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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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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送达公告

( 2023-12-01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综合
  周庆生,身份证号码32102519351104001X;朱桂华,身份证号码321025193801290025;根据泰兴市人民政府泰政房征(2021)5号房屋征收决定,你位于泰兴市板桥22号房屋属于被征收房屋。由于在规定的签约期限内,你与房屋征收部门未能达成补偿协议,泰兴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于2023年10月30日对你户作出泰政房补(2023)14号《房屋补偿决定书》。由于无法直接、留置、邮寄、电子方式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请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泰政房补(2023)14号《房屋补偿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你享有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泰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逾期视为放弃。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泰兴市枕淮路2号泰兴市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联系人:陈小俊
  联系方式:18761047126
泰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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