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7953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610号 高启明:本院受理的原告张丽婷与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10657号 唐乃宜:本院受理的原告俞洋与你、唐善西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906号 时秋风:本院受理的原告刘善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990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龚迪:本院受理的原告祝洪章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解除原被告2022年4月买卖摩托艇合同;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购买摩托艇款、运费等83990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玉民、张兆维:我院受理的原告袁兵与被告张玉民、张兆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袁兵支付蔬菜、粮油款10,66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张玉民:我院受理的原告张炜、张立峰与被告张玉民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6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张炜、张立峰支付劳务费8,000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宋军超:本院受理的原告马利俊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新2828民初107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被告宋军超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马利俊支付劳务费10000元,利息383.25元,合计10383.25元。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巴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5820号 邹涛:本院受理原告彭玉春诉被告邹涛、王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5820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内容与你有关的部分为:被告邹涛、王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彭玉春借款本金250 000元及支付利息,利息的计算方式为:以借款本金250 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5月14日起,按照年利率3.65%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本金付清之日止。若未按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付清本金,上述利息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黄明星:本院审理原告朱国华诉你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610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2日9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杭州和辰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安徽摩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温州市华炎热电设备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们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798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财产保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2日9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台州古泽电气设备有限公司、黄攀: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正清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36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2日10时0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甘肃隆鑫电力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审理原告浙江本色电力设备有限公司诉你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用其他方式送达,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11976号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文书上网通知书、民事裁定书(转普通程序)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答辩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22日10时30分在本院柳市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廖高原、廖元平:本院受理原告浙江蒙亿电气有限公司诉你们与刘汉炉、廖海燕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859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川1322民初5579号 石刚:原告古靖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原告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30000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借款逾期利息人民币17040元,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4.2%,从2019年9月1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本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举证及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本案定于2024年2月19日15时在营山县人民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2023)浙0108民初4710号 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本院对原告浙江省邮电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诉被告湖南伟佳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裁定书[案号:(2023)浙0108民初4710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判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送达公告
许红丽(女,43岁):你尚未履行本机关于2023年6月19日对你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京通卫医罚[2023]046号)。依据《行政强制法》之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催告书》及《行政处罚加处罚款(滞纳金)决定书》。因你未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京通卫医罚[2023]046号《处罚决定书》”中缴纳罚没款人民币拾万零贰佰贰拾元整的处罚决定,2023年12月27日,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做出自2023年7月5日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的标准加处罚款的决定。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经3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和加处罚款200220元缴至中国工商银行北京通州支行营业网点。如不履行上述内容,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你对此有异议,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到我委进行陈述申辩。特此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声 明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赵泽萱律师不慎遗失律师执业证,(证号:11101200011141206)。特此声明。
声明人:赵泽萱
2024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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