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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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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 完善体制机制进一步发挥人大监督作用
· 拟完善重大传染病疫情口岸应急处置措施
· 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
· 增加国务院“坚持依法行政”内容
· 拟强化股东出资责任
· 拟加大对相关责任人员处罚力度
· 严格规范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 授权澳门对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举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拟作出决定
授权澳门对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

( 2023-1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蒲晓磊 《关于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对广东省珠海市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的决定(草案)》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草案明确,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自国务院根据决定第二条批复的移交管辖之日起,在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对相关陆地和海域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
  草案提出,相关陆地和海域位于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广场与马场北大马路交界处北侧、广东省珠海市拱北隧道南侧、澳门特别行政区关闸澳门边检大楼东侧、广东省珠海市与澳门特别行政区海域分界线西侧。相关陆地和海域的移交管辖日期以及具体坐标和面积,由国务院确定。在决定第三条规定的期限内不得变更上述区域的用途。
  草案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以租赁方式取得相关陆地和海域使用权,租赁期限自相关陆地和海域移交管辖之日起至2049年12月19日止。租赁期限届满,经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可以续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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