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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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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处置工作总体进展,兹定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8日开展海南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简称“恒宇”案)集资受损人第二次资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入资金清退人员范围。截至2023年8月31日,参与本案核实登记,且经有关部门确认为该案的集资受损人。 二、清退比例。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三、清退方式。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通知集资受损人第二次清退返还信息,请集资受损人确认银行卡信息,无异议的集资受损人由受托银行直接将清退款打入其银行账户;银行卡信息变动的集资受损人及时联系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李警官,联系电话:0898-31656160。更换银行卡信息后,由受托银行将清退款打入其更换后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集资受损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分批分次带齐材料到指定清退地点办理第二次资金清退相关手续。 (二)本次资金清退联系电话仅为0898-31656160,其它联系方式的致电均非我办人员所为,谨防诈骗。 (三)对寻衅滋事、故意扰乱清退现场秩序,影响清退现场工作开展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集资受损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因集资受损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个人原因领取清退资金的,由该集资受损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重复申领资金进行追缴,由此产生的额外开支和费用由该集资受损人承担。 海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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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关于开展“恒宇”案第二次资金清退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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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0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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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案件处置工作总体进展,兹定于2024年1月2日—2024年1月18日开展海南恒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非法集资案(简称“恒宇”案)集资受损人第二次资金清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纳入资金清退人员范围。截至2023年8月31日,参与本案核实登记,且经有关部门确认为该案的集资受损人。 二、清退比例。本次资金清退根据受损金额和现已归集到位的资金确定统一的清退比例。 三、清退方式。本次资金清退采取银行转账方式,通知集资受损人第二次清退返还信息,请集资受损人确认银行卡信息,无异议的集资受损人由受托银行直接将清退款打入其银行账户;银行卡信息变动的集资受损人及时联系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李警官,联系电话:0898-31656160。更换银行卡信息后,由受托银行将清退款打入其更换后的银行账户。 四、注意事项 (一)集资受损人应按照通知要求,分批分次带齐材料到指定清退地点办理第二次资金清退相关手续。 (二)本次资金清退联系电话仅为0898-31656160,其它联系方式的致电均非我办人员所为,谨防诈骗。 (三)对寻衅滋事、故意扰乱清退现场秩序,影响清退现场工作开展的人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集资受损人应保证提交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若因集资受损人提供虚假材料、重复申报等个人原因领取清退资金的,由该集资受损人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由公安机关依法对重复申领资金进行追缴,由此产生的额外开支和费用由该集资受损人承担。 海南省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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