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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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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版面文章
· 习近平法治思想高端论坛(2023年)在北京举行
· 专家研讨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
· 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执法司法保障
· 其本质是网络言语信息类暴力犯罪
· 应以竞争伦理侵权安全作为治理基点

专家研讨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合

( 2023-12-13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 本报记者 丁国锋

  一起涉“家”汉字雕塑的著作权侵权案,原告是省雕塑大师,被告是非遗传承人,因被告参照原告雕塑作品,用小叶紫檀木创作了汉字雕塑作品并获奖,原告以被告未经其授权创作雕塑的行为侵犯著作权为由起诉到了法院。
  记者日前在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23年年会上了解到,正如该起案件中的“家”字雕塑,所蕴含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礼之用,和为贵”理念,如何激励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促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事业融合发展,已经成为法学法律界高度关注的课题。
  传统文化知产司法保护尚存法律空白点
  “有典籍记载的古方、经方、诊疗技法是中医药核心生命力所在,却难以满足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中有关专利申请新颖性、创造性的要求,也很难获得商业秘密方面的司法保护。”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知产庭法官助理唐昌勇认为,现代知识产权法律制度更侧重于保护创新,而对于传承保护力度并不足够,这也就导致现代知识产权保护与中医药的发展规律并不相符。
  “一些外国企业利用其先进技术从中医药中发现提取新的药用成分、研发新剂型并申请专利返销我国,导致大量的中医药智慧成果被剽窃遗失。”唐昌勇认为,要正视当前诸多制度法律空白,加强源头保护,加强现代科学技术解读与研发,提高中医药专利申请数量和质量。
  “江苏法院为不断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积极探索利用司法手段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来推进中医药技术文化保护、传承、创新与发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庭长汤茂仁介绍。
  依法惩罚恶意诉讼打击诉讼不诚信行为
  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应当注重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如蕴含着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中的富民厚生、义利兼顾的经济伦理和讲信修睦、亲仁善邻的交往之道。同时,要注意甄别,一些传统观念在特定语境下也可能不利于引导创新与传承。南京大学教授李友根分析说,传统的“义利观”曾经是专利制度绊脚石,而“天下文章一大抄”“法不责众”“人无横财不富”等又为侵权行为提供了借口。因此,知识产权工作对传统文化的传承应是“取其精华、去其糟粕”。
  “恶意诉讼目的在于损害被诉方利益,建议通过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修订形式对恶意诉讼行为细化相关规定,明确‘恶意’的认定标准,并明确民事制裁、行政处罚、信用惩戒等相关措施,有力震慑诉讼不诚信的当事人和代理人。”江苏高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助理冉子蘅认为。
  在著作权领域的图片公司“诉讼碰瓷”现象,长期受到各界关注。早在2020年7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就发布了关于涉网图片类著作权案件调研报告,指出个别图片公司或者律师专门从事图片维权诉讼,利用专业软件检索到侵权行为后再向图片权利人寻求授权,以提起诉讼的方式获取不正当商业利益。报告认为,这种维权方式甚至已经成为这些图片公司主要经营方式和部分律师开发客户和案源的主要渠道。
  图片侵权恶意诉讼的背后,还隐藏着商业黑幕和对司法资源的侵蚀、对法律规则的戏弄、对版权交易规则的破坏。
  汲取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智慧强化源头治理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关系,是用法治手段和方式守护好中华文化魂和根的关系。“将知识产权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完全可以有效推动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迈上一个新台阶。”江苏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陶国中认为。
  “知识产权保护为什么要纳入检察公益诉讼?”陶国中分析说,如在办理假冒“星巴克”速溶咖啡刑事案件中,制假售假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广大消费者权益如何维护?在办理“山寨”苏绣仿冒品案件中,用“机绣”冒充“手工绣”行为不遵循苏绣非遗的形式和内涵,既冲击了苏绣正常市场交易秩序,导致“劣币驱逐良币”,挤占压缩苏绣生存空间,又严重影响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对不依法管理的部门,是否可以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来加强监督?很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值得检察机关探索和实践。
  “诚信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元素,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法律的重要原则。”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李剑认为,人民法院要更好地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中,大力推进知识产权诚信体系建设,为全面创新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要以宏阔的视野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事业融合发展,挖掘传统文化的时代价值,寻求传统文化与知识产权事业之间的契合点,只有深入学习、全面了解、悟深悟透传统文化精髓,才能深入挖掘这些宝贵文化资源,为知识产权事业提供深厚底蕴和强大动力。”江苏省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嫒珍认为。
  如何将传统文化融入知识产权工作,不仅是认识问题,更是实践问题。“作为知识产权法官,除了自觉运用传统文化理念外,还要重视识别传统文化法源,做好传统文化的法源识别,是加强知识产权工作中传统文化运用的重要手段。”刘嫒珍还认为,要实现激励保护创新、促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社会治理的作用,需要在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服务各环节引入传统文化,强化传统文化考量,深入挖掘并汲取传统文化智慧,善于用传统文化理念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真正推进知识产权工作理念、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积极推动形成向上、向善、向好的社会风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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