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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云阳检察建立“修复+N”多元生态修复体系
以“我管”促“都管”更好守护绿水青山

( 2023-12-2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地方新闻
  □ 本报记者 吴晓锋
  □ 本报通讯员 马 弘 谢星丹
  
  “吴检察官,你看,小树苗又长高了些,原来光秃秃的山坡已经披上了绿丝带。”11月初,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检察院通过林业局智能监控系统对某案生态修复效果再次进行回访时,工作人员介绍道。看到曾经的荒山披上“绿装”,该院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吴艳这才彻底放心。
  2021年6月,吴艳和同事第一次来到云阳县某镇的一处山坡时,见到了触目惊心的一幕——山壁岩石裸露,地表林木被拦腰砍断,山体被严重开采破坏,附近村民说起下雨天要途经此处时,都纷纷摇头表示不敢向前。
  经初步调查,2019年11月至2020年9月,张某某、杨某某、谢某某三人在无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该处山坡大肆开采石料,造成地表土壤全部被剥离,623.55平方米的林地被破坏殆尽,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2021年7月2日,云阳县检察院决定立案,同时向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公益诉讼部门汇报了案件情况。
  办理该案时,云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部门工作人员意识到,不仅要严厉打击生态环境破坏者,更要尽快进行生态修复。而以往在办理类似案件时,犯罪嫌疑人是在刑事处理结果作出后才会进行民事赔偿,这样往往会导致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无法得到及时的修复。
  “是否可以参照民事案件的财产保全制度和刑事案件的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提前将生态修复费用存放至第三方平台进行监管?资金监管由谁负责才能有效防止出现刑事案件从轻处理后生态修复停留在纸面的问题?”为解决这一难题,云阳县检察院以创建公益诉讼特色检察品牌为契机,主动联合公证机构,积极探索建立“修复+监管”公益损害赔偿金资金监管制度。
  通过多次协调,云阳县检察院填补了提前缴纳生态修复资金以及监管的“空白”。2022年8月,该院与重庆市渝博公证处达成协作意见,由该公证处对张某某等三人提前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进行监管。同年10月,重庆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向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判令张某某等人将赔偿生态服务功能损失的12万余元,以购买等值林业碳汇的方式进行替代性生态修复,而提前缴纳的生态修复费用将由重庆市二中院提取并用于修复生态环境。
  据悉,该案是云阳县检察院公益诉讼团队探索建立“修复+N”多元生态修复体系的一项创新举措。“生态修复不能仅仅靠检察机关,以‘我管’促‘都管’,借助社会多方力量推动建立多元生态修复体系,才是破解生态修复难题的最优解。”据吴艳介绍,自2020年以来,该院在网络上常态化开展“公益诉讼随手拍”活动,并大力推进“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志愿者工作,鼓励辖区志愿者运用网络平台随时提供破坏生态环境的线索,以“修复+网络”“修复+志愿”的模式推动生态环境问题及时被发现、解决。
  2022年1月,云阳县检察院创新尝试“修复+评估”方式,将第三方介入评估机制引入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对生态修复效果进行评估,引入专业力量指导修复举措,以第三方视角评估整改效果,使生态修复效果的评价更加客观和具有说服力。截至目前,法院共引入第三方介入评估19次,办理案件13件。
  今年6月25日,云阳县检察院与万州区司法局联合印发了《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资金监管制度(试行)》,就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监管制度在案件适用范围、启动程序、金额确定、缴存提取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为协作开展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监管工作提供了制度规范和操作样本。这也是全市首个检察公益诉讼案件赔偿保证金监管工作机制,确保公益诉讼赔偿保证金规范、高效管理使用,更有利于赔偿保证金的执行和受损生态的快速恢复,提升公益诉讼办案质效。目前,云阳县检察院已运用该制度成功办理4起案件,累计监管资金30.6万元。
  “近年来,通过‘修复+N’多元生态修复机制,我院督促整改污水直排点60余处、清理乱堆乱放的生活和建筑垃圾1600余立方米、补植复绿林地100余亩。”云阳县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丁卫东介绍道,“修复+N”多元生态修复体系覆盖了生态保护从起点到终点各个环节,助力生态修复提速增效,该院将持续丰富检察履职方式和途径,以检察公益诉讼高质量发展守护好辖区的绿水青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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