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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岐山检察用心用情办好“小案”

( 2023-12-24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平安中国·窗口
□ 本报记者  孙立昊洋 马金顺
□ 本报通讯员 高小宁

  “感谢检察机关对我作出的不起诉处理,通过参加社会公益服务和学习法律知识,我深刻认识到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重要性,今后一定吸取教训,再也不酒后驾车。”11月20日,在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后,雷某某说。
  2021年的一天,雷某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回家,被执勤交警查获,经司法鉴定,系醉酒驾驶机动车,后被移送岐山县检察院审查。经承办检察官全面评估案情后,认为雷某某犯罪情节轻微,通过让其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根据考察结果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如何让心存侥幸的酒后驾驶者能够从内心真正认识到酒驾的危害?岐山县检察院联合公安局制定了《对涉嫌交通违法犯罪嫌疑人开展协勤体验活动的实施办法》,为办理“醉驾”刑事案件中机动车驾驶人的实践矫治提供制度支撑。
  “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审查起诉阶段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醉驾’案件机动车驾驶人,在其自愿认罪认罚且主动申请的前提下,我们会启动协勤体验活动。”岐山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侯菁菁介绍。
  截至目前,岐山县检察院共推动对20余名积极参与公益服务的“醉驾”行为人作出不起诉或轻缓刑处理,让“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成为更多人的自觉行动,有效促进辖区内“醉驾”案发率下降。
  近年来,岐山县人民检察院恪守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依法能动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回应群众期盼,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
  在办理轻伤害案件时,岐山县检察院始终秉持“小案件大民生”理念,治罪与治理并重,以法治思维和方式将法律和道德相结合,充分发挥德治教化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先导性、基础性作用,不断推进社会内生和谐稳定,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在办理生态环境案件时,承办检察官秉持将办理案件与生态保护结合起来的理念,在对具有复绿补植意愿且符合相对不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前,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会人员的意见建议,同时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以加强森林资源保护,防范滥伐盗伐林木案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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