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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12-15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2023)苏1323民初4934号 葛军:本院受理的原告张德朋与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苏1323民初4934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浙0784民特20号 本院受理申请人胡胜利申请宣告胡胜涌死亡一案。经查,胡胜涌,男,汉族,1946年5月6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永康市古山镇古山四村新早塘北路25号,公民身份号码330722194605064017。申请人胡胜利称,胡胜涌系其哥哥,自2009年6月8日走失,其曾于2009年6月18日向永康市古山派出所报案。胡胜涌至今下落不明已超14年,故申请宣告胡胜涌死亡。现发出寻人公告,公告期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胡胜涌应当在公告期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凡知悉胡胜涌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公告期内将知悉的胡胜涌的情况,向本院报告。逾期不申报或未收到胡胜涌下落情况的,本院将依法宣告胡胜涌死亡。联系电话:0579—87433322/89260117。
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965号之一 被告张正全、张稳庭:关于原告陈恒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向你们送达(2023)苏0311民初9965号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等。请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你们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浙0482民初3512号 韩连珍(公民身份号码:320423196309104640):本院受理原告浙江平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埭支行诉你与嘉兴东邦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0482民初3512号判决书。限你自公告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
邵志华、辛俊艳:本院受理巴依尔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孙全福:本院受理黄建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浙0382民初7027号 广东德智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德智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夏雪眉、陈世霞、方伟奇与被告广东德智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德智汇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温州分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浙0382民初7027号,因你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李真华:本院受理原告魏谋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877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王友华:本院受理原告刘家会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55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上海坤易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温州众挺科技有限公司诉你司与乐清坤实置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浙0382民初7231号之二民事上诉状。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木院柳市人民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法院
(2023)皖13民初136号 天津顺天科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张英娟: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宝洁有限公司与被告天津顺天科信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灵璧县大路乡万家生活超市、张英娟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三日后开庭,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1月19日上午9:00在本院第十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8年11月26日,本院根据肖绪元的申请裁定受理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查明,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现有资产总额为28,641,987.94元,负债总额为574,224,376.77元。本院认为,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法定破产清算条件。无人申请对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重整或者和解,依法应当宣告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3年12月12日裁定宣告四川林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法院
长春市诚心物流有限公司、吉林省景维物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闵兴嘉与被告长春市诚心物流有限公司、吉林省景维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吉0192民初408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长春市诚心物流有限公司和被告吉林省景维物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闵兴嘉工资975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元、公告费两次合计520元,由被告长春市诚心物流有限公司和被告吉林省景维物流有限公司共同负担。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3)粤0606民特129号 本院于2023年12月7日立案受理申请人罗丽肖申请宣告自然人死亡一案。下落不明人郭杏妹,女,1993年7月22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申请人罗丽肖称,申请人罗丽肖与下落不明人郭杏妹是母女关系,郭杏妹于2002年3月离家后下落不明,经多方寻找,至今仍没有音讯。下落不明人郭杏妹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郭杏妹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下落不明人郭杏妹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郭杏妹情况,向本院报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裁判。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仲裁公告
刘桂洲:本会受理的申请人邯郸市友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仲裁案,仲裁庭已作出裁决,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邯仲裁字第0263号裁决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会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地址:邯郸市丛台东路298号科技中心1209室 0310-3113610)
邯郸仲裁委员会
崔影(身份证号:15212619****050029):本会受理申请人保定市力伟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你之间的追偿权纠纷一案(【2023】保裁字第401号),现依法向你送达仲裁通知书(二)、仲裁申请书及证据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费用表、选定仲裁员通知书,自公告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举证、选定仲裁员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答辩期满后本案将组庭并于2024年2月27日9时在本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决。
保定仲裁委员会
海南祥珠宾馆有限公司:本委已经受理申请人冯青莲与你公司劳动争议案(海龙劳人仲案字﹝2023﹞第440号),现已作出裁决。因无法送达你公司,限你公司在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海口市龙华区金园路2号金园办公区407,电话:0898-66568110)领取裁决书,逾期视为送达。
海口市龙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绥化市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63,842.0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0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3年12月15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山西清源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469,030.28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0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3年12月15日
领取提存款公告
科尔沁左翼后旗交通运输局与榆林市香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因施工合同欠付工程款913,585.10元,现已提存我处。根据民法典规定,请于2028年10月19日前领取,逾期未领取将归国家所有。电话0475-5212284。
内蒙古自治区科尔沁左翼后旗公证处
2023年12月15日
提存受领通知函
简趣珍:
  债务人郭玉湘于2023年10月13日将应支付给您¥56437.42元的款项已提存于我处。敬请您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2023)粤01民终12962号判决书原件,到我处解付领取上述款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如您在规定时间内不领取,我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提存物上缴国库。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利路59号16楼
  联系人:张公证员,020-83379310
广东省广州市南方公证处
提存公告
孝感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河南省许昌县卓越高技术陶瓷有限公司:根据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确认的《武汉华阳数控设备有限责任公司清算方案》,你单位作为公司股东可以实际分配额为人民币13763.62元、6253.41元。现清算组已将上述资金提存至我处账户,请贵单位在收到本公告后,尽快来我处领取上述提存款。
湖北省武汉市长江公证处
清空私人物件通知书
刘开明、张月娥:根据惠州仲裁委员会于2022年12月20日作出的(2022)惠仲案字第1174号仲裁裁决书及惠州市惠城区人民法院于2023年9月6日作出的(2023)粤1302民初5789号民事判决书,裁决/判决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2年7月28日解除,你方应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日内将租赁房屋内私人物件清空,并将租赁房屋返还给我方,同时裁决/判决了你方应支付的租金及其他责任,详见相应的法律文书,上述文书均已发生法律效力。但截止今日,你方仍未将私人物件清空,且对所欠的租金分文未付,已严重损害了我方的合法权益。为保障我方房屋能得到合理利用,现正式通知你:
  双方租赁合同已于2022年7月28日解除,请你于2023年12月25日前按照仲裁裁决书的要求清空私人物件。如2023年12月25日前未能按时清空,视为你方放弃所有物件的权利,所有后果自负。同时你方应支付占用费至2023年12月25日。
  特此通知!
房东:严国新
2023年12月15日
公 告
浙江正隆物流有限公司:因贵司一直未向我司申请退还5000元保证金,现我司特登报通知贵司,请贵司尽快与我司联系并按照我司规定申请退还该笔保证金。如在2024年1月15日前仍未联系我司,视为贵司放弃该笔保证金,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贵司承担。
  联系人:许烨溁
  联系电话:0577-63466017
  邮箱:zyayw@zyaport.cn
温州港集团有限公司状元岙港务分公司
2023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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