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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经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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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且育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在享受规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为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推动育儿假政策落地落实。同时,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代表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收到检察建议后,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向全县80余家单位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工作提示》,要求各用人单位每年4月25日前报送职工育儿假休假计划;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育儿假休假和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幼儿的女职工值夜班等情况报告。 近日,普定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回复,称截至10月1日,全县共报送育儿假休假计划1610人次,通过补休、调休等措施落实育儿假650人次。接下来,该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法治保障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凝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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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普定制发检察建议助育儿假政策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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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8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经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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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依法登记结婚且育有3周岁以下婴幼儿的父母双方每年享受育儿假各10天,在享受规定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为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安顺市普定县人民检察院向有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相关用人单位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相关规定,推动育儿假政策落地落实。同时,召开检察建议公开宣告送达会,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妇联代表及“益心为公”志愿者参与。收到检察建议后,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向全县80余家单位和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权益的工作提示》,要求各用人单位每年4月25日前报送职工育儿假休假计划;每年11月25日前报送育儿假休假和不安排哺乳未满1周岁幼儿的女职工值夜班等情况报告。 近日,普定县检察院收到行政机关回复,称截至10月1日,全县共报送育儿假休假计划1610人次,通过补休、调休等措施落实育儿假650人次。接下来,该院将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督促协同、法治保障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机制,凝聚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合力,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 邓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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