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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22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王朋起: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市分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1103民初582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漯河市郾城区人民法院
马红亚:本院受理原告孙长红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925民初5289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建湖县人民法院
余玲玲:本院受理林生田与余玲玲、王先福第三人撤销之诉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撤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王和友: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寿县支行与被告王和友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422民初648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李多平:本院受理原告安徽寿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无法联系,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为2024年2月20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八审判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严丰平:本院受理原告杨树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皖0705民初57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人民法院
常熟鑫之佳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江苏咏天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与你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85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东方:本院受理孔令华与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0205民初871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朱小艳:本院受理陶凯宇、龚晓贤诉马海港与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64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东北塘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罗彩、吴开发:本院受理无锡捷步铁艺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5229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东港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王箫:本院受理虞宗淇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7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刘礼涛:本院受理无锡明珊贸易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7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左代文、毛梅:本院受理无锡瑞波雅化工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205民初756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法院
石家庄康达食品有限公司、王京亮、王雪超:本院受理的原告深州市益智食品有限公司诉你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本院(2023)冀1182民初24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判决,可自公告送达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一式两份或在线上诉,上诉于河北省衡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该判决书将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深州市人民法院
王红亮:本院受理原告王忆瑾诉你抚养费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三江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昌图县人民法院
陈琦文:本院受理原告贵州闽湘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诉被告陈琦文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黔0502民初1442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人民法院
孙守民:本院受理河北帝华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诉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河北省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法院
(2023)皖1502刑初648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4日受理公益诉讼起诉人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检察院诉被告陈钰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在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一、被告陈钰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向公益诉讼起诉人支付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38900元;二、被告陈钰于本调解协议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在国家级媒体发布风险警示,消除健康危险并公开赔礼道歉。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八十七条规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为2023年12月22日至2024年1月21日。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11474号 徐庆方:本院受理童阿乐与被告徐庆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庭前调解通知书、开庭传票、适用令状式裁判文书告知书、风险提醒书、廉政监督卡、外网查询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原告的诉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借款150000元以及利息,以上款项暂合计为175500元;2.本案受理费、保全费1398元等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的十五日内。并定于2024年2月20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川0726民初1722号 骆雄琦、骆大伟、熊进川:本院受理的原告于强与被告骆雄琦、骆大伟、熊进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0726民初1722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和副本,上诉于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北川羌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致歉信
  本人陈钰,由于法律意识淡薄,违法销售散装减肥胶囊减肥食品,经鉴定,该减肥食品含有毒有害物质“西布曲明”,食用后危害身体健康。我的行为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的公共利益,现在我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在此通过媒体向社会公众真诚的道歉,并请购买该产品的消费者自行销毁。本人保证今后遵纪守法,不再做违纪违法的事情,也希望大家吸取教训,引以为戒。特此道歉!
致歉人:陈钰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东市监罚送告〔2023〕15号
王世全:本局于2023年3月31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1〕401-2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在本局拟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发现你故意注销你所有的个体工商户肥东县粞粮食品店营业执照,逃避本局作出的东市监处罚〔2021〕401-1号行政处罚决定。因本局在行政处罚过程中保障了你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等合法权利,经本局研究决定,撤回本局作出的东市监处罚〔2021〕40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将行政处罚对象由肥东县粞粮食品店变更为王世全,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本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处罚如下:1.警告;2.罚款205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28910元。罚没款合计233910元。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1〕401-2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你应当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凭《安徽省统一公共支付平台缴款通知单》到政府非税收入汇缴协议银行缴纳罚没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可以采取以下措施:(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你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肥东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肥东县人民法院/合肥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
  联系人:管文远、袁丽
  联系电话:0551-67711863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26号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文书送达公告

东市监罚送告〔2023〕16号
王世全:本局于2023年10月23日依法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1〕401号),因采取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八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内容是:本局于2023年3月31日对你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东市监处罚〔2021〕401-2号)。你在法定期限内对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下列义务没有履行:1.罚款20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28910元,罚没款合计233910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本局现催告你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按照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确定的方式依法履行上述义务。收到本催告书后,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无正当理由逾期仍不履行上述义务的,本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履行催告书》(东市监罚催〔2021〕401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管文远、袁丽
  联系电话:0551-67711863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肥东县店埠镇公园路26号
肥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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