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
|
(2023)苏0311民初12232号 郭成乐: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工程学院与被告郭成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2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立即返还占用原告的涉案房屋;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的租金、占用使用费,暂计为23479.6元;三、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为6214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沈阳硕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玥与被告沈阳硕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82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硕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宋玥支付劳务报酬6055.88元及利息(以6055.88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4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宋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7735号 段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杨柏华与被告杜勇军,第三人段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6288号 深圳市拓创实业有限公司、汪丹辉、高红霞、郭琳、张勇、张勇乾、吕荣贤: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松与被告遂宁市船山区丰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拓创实业有限公司、汪丹辉、高红霞、郭琳、张勇、张勇乾、吕荣贤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马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王海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洪智敏:本院受理张先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朱玉: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静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369号 周黑初: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育武、朱青与被告周黑初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755号 徐州爱贝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宋莉:本院受理原告吕文雅、李烈与被告徐州悦之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徐州爱贝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宋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75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要求三被告共同退还原告服务费145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862号 汤丹阳、朱宁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州泰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汤丹阳、朱宁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8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汤丹阳、朱宁超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2.判决汤丹阳、朱宁超支付违约赔偿金250002元;3.判决汤丹阳、朱宁超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800元(自2022年6月22日暂计算至2022年8月15日,之后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1‰的标准,自2022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汤丹阳、朱宁超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曾庆文: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仁通泳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庆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赔偿原告东莞市仁通泳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款人民币73584.61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2月5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曾庆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东莞市仁通泳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违约金12424元;三、驳回原告东莞市仁通泳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夏伟: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1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2001年12月29日起以借款16210元为基数,按约定利率算至2020年4月18日,自2020年4月19日起以借款16010元为基数按约定利率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3元,由被告夏伟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张策:本院受理原告陈立明与被告张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立明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5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2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思阳: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66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002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籍映雪:本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91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995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孙维骏:本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69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998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蒇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包鑫悦:本会于2022年5月19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1467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3327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次仲裁委员会 李彬:本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63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990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彭思琪: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1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005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陈慧源:本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62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999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徐玲怡:本会于2022年4月28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纠纷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121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会光谷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
|
公告专栏
|
|
|
|
( 2023-11-29 ) 稿件来源: 法治日报公告 |
|
(2023)苏0311民初12232号 郭成乐:本院受理原告徐州工程学院与被告郭成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23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一、判令解除原、被告双方的房屋租赁合同,被告立即返还占用原告的涉案房屋;二、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至实际返还房屋之日的租金、占用使用费,暂计为23479.6元;三、判令被告支付房屋实际返还之日止的违约金,暂计为6214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沈阳硕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玥与被告沈阳硕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8820号民事判决书、上诉须知、诉讼费催缴通知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沈阳硕美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向原告宋玥支付劳务报酬6055.88元及利息(以6055.88元为基数,自2023年7月4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二、驳回原告宋玥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诉讼费催缴通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7735号 段丽娟:本院受理原告杨柏华与被告杜勇军,第三人段丽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各一份。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3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届时未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和判决。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2023)川0903民初6288号 深圳市拓创实业有限公司、汪丹辉、高红霞、郭琳、张勇、张勇乾、吕荣贤:本院受理原告李永松与被告遂宁市船山区丰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深圳市拓创实业有限公司、汪丹辉、高红霞、郭琳、张勇、张勇乾、吕荣贤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2023)川0903民初6288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二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马龙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王飞:本院受理王海鹏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洪智敏:本院受理张先贵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朱玉:本院受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静县支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诉讼权利义务须知、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10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准时开庭,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硕县人民法院 (2023)苏1323民初9369号 周黑初:本院受理的原告朱育武、朱青与被告周黑初继承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新袁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泗阳县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12755号 徐州爱贝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宋莉:本院受理原告吕文雅、李烈与被告徐州悦之湾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徐州爱贝堡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宋莉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1275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要求三被告共同退还原告服务费14500元)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下午14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2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2023)苏0311民初9862号 汤丹阳、朱宁超:本院受理的原告徐州泰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汤丹阳、朱宁超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苏0311民初986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诉讼请求:1.判令汤丹阳、朱宁超支付履约保证金200000元;2.判决汤丹阳、朱宁超支付违约赔偿金250002元;3.判决汤丹阳、朱宁超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10800元(自2022年6月22日暂计算至2022年8月15日,之后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每日1‰的标准,自2022年8月16日起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由汤丹阳、朱宁超承担。)原告提交的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逾期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 曾庆文:本院受理原告东莞市仁通泳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诉你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川1322民初379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曾庆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赔偿原告东莞市仁通泳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原材料款人民币73584.61元及利息(利息从2023年2月5日起按年利率3.6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曾庆文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东莞市仁通泳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的违约金12424元;三、驳回原告东莞市仁通泳潜装备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夏伟:本院受理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夏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夏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四川营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601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自2001年12月29日起以借款16210元为基数,按约定利率算至2020年4月18日,自2020年4月19日起以借款16010元为基数按约定利率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03元,由被告夏伟负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成渝金融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张策:本院受理原告陈立明与被告张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川1322民初425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张策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陈立明借款500000元并支付借款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借款50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10月12日起至借款偿清之日止,按年利率5%计算)。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行政审判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营山县人民法院 武汉仲裁委员会公告 王思阳: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66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002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籍映雪:本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91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995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孙维骏:本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69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998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蒇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包鑫悦:本会于2022年5月19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1467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3327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次仲裁委员会 李彬:本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63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990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彭思琪:本会于2021年12月20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81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2005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陈慧源:本会于2021年12月21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争议案【(2021)武仲受字第000003462号】,现已审理终结,并依法裁决。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武仲裁字第000001999号《仲裁裁决书》。30日内你方未来领取即视为送达。本裁决为终局裁决。 武汉仲裁委员会 徐玲怡:本会于2022年4月28日受理的申请人武汉新屿星熠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与你方合作协议纠纷案[(2022)武仲受字第000001216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组庭通知书》、《仲裁员声明书》、《开庭通知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开庭时间为公告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在本会光谷办公室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武汉仲裁委员会
|
|
|