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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两级法院以司法之力护航黄河安澜

( 2024-01-0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梁平妮
□ 本报通讯员 王  妮

  近年来,山东省东营市两级法院主动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大局,守护黄河安澜的“最后一公里”,努力打造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东营品牌”,撰写司法护航黄河安澜的温暖故事。
  “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实施,为加强黄河生态资源司法保护提供了法律依据。深入贯彻黄河保护法,用法律武器为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人民法院责无旁贷。”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赵国滨说。
  据了解,东营法院结合黄河入海口区位特点,增强司法服务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创新实施“1533工程”,通过打造1个黄河口生态保护法庭,设立5个黄河巡回法庭,建立3个司法修复基地,建设3个生态保护法治教育基地,不断织密黄河生态司法保护网。
  “黄河口生态保护法庭成立以来,已经审理涉环境资源及生态保护案件70件。通过‘云在线’方式公开审理征某黄河河道内违法取水案,强制监督征某限期履行相应义务,大量市民‘云’围观庭审,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生态效果的统一。”东营中院副院长宋学民介绍说。
  随着黄河三角洲生态湿地保护垦利巡回法庭、黄河生态保护利津巡回法庭、黄河故道环境资源河口巡回法庭工作的有序开展,近期,东营市又新增东营区、河口区两处环资纠纷驻地审判调解工作室。“对涉生态保护区的案件实行集中管辖、驻地审判,将审判庭搬到渔港码头、黄河岸边、田间地头,采取当庭宣判、现场释法等模式,既展现巡回审判的灵活性,又不失依法审理的庄严性。”东营中院环资庭庭长李敏说。
  东营法院注重加强沿黄九省区法院间配合协作,并引导基层法院实行人员、案件、管理“三报备”制度,重视培树典型经验,推动案件提质增效。强化执法司法对接,与生态环境、黄河管理等部门共同制定《建立黄河三角洲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机制的意见》等6个规范性文件,开通生态环境执法司法衔接“直通车”,构筑案件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实施“河湖长+法院院长”治河(湖)工作机制,打出多向发力的河湖治理“组合拳”。强化与社会组织对接,与环保公益组织建立常态化联络机制。
  此外,东营法院推动贯彻学法走进法院、普法走进社区、讲法走进校园,线上线下同步公开司法庭审,通过现场普法、以案释法、法庭在线等方式传播湿地生态保护理念。同时深入社区开展现场普法,开展“一对一”“站到站”普法服务。向辖区中小学、幼儿园选派114名法治副校长、法治副园长,宣讲民法典、黄河保护法。近3年公开庭审160余场次,法院干警走进学校讲课300余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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