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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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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坚持开发利用与保护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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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授权澳门对拱北口岸东南侧相关陆地和海域实施管辖
·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做好2024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在京举行

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二审稿加大对行贿犯罪惩治力度
进一步完善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

( 2023-12-26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治
  本报北京12月25日讯 记者朱宁宁 继2023年7月提请初审,刑法修正案(十二)草案今天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再次审议。
  草案第五条修改完善刑法第三百九十条行贿罪的处罚规定,增加了第二款从重处罚的六类情形。草案二审稿做了多处修改,进一步准确、妥善划定行贿罪从重处罚情形,包括:删去第三项中的“重要工作”;将原第四项、第五项整合细化规定为三项,“(四)为谋取职务提拔、调整行贿的”“(五)对监察、行政执法、司法工作人员行贿的”“(六)在生态环境、财政金融、安全生产、食品药品、防灾救灾、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等领域行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这样修改后,与有关文件确定的重点查处的行贿情形相一致,同时保留“等”领域,对其他需要从重处罚的情形,提供法律依据。
  有意见提出完善犯罪主体规定,与正在修改的公司法等做好衔接,还有的建议对其他公司、企业中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行为设立不同的犯罪成立条件,准确界定和把握好此类犯罪的处罚范围。草案二审稿将草案第一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董事、经理”修改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二款中增加“致使公司、企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作为犯罪门槛。同时,草案二审稿在草案第一条第二款、第二条第二款中分别增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条件,与公司法等的相关规定做好衔接。
  此外,草案二审稿在草案第一条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二款、第二条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第二款中还增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企业章程规定”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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